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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保衞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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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保衞管理制度【多篇】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衞

第二條 堅持門衞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衞處的聯繫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裏吮吃。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衞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衞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説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濕、防黴)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衞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衞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

第二十五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二

一、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二、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並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四、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後經允許方能入園,一般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不準陌生人來園接幼兒,防止冒領。

五、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七、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衞工作。

八、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衞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衞工作。

九、認真做好安全工作,對房屋、樓道、廁所、大型的玩具定期檢查維修,杜絕事故隱患。

十、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送醫院治療,並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 篇三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衞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衞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説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户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篇四

一、保健教師晨檢時要注意幼兒神情,認真做好五件事:一問二看三摸四處理五記錄。要檢查幼兒是否帶針類、火柴等類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兒藥品,不得給幼兒吃錯藥(吃錯藥為嚴重職責事故)。

二、炊事人員加強食具的保管和煮沸消毒,把好食品驗收關,做到生熟分開,不吃變質食物,杜絕食物中毒。

三、夏天做到冷菜、冷飯、冷湯進教室,要嚴格保潔。冬天做到熱菜、熱湯、熱飯點心並放置適當位置,以免幼兒燙傷。

四、每週定期進行環境、設備、設施的安全衞生檢查,及時清除事故隱患。

五、定期為玩具、被褥消毒,日曬,發現傳染病,要進行隔離並加強護理工作。

六、包乾地區,室內要一日三掃,其他地方要每週小掃,平時要隨時保潔,全園每月兩次大掃除。

七、帶班不遲到(因遲到引起的事故為職責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兒物品,不使喚幼兒為教工傳遞物品、用具。

八、加強輔導,早晨來園及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接班同志做好交接班工作,要點清人數,建立離園登記制度。

九、外出春、秋遊等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乘車過馬路要確保幼兒安全,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以免遺失幼兒。

十、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本事,不亂奔亂跑,進園後不擅自離開幼兒園。教會幼兒明白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十一、教育幼兒不帶危險品到幼兒園(如別針、鈕釦、尖針、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檢時要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十二、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對全園進行檢查,防止將幼兒誤留在室內。

十三、保健教師負責保管幼兒園藥物,內服藥、外用藥要有名字,有明顯標誌,過期變質的藥物應及時處理,有毒藥物要謹慎保管。給幼兒服藥必須核對(姓名、日期、劑量),防止服藥發生錯誤。

十四、總值班人員每一天早中晚要巡視學校,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教職工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苗子應及時報告總務主任。事故後必須寫事故調查報告,幼兒縫針、骨折等將根據職責及情節輕重給於處理。

十五、每學期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要檢查兩次(如玻璃窗、天花板、電源等),防止損壞脱落而出事故。每學期對課桌椅要進行修理,每星期要檢查運動器具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儘快進行修理。

十六、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湯、熱菜、熱開水放在安全地方,不準放在地上,開飯時必須要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十七、門衞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 篇五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幼兒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檔案室、配電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幼兒午睡室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燃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保衞制度幼兒園 篇六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衞幹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繫,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安全保衞制度幼兒園 篇七

安全保衞制度

一、安全紀律

1、駐地辦監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專業工作;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擲物件,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5、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上下。

6、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二、安全防盜制度

1、每個監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盜意識。

2、員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須個人自行保管好,分開擺放整齊;鑰匙要保管好,不可丟失,嚴禁交給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員離開宿舍時,要隨手關好窗,鎖好門。如果發現人員離開宿舍,門未鎖而造成室內物品被盜,應全額賠償被盜人的經濟損失。

4、人員下班時,最後離開的人要及時關鎖好辦公室的門窗,如果因最後離開的人員疏忽大意,沒有關鎖好門窗造成室內的辦公用品及儀器等物品被盜,應按被盜物品的全價賠償。

5、如果發生被盜情況,應立即主動報警,同時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人員的調查和處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個員工都必須牢固樹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責”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規和各項防火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履行本崗位安全防火職責。

3、不準在禁止煙火區域內吸煙、動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區內動火的,必須報告領導批准,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4、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各種滅火工具的使用方法,愛護消防設備,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消防器材、防火標誌。

5、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除因工作需要以外,嚴禁使用電爐。

6、下班以前清理檢查現場及辦公室然後切斷工作電源,消除火險隱患。7、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即時撲救。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8、違章用火、用電,違反消防法規定和內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酌情賠償經濟損失,並處罰50-500元,情節嚴重者,依

