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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分配製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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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分配製度【精品多篇】

工資分配製度 篇一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xx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公務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併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20xx年以下的,按50%計發

醫院獎懲實施細則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衞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後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 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羣眾來信採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 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七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獎 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範圍:

第八條 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 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衞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採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 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 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為,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羣眾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為政為醫清廉,敢於同違紀失職行為作鬥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 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 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 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牀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 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 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 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 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 ,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 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於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羣眾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 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 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抬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台、不補台,甚至拆台;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 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 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牀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牀驗證。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着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條 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紿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100元。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不經醫院同意擅自停門診,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條 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擅自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擅自改變收費範圍,謀取私利的,追繳個人所得,並扣發當事人100—300元;收費部門亂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為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發當事人100—300元,並視情節予當事人離崗學習1—3月。

第三十七條 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追繳所得款項,扣發300元,對於從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發截留金額的5—10倍。

第三十八條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係,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發當事人200元,並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三十九條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衞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粧品等謀取私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300元,造成後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鑑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發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夥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後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四十一條 醫務人員不能將病人引導到院外進行診療、賣藥,經查實,扣發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專業技術職稱一年,情節嚴重的解聘處理。

第四十二條 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從中獲取“介紹費”或好處費,或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為由收受財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扣發1000元並降聘技術職務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條 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衞生資源浪費的,扣發200元。

第四十四條 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 值班人員脱崗、怠工,延誤治療或其它工作,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職工,損害醫院和職工利益,獲取個人私利的,除追繳獲利外,視情節扣發當事人100—500元,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 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zhengfu、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美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為扣發科室500—1000元,個人所為扣發當事人300—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3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條 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發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6個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醫療質量罰則

第四十九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衞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引發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發生,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院的《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管理辦法》對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判定標準進行分級處理。

(1)發生缺陷受到的處罰:重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輕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

(2) 發生差錯受到的處罰:一般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嚴重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

(3) 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 ,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擔部分30%,科室承擔10%;由於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40%。

第五十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臨牀診療規範,對違反該臨牀診療規範相關條款的,每違反一條扣發責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條 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衞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和我院的《病歷質量控制評分表》認真書寫,病歷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控制。三級質控分≥90分,為甲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而<90分為乙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為丙級病歷。

(1)病歷無三級質控的,缺一級扣發責任人5元/份;

(2)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10元,並責令重寫;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0元,並責令重寫。

(3)病歷三級質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發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後一週,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發責任人10元;逾期一週未交的或遺失的,扣發300—600元。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

第五十二條 處方書寫以《衞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元。

第五十三條 護理文書書寫以《護理文件書寫規範》的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3元。

第五十四條 醫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管理辦法》以及醫院制定的《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要求,出現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發責任人5元;造成醫院感染暴發流行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300—600元,給醫院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行政、後勤罰則

第五十五條 病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多收病員費用或多記帳,扣發責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條 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經濟信息、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表。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除自己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扣發責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條 財會、出納、辦公室、設備科、後勤、庫房等管理人員,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規範要求,統計上報並如實計算任務和工資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並一次性扣發50-200元。

第五十八條 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後,仍發生互相推諉,踢皮球者,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五十九條 後勤科室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醫院的各項任務;無充分理由未能及時供應臨牀、醫技科室所需的各種物資;違反操作規程,擅離職守,服務態度差,服務不及時。扣發個人50元,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第六十條 各臨牀、醫技科室的考核任務數額及獎懲通知書於每月五日前交財務科,每延誤一天扣5元。各職能科室工作不負責任,疏於管理,對臨牀、醫技科室等反映問題和合理要求能辦到的不及時辦到或不予答覆,一時辦不到的不耐心解釋,發現重大問題不及時請示彙報,不積極採取措施,扣發當事人50元;若連續發生,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一條 醫院各級負責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響或損失,扣發責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條 科室出現缺陷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三條 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組織職工進行非業務性活動,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四條 各科室未按規定建立經濟管理帳目和執行有關規定,扣發科室負責人100元。

第六十五條 各擁有設備、儀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養制度,並在醫院備案;對不按操作規程所導致的損失,除扣發責任人100—300元外,按設備、儀器價格的10%—30%賠償。

