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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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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制度【多篇】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塵防毒、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牆報、標語、安全標誌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公司通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在安全培訓方面,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範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第三條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

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實行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公司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廠級安全教育由總公司負責,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時間必須達到42學時,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生產安全方面的法規。

(3)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通用的安全技術、職業衞生基本知識,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防塵防毒、防腐蝕、防泄漏、電氣安全、機械安全、防觸電等。

(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包裝、儲存、裝卸、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的安全事項,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車間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側重與車間生產製度、生產工藝、安全防範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容包括:

(1)本車間安全生產製度,安全生產要求。

(2)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工藝及其特點,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3)車間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內容包括:

(1)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製度,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

(2)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特點、作業環境、設備狀況、消防設施、危險部位及其安全防護要求,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隱患報告方法。

(3)班組特別是本崗位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

員工變換工種調到新崗位工作,對新崗位而言還是新工人,並不瞭解新崗位有什麼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崗前還要接受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跨車間調崗還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離崗病假、產假等)時間較長,對原工作已生疏,復工前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電焊工、電工等等,這些人員都是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但是仍需不斷地通過安全教育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水平。

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對此類人員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5、企業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和班組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衞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對他們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負責實施,每年學習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第四條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第五條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並做好記錄,做到教育面達100%。

第六條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車間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分配到車間後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後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後才能上崗。

(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七條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時,做好事故案例、現場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豐富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員工每年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八條處罰

(1)公司各個科室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工作的相關負責人處100元罰款,並處其所在部門200元罰款。

(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及考試不合格人員處100員罰款。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二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XX年第20號令)、《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採用的主要形式是脱產培訓與業餘培訓並重,脱產培訓與業餘培訓相結合。

4、脱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脱產培訓。

5、業餘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範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範疇。

6、脱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脱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脱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並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准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脱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後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後,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脱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複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餘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監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並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幹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脱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後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鈎,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安全培訓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和管理,使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掌握安全生產知識,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教育的對象及要求:

1、安全教育的對象:公司員工、培訓工、實習生、民工等。

2、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公司安全科每年組織1-2次培訓,時間一天,經書面考核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施工,考核成績記錄在案,考卷存檔。

3、新進公司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教育由安全科負責,部門教育由部門安全員負責,三級教育合格,發給安全上崗證,持證上崗,工傷、病假復工和交換工作崗位教育參照新工人三級教育執行。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組織電工、風電焊工、架子工、機械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市安全教育培訓中心的培訓持證上崗,並每隔二年參加一次複審。

5、日常安全教育,由部門安全員負責每月一次,遇有新開工項目,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公司安全科應於項目部一起進行工程的安全交底。

6、施工管理幹部參加待業安全教育培訓,兩年複審一次持證上崗。

二、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教育的思想: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2、安全知識教育:瞭解施工生產的一般流程,環境、區域概括介紹與環衞知識,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企業內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種、崗位安全生產知識。

3、安全技術教育:安全生產技術與防護、防範技術,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預測技術等。

4、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生產法規,法律上有關條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受處分先例。

5、安全紀律教育:廠規廠紀、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三、安全教育形式:

1、課堂教育:如開辦各種學習班、座談討論、考試考核。

2、現場教育:參觀學習、組織活動、實習等。

3、宣傳教育:張貼宣傳畫、漫畫、生產標語、廣播、辦牆報、發簡報、通報等。

4、強化教育:組織安全教育知識競賽、進行安全生產競賽、評比、大、小會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典例等。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四

一、三級教育培訓

第一條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項目部或機台班組再對其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後必須經過三級(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項目部或機台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才能上崗。

第五條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二、三級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並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第八條對發生事故後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羣眾(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後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並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後才準上崗。

第十三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因工負傷職工在傷愈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幹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十五條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係。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設備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並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項目、機台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項目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週召開一次項目、機台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安全工作例會應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及時貫徹國家和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最新精神,通報當前安全生產有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安全檢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可與相應的生產經營例會一併進行。

安全培訓制度 篇五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進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複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帳檔案規範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才准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並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後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採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後;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對象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後;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並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特別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查看安全台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六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範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於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後,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後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註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並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後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於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範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設備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範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後果與防範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範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衝剪壓切設備的危險性與防範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彙編成冊併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採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製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後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於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並經考核鑑定合格後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於“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鑑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後,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鑑定。考核鑑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並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複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後,留複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範標兵和模範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並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發佈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鑑定,合格後核發《操作合格證》。

安全培訓制度 篇七

一、學校為切實擔負起保護學校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的職責,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二、學校把安全教育作為校長和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並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與學校年度目標考核掛鈎,把履行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列入教職工的年度考核範圍,年終考核與評比先進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三、學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長負責的安全領導小組,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

四、學校大樓裏有關安全的消防栓等消防公共器材分給各班級管理,並納入班級常規考核。

五、確定每年三月份的第一週為安全教育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如通過廣播、黑板報、演講、參觀、作文比賽、知識搶答賽等形式開展活動,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學校各部門、各班級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宣傳教育工作。

六、學校政教處應積極進行消防、交通等知識的宣傳,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以提高他們的自救能力。

七、學校政教處每年至少應組織進行1—2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八、學校每年聘請消防、交通、檢察院等部門的領導到我校作報告,以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保護自己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八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

成員:

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衞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衞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㈠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內容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㈡保衞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並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總務處職責

1、每週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衞生,不吃生、冷、過期、黴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㈣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範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並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週班會,要及時總結上週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後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緻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安全培訓制度 篇九

前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能力,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使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穩定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必須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教育,特制定制度。

本制度根據《消防安全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由xx歸口。

本制度起草單位: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於20xx年x月x日首次發佈,於20xx年x月x日實施。

1、入廠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廠的職工和實習代培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廠級教育(不少於一天);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識(“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遵章守紀,反“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

(2)車間教育(不少於一天)

a車間生產特點,勞動紀律和注意事項。

b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c車間歷年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訓。

(3)班組教育(不少於一天)

a崗位操作規程及安全責任。

b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的措施。

c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項等。

1.2三級安全教育不少於三天,方可進入現場或崗位工作。新工人到崗後仍應在老職工帶領下上崗操作,技術熟練後方可獨立操作。

1.3來參觀學習人員,應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注意事項教育。

1.4調換工種或因故脱離崗位六個月以上人員,返崗後仍需進行安全教育。

1.5班組安全‘三級安全教育’回執單送回車間安全員處存檔。

2.0特殊教育

2.1特殊作業人員(電氣、起重、電氣焊、行吊,車輛駕駛等)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後,方可從事作業。

2.2在進行設備重點大修項目及進行危險作業前,對檢修人員、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3.0日常教育

3.1各生產單元利用班前班後會的時間,堅持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3.2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活動分析會,總結前段時間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後改進措施。

3.3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要分別進行安全教育或離崗安全學習。

4.0“四新”安全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入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0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5.1外來施工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施工作業前,必需要經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和車間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5.2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前,必須要經綜合辦和企管部相關人員進行生產現場安全事項預先告知教育後,方可進入生產區域。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篇十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塗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塗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按期複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範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後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範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週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台帳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