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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味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正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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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味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正版」(多篇)

發證產品範圍及申證單元 篇一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調味料產品是指除醬油、食醋、味精、雞精調味料、醬類外的其他調味品。按其形態可分成固態調味料、半固態(醬)調味料、液體調味料和食用調味油。固態調味料包括雞粉調味料、畜、禽粉調味料、海鮮粉調味料、各種風味湯料、醬油粉以及各種香辛料粉等。半固態調味料包括各種非發酵醬(花生醬、芝麻醬、辣椒醬、番茄醬等)、複合調味醬(風味醬、蛋黃醬、色拉醬、芥末醬、蝦醬)、油辣椒、火鍋調料(底料和蘸料)等;液體調味料包括雞汁調味料、燒烤汁、蠔油、魚露、香辛料調味汁、糟滷、調料酒、液態複合調味料等;食用調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調味油等。調味料產品申證單元為4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註明獲證產品名稱和產品的品種即調味料(液體、半固態、固態、調味油)。調味料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307。

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固態調味料。 篇二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乾燥箱;4. 酸度計(pH0.01)(除香辛料外);5. 馬弗爐(香辛料)。

(二)半固態調味料。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乾燥箱;4. 索氏抽提裝置(含油型);5. 酸度計(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體調味料。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4. 酸度計(pH0.01)。 (四)食用調味油。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乾燥箱。 即食類調味料(除調味油)生產企業還應具備:

1、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2. 微生物培養箱;3. 生物顯微鏡;4. 滅菌鍋。

產品相關標準及要求 篇三

GB 10133-2005 《水產調味品衞生標準》;GB7718-2004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術條件》;GB/T20293-2006《油辣椒》;QB/T1733.4-1993《花生醬》;SB/T10260-1996《芝麻醬》;SB/T10005-1992《蠔油》;SB/T10324-1999《魚露》;SB/T10371-2003《雞精調味料》;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篇四

企業生產調味料產品所用的原輔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以及相關規定,使用的食鹽應符合GB5461《食用鹽》的規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必須符合SB10338標準要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檢驗項目 篇五

調味料產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栺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篇六

(一)基本生產流程。

1、固態調味料:

原料→前處理(分選、乾燥或殺菌)→粉碎(制粉)→調配(篩分)→包裝 →成品

2、半固態(醬)調味料:

原料→前處理→加工(鹽漬、水解、烘炒、均質或乳化等)→調配→(殺菌)→包裝 →成品

3、液體調味料:

原料→前處理(除雜、清洗)→煮沸(抽提)→調配→殺菌→包裝→成品

4、食用調味油:

原料→前處理(選料、洗料)→烘炒→壓榨→淋油→調配→包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料控制、調配、殺菌。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食品添加劑超範圍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標超標;3. 原料不符合生產要求。

必備的生產資源 篇七

(一)生產場所。

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廠房、原輔材料倉庫、成品倉庫。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原料處理、加工、調配、殺菌、後處理和包裝的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佈局,幵便於衞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裝與生產區域要相對獨立。幵具備防蠅、防蟲、防鼠等保證生產場所衞生條件的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輔料處理設備(篩選、破碎、蒸煮設備等);2. 加工設施(鹽漬、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設施);3. 調配設施;4. 殺菌設施(按需要);5. 包裝設施;6. 封口設備。

此外,生產液體調味料的企業還應具備洗瓶機和灌裝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