第六十六條 藥品、器材等物資採購必須嚴格計劃、論證,不能盲目亂採購,未經計劃、論證隨意採購的,扣發責任人200—500元,造成醫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若採購的藥品、器械、衞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註冊證等)或資質證明不全的,扣發責任人200—3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庫房保管員不按規定對新購物資進行驗收入庫或出入庫程序混亂、出入不相符的,扣發責任人100—3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 嚴格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管理制度,造成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破損或遺失的,視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的重要程度進行處罰,造成破損的,扣發責任人每份50—100元;遺失的,扣發責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 勞動紀律及綜合治理罰則

第六十八條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規定休假的,扣發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條 勞動紀律差,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離崗5—25分鐘,每次扣發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達30—50分鐘,扣發30元;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十條 職工無故脱崗,一次扣發30元,一次超過30分鐘加倍處罰;造成損失或事故者,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一次超過 6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職工因工作離崗須事先在科室登記,並委託他人代崗,同時與代崗人雙方簽字。凡未經科室負責人或領導同意的頂班、換班一律視作曠工。

第七十一條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含無故超假不歸、先休後請假),均視為曠工。

(1)曠工半天,扣發100元;

(2)曠工一天,扣發200元;

(3)曠工二天,扣發300—400元;

(4)曠工三天,扣發500—600元;

(5)曠工四至七天,扣發800—12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

(6)曠工八至十四天,扣發2000—30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或給予待崗或下崗處理,情節嚴重的除名。

(7)連續曠工十五天,或者當年曠工累計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條 無故不參加上級部門、醫院或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的,扣發當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條 個人不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影響醫院工作正常運轉,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條 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或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購置劣質品,致使醫院財產遭受損失(如藥品、物資積壓、黴變、蟲蛀、過期失效、丟失、損壞醫院器械等),視損失大小,扣發當事人50—200元,並賠償損失的30%—60%。

第七十五條 虛報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誤餐等按規定給予的補助),經核查屬實,除追回因虛報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條 經領導批准的職工借款、轉賬、購物等,不按規定時間報賬,影響財務結帳的,扣發當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條 借閲病案室病歷逾期未歸還的,按每逾期一天扣發當事人10元進行處理。

第七十八條 未經醫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職或將醫療設備、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發當事人500—1000元;從中獲利的,沒收穫利所得;如設備損壞,則由當事人賠償。

第七十九條 財務人員違反財經紀律、制度,致使醫院經濟遭受損失的,扣發100—300元,並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十條 負責水、電、辦公器材、醫療器械等維修的人員在接到通知30分鐘內無故不到位檢修的,或因技術難度大自己不能維修而不積極請師傅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扣發300元。

第八十一條 司機接到車輛調度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出車,扣發100元。

第八十二條 各科室及洗衣房丟失工作服、牀單、枕套等,除按價賠償外,扣發100元。

第八十三條 違反醫院規章制度,不虛心接受批評,無理取鬧或吵架,扣發100—200元。

第八十四條 使用醫院的水、電等物資、器材為自己謀利,下班不關水電,導致醫院損失,除賠償損失外,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條 偽造醫院票證、印章及他人印章,扣發當事人300—60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轉崗、待崗或除名處理。

第八十六條 違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該讓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資料等信息,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500—1000元。

第八十七條 職工上班時間看電視、聽音樂、打遊戲、幹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發10元。

第八十八條 職工辱罵他人或職工之間(含家屬)、職工與患方之間發生吵架,扣發當事人 100元;發生打架,扣發當事人300元,由此發生的醫藥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報派出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影響極壞者,取消當事人評選先進資格、緩聘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並予待崗學習3—6個月。

第八十九條 科室或個人無安全意識,出現火警、火險、被盜,扣發200元,並賠償損失的30%—60%。

第九十條 職工(含臨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除按國家規定處理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條 破壞院容院貌,任意違章晾曬衣物,亂搭亂放,經教育不改者,扣發50元。

第九十二條 踐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綠化區內拋廢棄物,一次扣發50元。故意損壞醫院財物的,除照價賠償外,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條 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或考評結果的科室或個人,扣發200—500元。

第九十四條 各科室必須做好清潔工作,定點投放垃圾,如有違者扣發責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 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九十五條 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發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發1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並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範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進修期滿後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後回院工作不滿10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10萬—30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十六條 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第九十七條 積極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按照相關規定年終繼教個人得分不得低於25分,每低一分扣發5—1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凡一年內受到處罰金額或累計處罰金額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發年終獎的30%—50%,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或受到行政處分的或違法的,當年無年終獎,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九十九條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參照相關類似條款進行處理,並對本制度進行補充。

