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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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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新版多篇)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一

1、配血標本送到血庫後,要有專人接受標本,並檢查血量、標本聯號、姓名、血型、病房、牀號齊全,如有遺漏應拒收。

2、血庫應按《採供血許可證》規定範圍供血。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對規定範圍外的醫療單位供應。

3、收到血站血液時觀察血液是否有溶血、大凝塊、血袋破裂、管口熱合不嚴密或啟過封、血液顏色呈紫玫瑰色或高錳酸鉀色、紅細胞呈稀泥狀者;

4、紅細胞冰箱4℃±6℃保留一定時間(一般為二週),血漿應放在—20℃以下温度保存。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二

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記制度,所有新入透析患者必須登記。

2、醫務人員要如實登記新入透析病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診斷、ID號、身份證號、單位、職業、住址、既往病史及其它相關信息。保留原始資料。

3、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傳染病信息。

4、科室祕書負責將患者有關信息錄入“全國血液透析登記系統”。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三

1、科室配備電腦及上網條件,按要求進行病例信息報送,如實登記患者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

2、保證血透病歷的完整性,1份完整的血透病歷包括首次透析病程記錄、血液透析記錄單、病程記錄、透析病人用藥單、化驗黏貼單、談話簽字單。

3、血透醫生接診新病人後必須認真詢問病史、仔細體格檢查,血透前必須簽署血液透析治療知情同意書,8小時內必須書寫首次透析病程記錄,以後根據病人的。病情變化、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結果書寫病程記錄,至少每月1次,保留黏貼門診血透病人的各種化驗檢查單,用藥單要體現出治療方案,如透析處方、病人的飲食、長期用藥,治療方案有更改時要隨時記錄。

4、血透護士必須按要求認真完整填寫血液透析記錄單。透析時生命體徵變化、各項透析參數、不良反應、透析時用藥情況等。

5、長期血透病人的病歷資料。病歷資料存放在血透室資料間,血透病歷保存30年。

6、科室成立血透病歷質控小組,每月對血透病人登記情況、血透病歷的完整性、規範性進行檢查,並進行相應整改。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四

一、各臨牀科室必須對住院病人開展醫院感染病例感染監測,以掌握我院醫院感染髮病特點,為我院醫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二、醫院感染病例由臨牀主管醫生按照《醫院感染診斷標準》進行初步診斷,及時進行病原微生物檢測,並且保證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檢測率≥50%。

三、明確診斷後,由經治醫生於24小時內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同時在出院病例首頁院內感染名稱欄內填寫醫院感染疾病名稱,並且認真填報“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和“醫院感染個案調查表”。

四、醫院感染管理科於每月20日後到各臨牀科室收集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

五、確診為傳染病的醫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六、對疑似醫院感染的。診斷,主管醫生報告科主任,會同該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一同討論,並作進一步的分析及檢查,作好討論記錄,討論後能確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條的規定進行報告。

七、小組討論尚不能認定的,須將該病員的全部資料及討論的結果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由委員會研究、分析,最後認定或否定。

八、臨牀醫生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填寫“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和“醫院感染個案調查表”、“醫院感染個案登記表”。 “醫院感染個案登記表”作為病歷的組成部分,列病歷最後一頁。

九、填表質量作為甲級病例評分標準的內容之一,納入醫院病案質量管理和醫院目標考核內容,實施目標考核。

十、醫院感染管理科必須每月及時對監測資料進行彙總、上報省衞生廳醫院感染監控辦公室,每季度寫出分析報告,並進行效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監測資料應妥善歸檔保存。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五

1、從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衞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消毒管理辦法》與《消毒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

2、清潔區應當保持空氣清新,每日進行有效的空氣消毒,空氣培養細菌應<500cfu/m3。

3、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結束應更換牀單,對透析單元內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機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進行擦洗消毒。

4、物品表面細菌數<10cfu/cm2。明顯被污染的表面應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如5%的家庭漂白劑按1:100稀釋)消毒。

