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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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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深化與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調研報告

即將召開的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將以“依法治國”作為專題討論,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法制化進程的全面提速。而對承載着具體行政職能的政府部門,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門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還需要依靠專業力量對政府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擬定、對外交往與重大項目建設、信訪與行政調解、具體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諮詢、風險評估及合規建議。農工黨寧波市委會法律工委會結合近年來寧波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具體情況,組織了專門人員進行專題調研。

一、xx市法律顧問工作的現狀與特點

(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早在xx年就專門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相較於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關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也是在xx年之後出台。我市在全省應當是較早將政府法律顧問提升到制度化、規範化。

(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市已普遍推進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過xx家處級以上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寧波市政府及縣市區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形式,從律師事務所、高校聘請律師、法學專家等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多數局級政府部門也單獨聘請了專業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在全市已經普遍推進。

(三)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擴展到公共法律服務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從原來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以外,還通過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顧問或專業律師向平台上的單位、個人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有效的幫助社會單位、個人預防與控制法律風險,化解矛盾糾紛。其中,包括寧波市司法局近幾年推廣的“一村一法律顧問”的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在全國屬於首創,其經驗並司法部推廣;另外,例如以寧波市總工會、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勞動法律師進企業,規範企業用功制度;以外經貿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師平台,為寧波外貿企業提供法律體檢;以交通委、司法局牽頭,讓律師為交通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服務;還有街道、社區組織的律師進樓宇等。這些形式多樣的律師法律服務,均體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已經擴展到公共法律服務領域。

從調研現狀而言,寧波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總體上呈現“有體系、有廣度、有效果”的特點。但調研中也發現了一些存在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榮譽化、形式化

經訪問多位擔任寧波市及部分區縣政府的法律顧問專家,在談及他們在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最大體會時,直言政府法律顧問更多時候對他們是一種職業榮譽,擔任了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教授,在各自行業中的美譽度會明顯提升。但是,這種政府法律顧問長時間出現“只顧不問”的狀態。政府法律顧問成為“榮譽”的代名詞,逐漸形式化,並未實際參與到政府決策的法律意見諮詢工作中來。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出現“榮譽化”、“形式化”問題,在結合相關調研情況分析,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員更願意向自己體制內的法律智囊團諮詢法律意見。例如市政府及縣市區有自己的法制辦,各部門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時候都會詢問他們的專業意見。另外,在涉及潛在法律風險或糾紛時,政府工作人員更多願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門直接諮詢,而不是向市場化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諮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會經常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內部協調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很多政府工作人員認為,法院是做出判決的,其意見比律師的意見要更加權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屬於公務員體系內,有更多接觸熟悉機會和相似話語。因此,無論是從先天的疏密關係,還是從法院等司法機關的權威角度,都影響到政府部門更願意向誰諮詢法律問題。這樣,政府外聘的法律顧問就會邊緣化,出現“只顧不問”的狀態。

2. 政府內部決策程序會無法兼顧到事先諮詢法律顧問。政府部門有自己的內部決策程序,很多時候一些重大決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會秩序、綜合治理、宏觀調控等方方面面複雜局勢。從政府而言,不會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諮詢外聘的政府法律顧問,而很多時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經出台,有時政府部門會認為再去讓外聘法律顧問參與也無必要。這樣,政府決策程序本身,與法律顧問前期參與的重要特徵,無法兼顧。政府法律顧問無法提前參與到政府的一些重大決策的法律會診,久而久之,也會逐漸沒有積極性,加劇了“只顧不問”的問題。3. 律師的先天特性導致政府部門對其缺乏足夠的信任感。律師最早來源於西方社會,在近代發達國家的律師作用更多的體現在約束公權力。而加上律師行業已經完全市場化,屬於體制外的隊伍。因此,對於很多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更多是完成一個形式或任務,對於律師提供的諮詢意見有如芒在背,覺得政府部門不應該完全向體制外的律師這種自由職業者去託底諮詢,沒有充分的信任。 這種律師先天的特性,在沒有充分信任基礎上,也會約束其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的發揮。