法追究責任。

四、用火用電制度

1、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要符合供電局的規定。

2、監理辦公室、試驗室、宿舍等電器設備安裝、拆除、暫設電源的架設維修、拆除,應由電工進行,任何部門和工種未經批准,不準使用電爐,違者除沒收電爐以外,並罰款50元。

3、宿舍內禁止亂搭亂接電源,照明燈泡不得大於100w。

4、各種電器設備要採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須牢固,電源線頭必須有插頭,否則不準使用。

5、監理現場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嚴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區域內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區域內要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8、違反用火制度尚沒有造成後果的罰款5—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現場監理安全防範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體砸傷。2、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時,要事先檢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後再進行攀爬。

3、構造物施工時,在現場預留有許多鋼筋接頭,現場監理人員在現場行走時要密切注意腳下和周圍以防被鋼筋頭等雜物刺傷身體或刮壞衣褲。

4、夜間監理作業時,應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在工作區域備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以防止發生不測。

六、試驗員安全操作規程

1、各種藥品必須有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分別分開貯存低温、乾燥處。

2、使用劇毒藥品,必須戴好口罩,用完後立即將器皿洗淨,並且將試驗枱擦洗乾淨。

3、易燃、易爆劇毒藥品不準私自帶出試驗室,不準做人情,給予其它人員。

4、使用帶電的儀器時,應注意人身安全,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5、試驗人員應不定期的檢查試驗室的電器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和儀器的零件有無鬆動情況等,防止以後使用發生事故。

七、測量員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橋面邊緣、蓋樑、高邊坡、)測量時必須遵守高空作業有關規定,並系掛好安全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2、搬儀器時要遵守測量有關規定,特別是在塊石面上和泥濘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傷或損壞儀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時要掛慢車旗,儀器設置在公路邊時設置警戒線,確保人員及儀器的安全。

八、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學習,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維修保養規程。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駕駛執照後,方準單獨駕駛,嚴禁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員開車。

2、汽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城市交通規程”和有關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規定,積極維護交通秩序。

3、出車前駕駛員不得飲酒,行車中不得吸煙,吃食物或與其人交談,要保證適當的休息時間,如身體有病或有極大的精神負擔時,不得駕駛車輛。

4、載重汽車必須按規定裝載貨物。車廂上禁止載人,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5、每天行車完畢入庫前要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修理。6、對自己車輛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安全保衞制度幼兒園 篇八

安全保衞制度

1、安全保衞工作實行經理領導下的崗位分工承包負責制,具體由分公司領導分管落實。

2、加強安全保衞教育,完善安全保衞設施。每年對全室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並對防盜、消防、電器等設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維護、嚴格操作規程。

3、倉庫安全保衞,個人貴重物品(包括現金等)不要放在辦公室內過夜,單位大額現金必須當天存入銀行,小額現金放入保險箱,嚴防外來人員行竊和事故發生。

4、重大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按時到位,認真做好值班保衞工作,遇到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

5、下班前必須相互督促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杜絕隱患發生,如因失職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要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安全保衞制度幼兒園 篇九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定。嚴格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廠機關及各生產車間都要成立治安保衞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衞制度的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值班制度。節假日安全保衞值班由保衞科負責,從機關科室抽調人員;各生產車間自行安排人員值班,名單報保衞科。值班人員要按值班規定做好工作。廠門衞值班人員和摩托車看護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因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各生產車間每月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召開一次安全保衞例會,學習有關法律和政策,總結前期安全保衞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安全保衞工作。

六、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各科室、各生產車間的領導要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及家屬和來客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制度,如有違犯,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2、厂部配備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內電源電路未經電管人員允許不準隨意改動。

3、各科室、各生產車間及各工作面的負責人,下班前要對自己所負責辦公場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當日使用過的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進行清點,並妥善保管,以防被盜。對不經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報廠保衞科。各工作場所要做到人離門鎖、燈關,防止發生火災和被盜。

4、財務工作人員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經常檢查金庫、房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

七、嚴禁私自攜帶設備材料外出,因生產需要的設備材料往外運時,必須有中層以上領導簽字。攜帶人員必須在門崗辦理有關手續,將領導簽字留門衞作存根,否則門衞有權給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將追究門衞責任。

八、全廠幹部職工應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隨時關注可疑人員,做到羣防羣管。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保衞科報告,積極協助公安保衞部門工作。

九、建立來客登記制度。

1、凡來廠招待所登記住宿的外來人員,應按行業規定進行登記;嚴禁在招待所內進行嫖娼、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

2、各種推銷人員、收廢品人員以及社會閒散人員不得進入廠區。

十、全廠幹部職工、家屬及來客要尊重、配合門衞人員,主動出示證件,接受門衞檢查。

十一、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廠保衞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