第一OO條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發金額由財務科從個人或科室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作為醫院的獎勵基金。

第一 O一條 醫院可根據受罰個人或科室所受處罰金額的大小及個人或科室績效工資的多少採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一 O二條 凡獎勵或處罰對象在本制度中有2條以上可適用的類似條款,不採取累加的方式進行獎懲,而是以獎勵程度最大或處罰程度最大的條款為準。

工資分配製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所制定,旨在於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的工資管理體系。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工資制度適用於公司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第三條 (工資定義)本制度所稱工資為我公司以貨幣形式直接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第四條 (支付原則)我公司在確定工資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

一、我公司必須在集團公司核定的年度工資總額範圍內依據年度生產經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

二、我公司根據員工所承擔的職責及其所需要的知識、技術、體能和工作條件等為依據確定員工的工資,使其工資與勞動的付出相對應。

三、充分發揮工資在人力資源配置方面的導向作用,促進企業人力資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第五條 (工資結構)我公司實行崗位績效工資為主要形式的結構工資制度。即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輔助工資,三項工資比例約為5:4:1。

第二章 崗位工資的確定

第六條 (崗位工資的定義)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的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的好差確定的工資。崗位工資由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組成,約佔工資總額的50%,用於月度分配。

第七條 (崗位確定)公司每年年終根據現崗位開展崗位測評工作。崗位測評的內容包括:職責、知識、技術、體能和環境五個方面的內容。崗位測評工作完成後,其結果相對穩定,公司按照其測評結果確定崗位工資。

第八條 (崗位變動)員工的崗位依據公司員工職系職級表結合公司實際確定崗位基本工資,但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將對現崗位進行調整,薪隨崗變:

(一)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二)機構調整導致崗位責任發生變化;

(三)崗位説明書重新修訂;

(四)定員定編;

(五)其他原因。

第九條 員工崗位職位晉升按照《公司員工晉升管理辦法》和公司工作需要執行。

第十條 工齡工資是根據員工積累勞動因素(即員工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我公司服務年限)是反映員工積累勞動的報酬,目的在於穩定員工隊伍。

第三章 績效工資的確定

第十一條 (績效工資的定義)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完成企業、公司或分廠、部室工作業績而取得的考核激勵工資。其目的在於發揮員工的潛能,鼓勵員工完成或超額完成企業管理或生產經營目標,提高我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第十二條 (績效工資管理)績效工資由公司管理,具體事務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各職能部室配合,按月、季、年度分別考核管理。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的依據)公司根據各分廠、部室年度《目標責任狀》業績考核結果確定各崗位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約佔工資總額的40%,用於月度績效工資考核。

第十四條 行政部室績效考核以工作效率和執行率為主要內容,部室正職績效工資標準按一線同職級績效工資平均數的90%執行,副職按正職的80%執行,其他管理人員按一線同職級績效工資平均數的70%執行。

第十五條 分廠非一線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比照機關部室同職級人員執行。

第四章 輔助工資的確定

第十六條 (輔助工資的定義)輔助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夜班補助、學歷補助等,約佔工資總額的10%。

第十七條 公司原則上嚴格控制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加班或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公司依《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發放相對應的加班工資。崗位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十八條 夜班費按小夜班10元/天,大夜班15元/天計發。

第五章 工資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工資支付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各分廠、部室考核結果,統一彙總製表,經公司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後由財務部門按相關規定扣除税費後,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

第二十一條 工資須按月支付,每月的10日為公司的工資發放日。

第二十二條 (尾數的計算)工資計算時總額如有未達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四捨五入。

第二十三條 (法定扣除)下列各項規定,須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一)個人所得税

(二)由員工個人負擔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等。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可以從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 (歸還義務)因核算錯誤而造成工資錯發時, 公司須在下次發薪時予以調整到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從xx年x月x日起實施,原有的工資分配方案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工資分配製度 篇四

一、工資分配的總原則

工資的分配要堅持一下三個原則:

①、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KTV實際經營情況,經室研究批准,制定工資分配辦法。

②、KTV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KTV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KTV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KTV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KTV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KTV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KTV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1、崗位工資2、績效獎金3、津貼4、年終獎金

1、崗位工資介紹

①、KTV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②、根據KTV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KTV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③、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④、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後簽字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⑤、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結果不直接掛鈎;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鈎。

