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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92K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於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規範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 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後,上報大隊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並説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後報銷。

第三條 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併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後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 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幹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後,彙報主要領導審定後,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 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採購計劃,彙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後統一購買,屬政府採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製;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彙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後,安排印製;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 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祕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