5、乙型與丙型肝炎患者必須分區分機進行隔離透析,並配備專門的。透析操作用品車。護理人員相對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進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關檢查。對於HBsAg、HBsAb及HBcAb均陰性的患者建議給予乙肝疫苗的接種。對於HBV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對於HCV抗體陽性的患者,應進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每6個月複查乙肝與丙肝病毒標誌,每年複查梅毒與HIV感染指標。

7、透析管路預衝後必須4小時內使用,否則要重新預衝。

8、重複使用的消毒物品應標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應當根據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為廢品處理。

9、嚴格執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針、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規章制度。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六

一、血液透析室應當環境整潔、安靜,按實際需要合理佈局,嚴格區分清潔區和污染區。

二、病牀每天濕式清掃一次,一牀一套;牀頭櫃等物體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後浸泡消毒、清洗、晾乾後備用;有污染的物體表面隨時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病房和走廊地面每天濕式拖地三次,有污染時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用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機消毒室內空氣每日三次,每次30分鐘以上;自然通風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三、清潔區物體表面、環境表面、醫務人員的手以及室內空氣的消毒標準必須達到GB15982—1995中對Ⅲ類環境的要求,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衞生學監測。當檢查結果超過規定標準值時,必須進行復查。當懷疑透析液污染或有嚴重感染病例時,必須增加採樣點。

四、醫生和護士在對病人進行有創性診斷和治療性操作時,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對不同病人進行操作時,必須更換手套。醫護人員在操作中一定要注意自我防護,上崗前應檢查身體並注射乙肝疫苗,建立定期體檢制度。

五、工作人員進入血液透析室必須穿乾淨整潔的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換專用拖鞋,操作前後嚴格洗手。非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工作人員不得在血液透析室進餐或吸煙。

六、透析患者進入室前應更換拖鞋,所用牀單、被套、枕套等一人一用一消毒;換下的。污染隔離衣、牀單、被套、枕套等消毒後再送洗衣房雙消毒處理。

七、如果使用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複使用的血液透析器時,必須遵照《血液透析器複用操作規範》執行;使用經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複使用。

八、患者透析前必須做肝功能等各項檢查;透析器和透析管專人專用。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消毒後即使蓋上蓋子備用。

九、血液透析器複用只能用於同一患者,複用標籤必須能夠確認使用該血液透析器的患者。複用標籤上應標明患者的姓名、病歷號、使用次數、每次複用日期及時間。複用次數不得超過3次。

十、傳染病患者血液透析應在隔離透析間內進行,固定牀位,專機透析,並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措施。

十一、透析中出現發熱反應病人時,必須及時向院感科彙報,並及時進行血培養,暫停收、出病人,積極查找感染源,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十二、廢棄的血液透析器、注射器、醫療垃圾按我院醫療垃圾處理規定處理。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七

一、臨牀科室醫務人員對醫院感染患者進行積極救治,減少病死率。

二、如果同一病區一週內出現3例及3例以上同種類型醫院感染暴發,或由於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或由於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立即電話報告院感科,並及時填寫醫院感染登記表,送至院感科;必要時協助專職部門進行調查分析。

三、臨牀科室按要求對疑似或確診醫院感染病例留取臨牀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

四、根據調查分析結果,在院感科的指導下,臨牀科室針對可能的感染來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羣實行有效的消毒隔離措施。

五、督促管理本科室人員進行標準預防及必要的額外防護。

六、檢驗科發現特殊的、多重耐藥的。病原體應及時向院感科報告。

七、在發生醫院感染流行或暴發時,檢驗科承擔相關病原學的檢測工作,並保存菌種以備進一步檢測分析;對特殊的菌毒種要及時送疾病預防機構。

八、檢驗科負責指導全院細菌培養送檢標本留取工作。

九、醫院發現以下情形時,應當於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一)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二)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十、醫院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一)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

(二)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醫院感染。

十一、醫院發生疑似醫院感染暴發或者醫院感染暴發,應當及時採取有效處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斷傳播途徑,積極實施醫療救治,保障醫療安全。