⑥、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KTV總經理特批。

2、績效工資介紹

①、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③、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④、績效考核按照KTV相關規定執行。

⑤、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津貼

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①、店齡補貼:員工在KTV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②、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KTV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③、住房補貼: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KTV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工資分配製度 篇五

為適應某集團發展的需要,改變現有的薪酬分配模式,建立內部公平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下面是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某集團發展的需要,改變現有的薪酬分配模式,建立內部公平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

進而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取心,加快集團經濟效益水平穩步提高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

集團不在價值分配上搞平均主義,工資報酬必須向為集團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傾斜,向集團的關鍵崗位傾斜,對員工所創造的業績予以合理的回報。

(二)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

工資報酬的確定必須與集團的發展戰略相適應,必須與集團的整體效益的提高相適應。通過工資報酬來吸引人才,留住關鍵人才,激活人力資源,提高集團的核心競爭力。

(三)堅持統一制度、規範分配的原則。將集團的工資分配模式統一規範為新的薪酬制度,保留合理成份,對差異較部分進行調整。

(四)堅持科學確定工資收入分配的原則。在崗位測評基礎上確定崗位價值度和貢獻度,突出崗位工資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崗位的工資水平,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合理拉開工資差距。

(五)堅持員工工資水平與集團效益緊密掛鈎的原則。員工要分享集團收益,又要適當分擔市場風險和人工成本壓力,在集團效益穩步增長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工資水平,形成工資能增能減機制。

(六)堅持員工工資按業績貢獻分配的原則。員工工資的分配與績效考核緊密聯繫,充分體現員工業績貢獻差別,發揮正確導向作用,形成競爭機制。

(七)堅持循序漸進、穩妥實施原則。在創新機制中充分考慮企業和員工的承受能力,採取過渡性措施,確保的平穩推進。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某總部及各分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上述單位範圍內的所有在崗人員。上述單位聘用的短期勞務工和臨時外聘人員不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薪酬制度框架

第五條集團根據所屬單位、崗位、人員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多種分配形式。主要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高層管理人員、主要生產經營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總部職能部門經理實行年薪制;急需的特殊專業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一些新聘的簡單勞動崗位人員實行市場價位工資制。

第六條崗位績效工資制是集團主體工資制度,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市場價位工資制是輔助工資制度。

第三章崗位績效工資結構

第七條集團崗位績效工資由三個單元(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組成。(如圖)

崗位工資50%

績效工資44%

各種津貼6%

集團將依據企業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確定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等經濟報酬的內部動態比例。在員工收入中,高層管理人員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原則上保持在5:5,主要生產經營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總部職能部門經理比例保持在7:3,其它員工比例保持在9:1。各種津貼包括:工齡津貼、生產性津貼(夜班津貼)、其他津貼等。

第八條崗位工資是依據集團各個崗位價值度和貢獻度合理確定崗位勞動報酬的工資單元。績效工資是根據集團績效、單位績效和個人績效分配的工資單元。

第九條集團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崗位績效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

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的崗位工資基數為500元,管理及技術崗位的崗位工資基數為800元。

第四章崗位工資

第十條崗位工資採用係數法按以下公式確定:

崗位工資=崗位績效工資×相應的比例×崗位工資係數

其中,崗位工資基數是最低崗位的工資標準;崗位工資係數是映各個崗位之間崗位價值度的差別關係,即體現崗位工資標準差別。

第十一條崗位類別按照人員類別分為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和管理及技術崗位,相應分別設置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的崗位工資係數表、管理及技術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係數表、崗位績效工資標準表(見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7、附表8)

第十二條根據職位層級和崗位測評結果,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設置八崗,管理及技術崗位設置七崗,映崗位之間的勞動特點和差別;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和管理及技術崗位每崗分為三檔,映崗位內部之間的勞動特點和差別。

第十三條根據員工個人的基本素質和實際業務能力,每個崗位崗檔又分為不同級別。生產操作及服務人員的各崗位崗檔分別設2-5個級別,其中,一級人數比例為20%-70%,二級人數比例為30%-40%,三級人數比例為20%-30%,四級人數比例為15%,五級人數比例為5%;管理及技術人員的各崗位崗檔分別設4個級別,其中,一級人數比例為25%,二級人數比例為40%,三級人數比例為30%,四級人數比例為5%。主管、班組長(不含副職)定為本崗檔最高級。如本單位主管、班組長總人數超過最高級的規定比例,須進行擇優定級,以保證最高級別人數比例不能突破。其他員工均按照得分高低定為四級及四級以下。