4. 無償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顧問註定導致榮譽化。政府法律顧問是外聘的律師或大學教授,其提供的法律諮詢是一種服務工作。如果是完全的無償模式,會導致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缺乏市場操作,即在提供服務、花費時間、提供智慧嘗過的專業勞動後,如果沒有報酬,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那麼資深律師、法學教授而言,呈現“榮譽”、“頭銜”的成份會更多一些,而不會真正花費時間、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務,做好政府的法律參謀。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顧問都是無償的,而且是越高級別的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更少出現有償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

(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沒有充分體現專業對口

從目前政府聘請法律顧問的情況看,比較看中的是律師、教授的資歷,而專業對口沒有得到充分重視。

在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複雜的今天,律師行業也呈現專業化趨勢,包括刑事、建築房地產、知識產權、海事海商、國際貿易、勞動等法律專業領域,都需要術業有專攻;而“萬金油”的律師時代已經過去。政府部門應該像企業尋找法律顧問的思維一樣,需要找對自己部門專業對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資格老、名氣大的律師。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內的各級政府部門,聘請的政府綜合法律顧問團,應該優先考慮行政法專業律師;而各個部門,例如海事局應當優先聘請海事律師,知識產權局應當優先聘請知識產權律師,外經貿局應當優先聘請國際貿易專業律師,住建局應當優先聘請建築房地產方面的專業律師等。

(三)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沒有建立考核機制

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沒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機制。這導致政府無法科學有效評估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這裏,主要是因為:

1.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很多時候確實沒有量化標準,直接導致政府無從下手,不知從什麼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而全部依賴定性考核,也會太過主觀。

2. 無償模式或小額收費模式下,也很難為情對政府法律顧問追加考核約束。

3. 政府法律顧問一般為資深律師及法學教授,即使考評也是一般依賴主觀印象,而不會不顧及到中國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顧問聘請程序上沒有完全實現市場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顧問的無償模式,是缺乏市場化操作的表現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顧問的聘請程序上,也還沒有完全實現市場化、透明化。

目前寧波市政府及區縣政府法律顧問團是根據當地司法局的推薦;有的局級政府部門外聘法律顧問,更多的是部門主管領導或負責領導確定。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在程序上缺乏市場化、透明化的運作,會導致缺乏競爭和優勝劣汰機制,會使外界對政府聘請政府法律顧問的程序產生質疑。特別是有償模式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應該列入政府採購項目,按照招投標程序確定政府法律顧問機構及律師。

(五)政府法律顧問的利益衝突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根據律師法,律師不得進行雙方代理或者從事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層面,會出現兩種類型的利益衝突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1. 律師受聘作為某個政府的法律顧問,按照相關規定,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作為法律顧問的受聘主體。這樣,如果出現與某個政府存在法律糾紛的事務時,這裏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衝突原則。而實際情況是,因為很多政府法律顧問只是無償的“榮譽性”稱號,有時出現該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代理行政行為相對方的案件,就會出現利益衝突,但是沒有引起重視。

2. 在“一村一法律顧問”中,法律顧問既要充當村委會的法律顧問,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託諮詢。而在村民與村委會存在矛盾或糾紛中,律師作為該村法律顧問的利益衝突問題,也就會出現。像此類政府法律顧問向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推廣時,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顧問,一方面又為政府所管轄的單位、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如果出現利益衝突,政府如何處理?律師事務所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引起重視。 上述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中存在的五個問題,如果歸納成一點,就是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需要考慮市場化因素。

三、深化與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圍繞着如何深化與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我們提供如下建議作為參考:

(一)從政府層面;

1.充分考慮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市場化因素

(1)建立與完善政府法律顧問的有償服務模式。政府聘請政府法律顧問參照市場標準,對各級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明確公允、有償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價格區間。這樣,即能解決政府法律顧問本身的激勵問題,也能夠納入到政府採購範圍,並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也能運用市場手段進行考核、評價、驗收。聘請政府法律顧問的經費,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規預算,讓法律顧問工作實現經費保障的常態化。

(2)選聘政府法律顧問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採購招投標程序來確定與聘請政府法律顧問,由政府購買法律顧問服務。對政府所要的專業對口的法律顧問,在資質職稱、從業年限、律所規模等設定招標門檻,在優秀的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中通過透明、公開程序選定政府法律顧問。