十二、醫院發生疑似或者確認醫院感染暴發時,應當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環境衞生學檢測以及有關的標本採集、病原學檢查等工作。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八

1、取發血人員工作時必須認真細緻,責任心強,防止一切差錯事故的發生,確保供血質量。

2、完善臨牀用血審批手續,原則上輸血申請單必須由病區以上的主任簽字審核後執行。

3、血型鑑定與交叉配血要雙人雙鑑,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嚴格遵守查對核實制度。

4、配血試驗結束後,應保存病人和獻血員標本,置2—6℃冰箱至少7天無意外事故發生方可丟棄。

5、發血者發血時應與取血者共同查對配血結果報告單。進行輸血登記姓名,血型,結果,血液性質,用量等,並貼上獻血號碼。

6、輸血申請報告單與登記簿須用正楷字逐項填寫清楚,無誤無漏。

7、標準a、b、o紅細胞應新鮮配製,血型定型均應正、反定型。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九

一、透析用水每月進行1次細菌培養,在水進入血液透析機的位置收集標本,細菌數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用水每三個月進行1次內毒素檢測,留取標本方法同細菌培養,內毒素不能超過2eu/ml;

三、透析液每月進行1次細菌培養,在透析液進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標本,細菌數不能超過200cfu /ml;

四、透析液每三個月進行1次內毒素檢測,留取標本方法同細菌培養,內毒素不能超過2eu/ml;

五、透析用水的化學污染物情況至少每年測定一次,軟水硬度及遊離氯檢測至少每週進行1次,結果應當符合規定。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記制度 篇十

血液透析科是院感監測的`重點科室,必須要嚴格執行各項監測制度,根據血透室的檢測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班記錄反滲水電導值,要求﹤17.5mg/L或﹤20us/cm。

二、每週送檢反滲水,查遊離氯濃度≤0.5mg/L,干預值≤0.1mg/L。

三、每月監測物體表面、消毒滅菌物品、醫務人員手、消毒液、空氣、透析液細菌培養:

1、物體表面

Ⅰ、Ⅱ類區域:細菌總數≤5cfu/c㎡,並未檢出致病菌為消毒合格。

Ⅲ類區域:細菌總數≤10cfu/c㎡,並未檢出致病菌為消毒合格。

Ⅳ類區域:細菌總數≤15cfu/c㎡,並未檢出致病菌為消毒合格。

血液淨化中心屬於Ⅲ類區域

2、消毒滅菌物品

滅菌物品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檢出致病微生物,接觸黏膜其細菌含量≤20cfu/g,接觸皮膚起其細菌含量≤200 cfu/g。

3、醫務人員手

Ⅰ、Ⅱ類區域工作人員:細菌總數≤5 cfu/c㎡,並未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銅綠假單胞菌為消毒合格。

Ⅲ類區域工作人員:細菌總數≤10 cfu/c㎡,並未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為消毒合格。

Ⅳ類區域工作人員:細菌總數≤15 cfu/c㎡,並未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為消毒合格。

血液淨化中心屬於Ⅲ類區域

4、消毒液

使用中的消毒液細菌含量<100 cfu/ml,不得檢出致病微生物,滅菌劑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

5、空氣

Ⅰ類區域:細菌總數≤10 cfu/m3,未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為消毒合格。

Ⅱ類區域:細菌總數≤200cfu/m3,未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為消毒合格。

Ⅲ類區域:細菌總數≤500cfu/m3,未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為消毒合格。

6透析液

透析液入口的細菌菌落數必須≤200 cfu/ml,出口細菌菌落數必須≤2000 cfu/ml,干預值≥50 cfu/ml,並不得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透析室屬於Ⅲ類環境,每季度對空氣進行採樣細菌培養,結果應≤500cfu/m3。

五、每季度對反滲水及透析液採樣檢測內毒素,檢測結果<2EU/mL,干預值<1E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