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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8W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新版多篇】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一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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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羣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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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趙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中心依託在司法所,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負責協調,在司法所設立接待受理平台,由組長指派人員輪流值班,對羣眾的糾紛訴求實行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徵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範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羣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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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提高認識,充分認清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裏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着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要明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點,將工作的着力點放在各種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及有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複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緻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瞭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範,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二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以羣眾密切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努力化解、消除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交通、和諧交通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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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要以化解不穩不安定因素為目標,以最終解決問題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決因交通建設工程徵地拆遷、道路運輸“打非治違”等問題可能引發的集體上訪、羣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突出問題,作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四個底數清楚”:一是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底數清楚;二是矛盾糾紛隱患底數清楚;三是羣眾性事件苗頭底數清楚;四是重大信訪苗頭底數清楚。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不發生羣眾進京集體上訪;二是確保不發生惡性非正常進京上訪;三是確保不發生上訪羣眾進京滋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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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是省、市、縣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現在起,要堅持矛盾糾紛排查,不放過一起上訪苗頭和不穩定不安全隱患,切實將這項活動抓緊抓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充分認識排查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親自抓,認真謀劃,精心組織,迅速行動,採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項工作落實,推動排查調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

2.突出重點,深入排查。各單位、各股室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工程施工現場、運輸企業和龍湖碼頭等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一線,對羣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目標、重點人員進行深入細緻排查,要將可能引發越級信訪、惡性信訪事件的突出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上訪老户、有非正常進京上訪傾向的人作為排查重點,摸清底數,建立台帳,不留死角漏洞,不放過可疑之點,切實掌握底數和原因。

3.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要認真梳理,分類調處、妥善化解。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要邊排查邊調處,對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積案、上訪老户、縣以上掛帳督辦案件以及越級集體訪、重複訪、非正常進京訪要落實領導包案、掛帳督辦。要因情施策,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確保調處到位。

4.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導,紮紮實實做好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工作。對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穩控不落實、整治不得力而發生嚴重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加強值班,暢通信息。在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在職在位,切實履行職責,嚴禁出現脱崗、漏崗現象。要及時反饋信息,杜絕瞞報、漏報、遲報現象,對重大信訪情況和突出事件必須在1小時之內上報局人祕股。各單位、各股室要認真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分別在2014年1月、2月、3月底將本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書面報人祕股,並於3月30日前將活動總結材料報人祕股彙總。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三

靈秀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鹿城鎮黨委政府,鹿城鎮綜治維穩中心司法所的領導下,社區兩委班子始終堅持以增強社區黨建活動為核心,採取“抓隊伍、強素質、搞服務、聚民心的”方法,緊緊圍繞創建中心廣泛,發動轄區單位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真抓實幹,初見成效,突出創建“和諧型”社區特色,着力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文體活動極大豐富的快樂園”。

年初來社區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計劃,擬定了工作職責,實施方案。半年來,社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羣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積極倡導居民和共建單位開展爭當文明市民、創文明樓院、文明單位活動,設立了消防、綜治、計劃生育科普、反對邪教等宣傳欄,通過教育引導,提高了居民素質,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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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在調解工作中,專職調解員擅於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並耐心、細緻、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調處成功率達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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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來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3起,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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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為更好地做好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社區實際情況,決定成立了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等工作領導小組,每月下到轄區單位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所有社區羣眾在遇相關情況下可隨時向維穩組調解組反映、彙報。為構建平安和諧的靈秀社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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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對本月的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研究,討論。專職調不斷的加強調解業務知識和調解能力的自學提高,通過學習提高了綜合素質,更好的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總之,靈秀社區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確定社會政治穩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調處工作中將繼續努力。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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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幹部會議。研究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傳達了全縣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進行紮實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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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廣大幹部羣眾通過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強幹部職工對《信訪條例》學習。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着力解決納税人和幹部職工最關心、最敏感的難點、熱點問題,實現“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單位,矛盾不上交”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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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化解矛盾。堅持各部門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從源頭上切實落實首訪制和信訪處理報告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實際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不迴避矛盾,妥善處理的原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形成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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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做好本單位日常督導檢查。推動“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深入開展。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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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週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鎮)、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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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複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徵地拆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多發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範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羣眾思想工作,幫助羣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羣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羣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在廣大人民羣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羣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於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羣、影響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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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並協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複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幹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二)暢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 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及時瞭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行力,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瞭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覆。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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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於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幹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瞭解羣眾訴求,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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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羣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幹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台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羣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羣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於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幹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瞭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羣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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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衞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衞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繫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幹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着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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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衞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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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衞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衞生單位、旗衞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羣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衞生單位於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羣眾工作部備案。

2.建立台帳,上報備案。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對已掌握和新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隱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台帳,註明產生原因、涉及人員、責任單位、包案領導、解決辦法、辦結時限六個要素,分類梳理後進行彙總,各醫療衞生單位於6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台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羣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三駐”幹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採取“代理羣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採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三駐”幹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户、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瞭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羣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羣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衞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製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羣眾,聽取多方面意見。“三駐”幹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幹部接待羣眾、帶案下訪登記表”,並於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羣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三駐”幹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彙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製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衞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並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羣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衞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衞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衞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採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後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並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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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衞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