(3)重視政府法律顧問的專業對口問題。根據不同職能部門的要求,以及某領域法律顧問工作的迫切需求,專業對口選定、聘請某領域的專業律師、專家作為該領域的政府法律顧問。讓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真真切切幫助政府在某專業領域預防、控制法律風險,規範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量化考核機制。結合定量、定性考核標準,實行優勝劣汰,讓政府法律顧問在有償服務模式下,能夠提升法律顧問服務工作的質量,讓政府法律顧問認真、勤勉的提供專業服務。

(5)繼續細化、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流程。建議按照市場規則,與政府法律顧問簽訂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對重大顧問事項的工作成果書面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書面化的法律顧問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範圍,對其專業度、準確度、參考價值進行評價。

2.區分不同性質的政府法律顧問內容,採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公共事務、重大社會危機事件等情況,需要提高法律顧問工作的層次與級別,做到重大事情重點顧問。可以採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會診

對涉及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公共事務、重大社會危機事件,政府部門可以採取召集政府法制辦、專業律師、高校法學教授、司法部門(包括公、檢、法)進行集中法律會診、會商。多方集中法律會診,需要有預見性的針對可能出現的重大法律風險提供政府部門相關法律顧問意見;如果出現司法案件後,相關司法部門應當予以迴避。

第二,在本市範圍外聘高層次法律專家諮詢

邀請全國性的權威專家或境外法律專家,針對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問題,或者涉及寧波市對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項目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特別法律顧問諮詢。

(2)對於政府法律顧問的常規內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態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評估”——對政府事務審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風險“評估評測”,由政府法律顧問提供“評估報告”,分析與評估政府事務的法律風險,供政府部門參考;

第二,年度“法律體檢”——對政府整體的行政事務,由政府法律顧問每年度對政府的工作事務內容及所涉文件進行“法律體檢”,出具體檢報告,指出已有法律問題或風險,提出修正、完善、預防等建議。

第三,事後“法律審計”——參照“財務審計”方式,對政府工作人員任職期間行為,或者對某政府部門的某項事務,就涉及的法律合規問題,進行“法律審計”。

通過上述對政府法律顧問內容進行區分,考慮重大、常規事務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方式,重點問題集中會診,常規問題常態跟進,有的放矢。這樣,能夠解決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只顧不問”的內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實幫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諮詢意見,為正確決策與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顧問服務。

3. 建立備選顧問機制(法律顧問庫)

針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問題,建議建立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顧問備選機,建立法律顧問庫,即在政府法律顧問在利益衝突不能代表政府時,應當啟用備選顧問。

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參考美國、香港等地政府部門,建立專門代表政府的律師隊伍,或者設立只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機構,從而徹底解決利益衝突問題。(二)從法律顧問層面:

1.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法律服務收費標準,以及參照市場標準,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提供標準、透明、公允的價格。避免最後競聘政府法律顧問時出現低價競爭、價格虛高等不良情況。

2.嚴格遵循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避免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陷入到利益衝突中,造成執業違規、違法。

3.專門針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有針對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賬,顧問工作成果書面化。

4.律師事務所受聘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時,應當配備專業對口的律師團隊支持相對應領域的法律事務,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專業水平與質量。

5.建議法律意見書責任制,對法律意見書的專業度、有效性等具體落實責任人,加強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政府法律顧問的責任心。

6.政府法律顧問人員需要深入掌握、瞭解政府事務流程、政府工作思維,樹立大局意識,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務的特性,提供有針對性的諮詢意見。

【第2篇】完善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調研思考的調研報告

工業企業聯網直報是指納入直報範圍的工業企業通過互聯網直接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有關統計數據和問卷的統計活動,具體地説,就是將現行的紙質報表逐級上報彙總的方式轉變為企業通過互聯網直接上報國家,各級統計部門通過互聯網按相應權限使用數據的統計方式。同時,直報企業也可以通過直報網絡,及時瞭解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行業信息等,提高自身的決策水平,增強適應市場經濟變化的能力。

一、工業企業聯網直報的現實意義

目前,工業企業的各項統計數據是按照屬地統計原則層層彙總、逐級上報,上一級統計部門都是在下一級統計部門的基礎上工作,而不直接掌握企業的原始數據,不僅造成上報週期長,效率低下,也容易出現中間層次干擾而導致統計數據失真的現象。實行工業企業聯網直報,是國家統計局在工業統計領域實施的一項重大改革,是統計數據採集、傳輸、處理和管理模式的全新變革,它對減少中間環節干擾、提高各項統計數據的時效性、準確性以及提高數據質量、減輕基層統計負擔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我市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現狀