管理及技術崗位共分四個技能級別,在崗的管理及技術人員根據得分多少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崗位等級。具體比例分配如下:一級佔25%,二級佔40%,三級佔30%,四級佔5%。(詳見附表10、附表11)

第五章績效工資

第十四條崗位工資採用係數法按以下公式確定:

績效工資=崗位績效工資×相應的比例

集團績效工資的確定和發放嚴格按照集團業績考核制度進行。考核必須公正、公平、公開,注重工作實效和業績貢獻。

第十五條集團對分公司績效工資的確定和發放實行統一政策、承認差別、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十六條集團建立三級業績考核體系。第一級由集團對分公司進行考核;第二級由分公司對分公司各單位進行考核;第三級由分公司各單位對班組及員工個人進行考核。業績考核指標分為經濟責任指標和非經濟責任指標。

第六章各種津貼

第十七條各種津貼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各種津貼=工齡津貼+生產性津貼+其他津貼。

集團各公司員工根據各自的崗位特點享有工齡津貼、生產性津貼、其他津貼。第十八條工齡津貼根據員工的工作經歷(按虛年計算的'工齡)確定。工齡分為四個檔次:1年以下、1-5年、6-10年、10年以上,按表5規定的四個檔次標準實行,員工工齡津貼隨工齡的變化自動調整,工齡達到相應的檔次,所有工齡均實行本檔次標準。

第十九條生產性津貼根據員工崗位情況(所在的崗位工作位置、時間)確定。主要有中夜班津貼,按表6規定的標準實行。生產性津貼實行崗變貼變的原則,員工調離本崗,在本崗享有的生產性津貼隨之取消。生產性津貼的實施範圍是在上述崗位情況之一下工作的員工。

第七章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集團嚴格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原則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員工崗位調整後,應對其崗位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一)在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中,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崗位工資標準按以下辦法調整:員工調整崗位,造成原工種變動或工作內容發生較變化的,均應實行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崗期,試崗期間實行所試崗位第一級別70%的崗位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後方可執行本全額崗位工資

(二)在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管理及技術崗位系列中,員工從同系列低崗位調整到高崗位,自正式到崗任職後的次月起,實行該崗位第一級別的崗位工資標準,如調整後的崗位工資標準低於原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則相應上套級別。

(三)在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管理及技術崗位系列中,員工從同系列高崗位調整到低崗位,自正式到崗任職後的次月起,實行該崗位相同級別的崗位工資標準。

(四)員工在生產操作及服務崗位和管理及技術崗位之間跨系列變動,自正式到崗任職後的次月起,原則上實行新崗位第一級別的崗位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集團根據效益增減情況,結合戰略發展要求和市場競爭狀況,選擇崗位工資基數上調、保持不變、下調三種辦法。在效益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原則上每兩年上調一次崗位工資基數;在效益下降較多的情況下,相應下調崗位工資基數;在效益沒有增長的情況下或在集團進行規模投資的情況下,不調整崗位工資基數。集團調整崗位工資時,視情況調整績效工資和各種津貼標準。

第八章工資總額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資總額的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和各所屬公司工資總額的核定、檢查、審計、監察。

第二十三條工資總額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必須體現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掛鈎的原則,在單位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保證員工薪酬與企業價值的共同增長。

(二)工資總額管理堅持總量控制、分類管理、所屬公司自主分配的原則。工資總額的增長控制在低於經濟效益增長的適當比例內。

(三)堅持按勞分配,績效掛鈎的原則。建立績效分配機制,使員工的個人收入與績效緊密結合起來。

工資總額的核定

第二十四條集團每年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和各所屬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制定當年的工資總額計劃。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工資總額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員工的崗位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和各種津貼總額確定。

第二十五條集團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的具體辦法是:生產、經營單位由集團按照目標經濟責任考核辦法計發工資總額。管理性質(包括籌建)的單位採取工資總額核定的辦法,員工工資總額由崗位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和各種津貼總額構成。

第二十六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辦公會的決定,負責核定和調整所屬公司、總部職能部室工資總額,並對所屬公司、(本站☆)總部職能部室工資總額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