20__年,按照國家統計局統一部署,我市正式開展大中型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至20__年12月止,我市直報的有37户大中型工業企業,佔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户數的9。1%,完成工業總產值178。1億元,佔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52。5%,完成銷售產值 173。7 億元,佔52。1%,企業用電量14。4億千瓦時,佔67。6%,實現銷售收入188。7億元,佔54。5%,盈虧相抵後實現利潤23。0億元,佔71。4%,企業資產總計233。3億元,佔74。8%,從業人員平均人數3。8萬人,佔46。9%。

按國家要求聯網直報企業“只進不退”的原則,目前我市工業企業直報户數已增加到40户。在這幾年的聯網直報工作中,通過市、縣(區)統計局工業統計人員和直報企業統計員的共同努力,我市聯網直報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近兩個月的聯網直報報送率更是達到了100%,得到了省局相關處室的表揚。

三、聯網直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在各部門和全市直報工業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聯網直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網上直報的各種定期報表和專項調查表上報的及時性、直報率和數據質量都有了較大提高,但也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部分工業企業聯網直報軟硬件條件不完善。由於少數企業缺乏完成此項工作應必備的軟、硬件條件,依然沿用報送紙介質報表後由縣區統計局代為網上報送的狀況,變相增加了基層統計部門的工作量。

2、部分聯網直報企業對聯網直報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參與報表報送的企業中,一部分統計員積極性差,填制報表拖沓,每個月的報送需市統計局多次催促;不認真進行聯網直報業務學習,統計、計算機方面的業務能力欠缺,對報送過程中常見問題束手無策;對聯網直報工作存在牴觸情緒,認為每月都給縣區統計局上報紙質報表,再在網上報送多此一舉,有的企業甚至直接就要求縣區統計局代報。

3、聯網直報數據質量水平有待提高。個別工業企業對聯網直報要求認識不足,同一指標的聯網直報數據與定期報表數據口徑不一致,如產值定期統計月報表與聯網直報月報表的數據相差較大等。

4、政府統計部門對聯網直報工業企業的指導和服務有待加強。各級政府統計部門應會同相關經濟管理部門,督促企業落實聯網直報軟硬件條件和人員配置,及時掌握原直報企業的人員變動情況。對有的企業因更換統計人員,導致直報工作受影響的企業,給予及時指導和培訓。

5、聯網直報網站建設和管理有待加強。如某些企業用户證書申請失敗、進入數據報送模塊後出現非正常界面、報表報送時間不正常變化等。這些問題的出現給企業的報表填制及市局的監控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也引起企業直報人員的怨言。面對這些新的情況,需要國家統計局不斷對聯網直報網站進行完善和修補,並隨時監控網絡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以保證基層正常上網報表。

四、對工業企業聯網直報的幾點建議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全面提升聯網直報工作質量,應做好以下幾點: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克服困難,為全市數據處理平台建設探索經驗。要充分認識到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制度的重要意義,努力克服困難,做好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為下一步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推行網上直報積累經驗。

2、精心指導,政企互動,主動溝通,相互支持。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網直報工作,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同時市、縣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統計力量薄弱的直報企業業務指導,獲得企業對統計工作的更大支持,實現企業與政府統計部門的良性互動。

3、積極宣傳,加強培訓,發揮直報工作對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的能動性。鑑於目前各單位統計機構及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和網絡配置低下的現狀,一方面我們要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引導力度,通過開座談會、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讓企業領導切實認識到聯網直報工作的重要性,支持企業統計事業的發展和相關設備的不斷更新換代。同時加強對企業統計人員的引導,讓他們學會從網站上獲取反饋信息,積極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出謀劃策,體現聯網直報工作的重大意義,進而提高統計工作在企業的地位。

4、加大報表上報力度。各單位應加大報表上報力度,儘量避免在報表填報高峯期上報(可選擇剛上班或臨下班前上報),儘量不要選擇最後期限再上報,若遇到網絡問題無法報送數據,應及時與市統計局聯繫,以防因拖延了時間又由於網絡問題而無法準時報送。因各種原因無法準時報送的單位,應積極、及時地向國家申請補報,不能因怕麻煩而缺報。

5、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統計制度,準確及時上報各類統計資料。首先,各聯網直報企業要認真執行《統計法》,加強對企業統計原始數據的審核,嚴格按照《工業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聯網直報報表範圍、口徑、報表表種和上報時間準確及時地報送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其次,要求企業把聯網直報的報表填制時間和每月產值、效益表的報送結合在一起,企業在填制相關報表後可立刻在網絡進行報送,避免將聯網直報與企業日常報表填制割裂開來。

6、為了確保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順利進行,應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區的聯網直報工作的考核力度。根據聯網直報系統中的網上上報時間,考核數據上報時效;通過審核、彙總聯網直報系統中的數據,考核數據質量,以20__年底直報企業名單為基礎,考核企業上報率。同時,定期通報全市工業企業聯網直報的工作情況,把聯網直報工作納入統計執法檢查內容。對嚴重違反聯網直報統計制度的企業,市統計局將按照《統計法》和《__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3篇】加強和完善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思考與建議的工作報告

營山轄53個鄉鎮、658個村,總人口96萬。針對全縣安全工作面寬量大,綜治基層基礎薄弱,企業改制和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較多等實際問題,我們按照市委“兩抓兩促”工作要求,堅持“五變五用”,標本兼治,全力打造平安營山,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刑事案件、信訪案件、安全事故分比下降33?6%、38?2%和39%,公眾安全感達91%;安全工作連續五年獲全市一等獎,連續六年未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不穩定事件,被國家安監總局表彰為“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炭安全監察先進單位”,成功創建為省級綜治模範縣和省級平安縣。

一、變強硬推行為全民參與,用宣教增進共識

平安意識淡薄是平安創建的最大隱患,廣大人民羣眾是平安建設的主體,也是我們依靠的根本力量。我們堅持從宣傳發動入手,改變過去強硬推行為全民參與,廣大幹部羣眾的平安意識、參與意識和共建意識不斷增強,羣眾創安知曉率達96%,參與面達95%以上。一是建設宣教陣地,引導羣眾參與。以縣城為核心、以農村為主體、以社區為重點,在營儀、營廣等五條出境幹道公路建設了“百里平安建設宣傳長廊”,安裝牆標、路碑和巨幅廣告等600多處;在縣城大街小巷設立固定宣傳廣告1100多處。二是評選“平安之星”,激勵羣眾參與。每年開展一次“十星級平安家庭”、“平安之星”建設評選活動,大張旗鼓地表彰獎勵先進,教育和激勵全縣幹部羣眾自覺參與,主動創星;近兩年共評出“八星”以上家庭2?2萬户、“平安之星”60名。三是發佈“平安資訊”,壓濾機濾布提示羣眾參與。通過移動、聯通、網通等,每週向全縣副科級以上幹部發送1-2條平安建設短信;每月向廣大羣眾發送一次平安建設資訊,隨時提醒羣眾參與共建活動。四是開展“專題教育”,警醒羣眾參與。在縣鄉廣播電視台(站)定期播放《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等專題警示片;每月召開一次平安建設分析會,剖析典型案例,警醒幹部羣眾。通過開展聲勢浩大的宣教活動,在全縣上下形成了“要我平安”為“我要平安”和“共建平安、共享和諧”的濃厚氛圍。

二、變突擊作戰為綜合治理,用聯動夯實基礎

平安建設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需要全民參與,羣防羣治。我們變突擊作戰為綜合治理,狠抓社會治安綜治治理,構建了整體聯動防範體系。一是機構設置聯動。縣鄉(鎮)村和部門層層設立綜治辦公室和調解委員會,企業、學校等建立了治安聯防隊;53個鄉鎮和12個社區建立了警務室,實行民警派駐制或民警趕場制,基層一線民警達到總警力的85%以上。二是社會防控聯動。大力開展城區萬人巡夜、中心集鎮千人巡夜、企業學校等專人巡夜活動;對縣城千餘個商業店鋪實行治安承包,建立15個聯動防範小組;組建覆蓋城鄉的義務“110”隊伍300多個,獎勵平安建設舉報有功人員300多人次,發放獎金60多萬元。三是警民、警企、警政共育共建聯動。強化部門協作意識,大力推進政法部門與學校、企業、機關的共創共建活動,定期交流通報情況,聯合整治各種隱患,確保學校、企業、機關安全穩定。四是毗鄰地區聯動。整合村社之間、鄉鎮之間、鄰縣之間治安防範資源,簽訂聯防公約,每月召開一次邊際聯席會議,構建了職責清晰、渠道暢通、信息共享的邊際聯防網絡。