第九章年薪制

第二十七條第八條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根據領導層成員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和經營管理業績確定和發放其年度工資收入的分配製度。實施年薪制的人員範圍是主要分公司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總部職能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第二十八條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集團公司副總裁、所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年薪的50%為基本年薪,集團公司部門經理年薪的70%為基本年薪,其餘部分為績效年薪。年薪根據行業情況、企業規模、管理難度、領導層成員能力和所承擔的責任,參考市場薪酬價位確定。績效年薪按照年薪的30%50%確定,根據管理業績和實際貢獻,在年終或季度考核目標管理責任和年度工作目標後發放。具體標準如見表9

第二十九條建立領導成員業績考核制度,實行先考核經營業績,後兑現績效年薪收入的程序。

基本年薪不與業績考核指標掛鈎,相對固定,按月平均發放;績效年薪根據業績考核結果計算並支付。

第十章協議工資制

第三十條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集團對急需並具有特殊作用的關鍵崗位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協議工資標準以國家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發佈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為基礎,根據所聘用的崗位需要和所聘用人員的實際能力加以確定。分公司與所聘人員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工資、福利標準、業績考核指標、支付辦法和雙方應享有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簽訂協議。第三十一條協議工資標準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變動情況和所聘人員工作業績予以調整。

第三十二條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員工不實行集團統一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薪酬福利制度。

第三十三條協議工資制的具體實施辦法:

一、執行協議工資制的資格要求:

必須是屬於相關緊缺專業、在集團內無可替代的;

必須是具有三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的;

必須是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

二、協議工資標準(税前)的確定:

聘用人員的全部月收入標準如下:

1、高層管理人員8000-10000元/月;

2、部門經理50007000元/月;

3、技術、主管25004000元/月;

4、一般管理人員15002500元/月。

5、協議工資標準確定:

依據招聘人員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長短和業務能力,在規定的工資標準區間內加以確定,並與聘用人員簽訂協議。

6、協議工資的發放方式:

協議工資採用5:2:3的方式發放,即每月支付協議工資標準的50%;再根據月度考核情況兑現協議工資標準的20%;根據全年考核結果兑現協議工資標準的30%。

第十一章市場價位工資制

第三十四條後勤服務人員可以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確定其工資收入。第三十五條市場價位工資主要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崗位工資相對固定,佔後勤服務人員收入的80%左右,績效工資根據工作成績經考核後發放,佔其收入的20%左右。

第十二章新進人員工資待遇

第三十六條集團新進中專畢業生實行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如下:

人員類別試用期月工資標準

中專畢業生500元

學專科畢業生600元

本科畢業生800元

在試用期滿經考核上崗後,根據所在崗位,實行本崗位第一級別的崗位工資標準。第三十七條集團對新招用的中專畢業生以外的其他員工原則上實行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所試崗位第一級別80%的崗位工資標準;在試用期滿經考核上崗後,根據所在崗位,實行本崗位第一級別的崗位工資標準。

第三十八條集團對關鍵崗位新聘用的管理和技術方面的緊缺人才不實行試用期,實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或協議工資標準。

第十三章工資支付辦法

第三十九條集團以月薪為主要支付方式,根據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需要,員工日薪、小時薪及計件工資單價可按以下方式折算:

(雙休)日薪=月薪÷20.92天

小時薪=日薪÷8小時

計件工資單價=月薪(日薪)÷勞動定額

(單休)日薪=月薪÷25.25天

小時薪=日薪÷8小時

計件工資單價=月薪(日薪)÷勞動定額

第四十條集團對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的計算方式如下:

(一)曠工:每天按(個人月崗位工資標準÷20.92天×2)扣發。

(二)事假:每天按(個人月崗位工資標準÷20.92天)扣發。

(三)病假:每天按(個人月崗位工資標準×50%÷20.92天)×國家及集團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百

分比發放。超過醫療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工傷假:員工工傷在醫療期內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及集團有關規定實行。

(五)探親、婚、喪、產假:員工在國家及集團規定的期限內均按本人崗位工資標準的100%計發。

(六)年休假:員工在集團規定的期限內按本人崗位工資標準的100%計發。

(七)員工自動離職績效工資全額扣發。

(八)員工當月礦工1天績效工資減半發放,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績效工資全額扣發。

(九)員工當月出勤不滿13天(含)績效工資減半發放,出勤不滿13天績效工資全額扣發。

第四十一條集團員工加班及加班工資支付方式如下:

集團生產操作及服務人員在法定節日以外的時間加班,應事先由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經批准後,原則上應安排倒休。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經總裁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實施後,原工資制度停止實行,其他有關工資的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本制度實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實施。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