三、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用真情化解矛盾

堅持把幹部下訪聽民情、解民難、幫民富作為平安建設的切入點,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用真情化解矛盾,把平安建設成果實實在在地體現在為羣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上。一是推行“三訪”。即幹部下訪、幹部導訪、幹部代訪。大力推行我縣城南鎮幹部下訪尋問題解決的做法,鄉鎮幹部每週到村社(社區)排查信訪問題不少於2天,解決實際問題不少於1件;對尋回的問題實行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跟蹤,限期解決。要求首問幹部就是上訪羣眾的導訪員、服務員,對羣眾的合理訴求,進行政策宣傳,解釋疏導;對不屬本單位、本轄區管理處置職責範圍的問題,由首問幹部主動代表信訪人到有權處理的單位或部門反映情況、協調處理,並及時將代訪結果回覆當事人。通過“三訪”,不僅降低了信訪成本,還贏得了廣大幹部羣眾信賴和支持。二是落實“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和信訪案(事)件,分別由相關縣級領導、縣級部門、鄉鎮和具體責任人包案包乾限時處理;對重大信訪案件和重大不穩定因素,成立調處工作推進組,採取一名縣級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調處方案的辦法,一對一調處到位,讓羣眾息訴息訪。三是做到“三嚴”。即對信訪問題故意迴避、“推拖躲繞” 的從嚴追究,對不主動開展下訪的從嚴追究,對工作不落實、引發重大不穩定因素的從嚴追究。濾布近年來,因矛盾調處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和事達30多件(次),15人次受到警示談話,8名幹部被免了職。

四、變隱患排查為經常監管,用制度確保落實

平安建設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勞永逸,需長期堅持不懈地抓。為此,我們從最關鍵、最薄弱的環節入手,在完善制度、碰硬落實上狠下苦功,努力使平安建設常態化、經常化。一是機構網絡化。成立由縣委、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8條維穩工作線和15條安全生產執法線,負責對全縣的安全穩定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在全縣53個鄉鎮設置54個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崗,組織600多名鄉鎮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在28個有船鄉鎮、34個碼頭修建管船站,公開招聘37名管船員,異地任職,每年輪換,確保船舶監管到位。二是人員專職化。各級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和1-2名工作人員專抓安全工作,對專職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實行單位內每年輪換一次;組織、紀檢、目標管理等部門每半年對專職領導、專職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成績突出的優先提拔重用,不稱職人員就地免職。三是排查經常化。建立定期排查隱患制度,村(社區)每週一次、鄉鎮和部門每半月一次、縣上每月一次;實行定期掛牌通報制,將排查出的問題分類梳理,登記造冊,通報到具體的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限時處理。四是監督常態化。堅持安全信訪穩定“一把手”負責制、一崗雙責制、問責追究制、倒查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或釀成事故的責任主體給予嚴肅處理。去年,全縣有9個鄉鎮、1個縣級部門共26名幹部受到警示談話,7名幹部受到責任追究。

五、變單一創建為整體推進,用發展體現實效

堅持用平安建設保障發展,用發展成效推進平安建設。着力“三個結合”,實現了平安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互促共融。一是堅持平安建設與幹部作風建設相結合。把平安建設納入幹部作風教育整頓的重要內容,深入查擺推進平安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追究平安建設中推拖躲繞、不在狀態和不落實的人和事,營造了“平安創建、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二是堅持平安建設與解決羣眾疾苦相結合。把平安建設作為構建和諧的重要途徑,大力推進“十大惠民行動”,切實解決羣眾最急、最怨、最盼的事情。今年,我縣把農村安全飲水作為第一號“惠民行動”,採取紅層找水打井、建集中供水站等辦法,重點解決38個鄉鎮7?87萬人的飲水難問題。三是堅持平安建設與推進跨越發展相結合。把平安建設作為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強力整治安全和穩定隱患,積極推進產業培育,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我縣gdp增速保持14%以上,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年均增長30%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年均增長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