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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監督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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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監督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新時期幹部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走 出 困 惑

加強幹部監督工作是事關黨的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關心、愛護幹部的有效措施。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重視和加強幹部監督。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點上,對新形勢下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走出一條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發展的幹部監督的新路子。

一、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對市場經濟新形勢,幹部監督工作出現了許多不可迴避的、現實存在的問題。從“疑無路”到“又一村”是一個探索發現的過程。只有正視問題的存在,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幹部監督工作才能有所作為。

當前,幹部監督工作存在的幾種偏向。

1、監督對象定位的偏頗。黨的組織部門幹部監督的對象是幹部。“幹部”是個全稱概念,它包括幹部集合中每一個個體,即無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年齡長幼,只要是幹部,都在被監督之下。然而,從導向上看,由於受某些宣傳導向的影響,加上體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幹部監督對象定位的偏頗現象。比如,所謂幹部腐敗問題的“59”現象、“49”現象的反覆宣傳、研討文章過多過濫,自覺不自覺地把組織部門監督的視線吸引到這一年齡段的幹部身上,並且在這一部分幹部身上也花了過多的考察、調整的精力。出現了監督重點把守幹部“年齡尾關”的現象。從體制上看,就一個縣(市)來説,“條條塊塊”割據,帶來幹部監督上“只能監督塊塊,不能監督條條”。因為“條條”上的人事權、經濟權、處置權都在上邊。名義上是“屬地管理”,“接受地方黨委的監督”,實際上是針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條條”上邊的主管單位的黨組織對幹部監督乏力,帶來個別幹部自我約束不夠,放鬆要求。根據近些年紀檢部門查處的經濟案件情況來看,其比例“條條”明顯高於“塊塊”。從力度上看,儘管得到了加強,但是幹部“上到頂”“下到底”的監督顯得不足。所謂“上到頂”,就是對一把手監督的問題。當前,對一把手“失監”、“漏監”已成為一個普遍現象。一把手集中了相當大的權力,可以説集一方興衰、安危於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環境,處於上級管得着、看不見,同級看得見、管不了,一般幹部羣眾看不見、管不了、無法監督的狀態。對一把手監督難,難就難在監督的客體——少數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識淡薄,“不讓監督”、“權威受損”的心態;就監督的主體——組織部門來説,幹部監督的職能科室只有一個,幹部也只有1~2人,加上分管的部領導也不過2~3人,這樣勢單力薄的幾個人監督幾千人的龐大的幹部隊伍,近百人的黨政一把手,顯得力不從心。從主觀上看,組工幹部去監督局長、書記,現實存在在“不敢監督”、“不便監督”、“難以監督”、“監督不了”的心態。所謂“下到底”,就是基層掌握着權力的一般幹部監督的問題。我市個別鄉鎮的種子站、水利站、土管所的負責人違法亂紀出現的經濟案件,暴露出這些主管部門和鄉鎮黨組織對基層單位幹部監督存在的問題。一方面,一些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掌管錢財物的站(所)長,只看到其工作能力的一面,卻看不到品德作風的另一面,甚至對他們“不設防”掛“免監牌”,把創收增效、增加財政收入看得“高於一切”。另一方面,紀檢、組織、監察、審計部門溝通不夠,形不成有效的合力,在無形中使站(所)負責人成了監督的“漏網之魚”

2、監督標準定位的偏頗。在幹部監督工作中,人們往往習慣於把防線設置在反腐敗上,其結果證實這是不明智、欠科學的。近些年來, 我們把對幹部監督的觸角以“不觸高壓線”為界,把黨對幹部提出的各項標準及要求的出發點及歸宿只放在反腐敗上,這就必然會因監督標準定位的降低而導致組織對幹部要求的降低,最終不僅使監督難以有效,而且還會增加反腐敗本身的難度。從這個意義上講,幹部監督不容忽視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幹部任用標準不嚴影響幹部監督標準。在對個別特殊崗位的幹部使用上,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不夠,思想素質把關不嚴,甚至有“帶病提拔”的現象。就是明知這個幹部思想作風方面有一些問題,但無挑選餘地,非他莫屬。因此,任前監督“惟德才授權”的標準弱化了。另一種是“帶病操作”。屆會考察、年度考核、屆滿述職考評中,往往出現“完成任務好,就是好領導”的現象,即使考察、考核、考評中發現了某些問題,只要沒有波及單位事業的發展,沒有造成什麼危害,就“一筆帶過”。還有一種是“帶病離崗”。按照《條例》規定和幹部監督工作的要求,幹部調整交流應堅持先審計、後離任。而且離任監督要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審計結果作為幹部異地升遷、調整交流的重要依據。但是,在有的時候,出現了幹部先離任,後審計的現象。由此,給幹部監督工作帶來被動和不利的影響。因為先離任、後審計,給有問題的、有劣跡的幹部從心理上打了“保胎針”,即使審計出了問題,人們也自然想到對其任用是黨委的決定,只能服從,不能對抗,還是把對立面磨平的好。從影響範圍看,“帶病離崗”,給幹部們造成“有問題不怕,全憑黨委一句話”的錯誤導向。給被任用的幹部本身也助長了僥倖心理。二是幹部權力失控影響監督標準。一些有權有錢的部門,自恃特殊單位,搞工作、生活上的特殊標準,與組織、紀檢機關規定搞“內外有別”,搞“兩種標準”。比如有的出台“土政策”,規定局級幹部正副職、股級幹部正職的手機(電話)費、住房(面積)

補助,獎金補貼等等,在上面看來是違紀違規的,在這個單位裏卻是“合情合理”的。對這些單位幹部監督的尺度就難以把握。

3、監督時空定位的偏頗。在現實生活中,領導幹部的工作圈因位於“人前”,監督往往比較省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於“人後”,監督相對乏力。因此,應該根據需要,拓展監督的時間和空間。近幾年來,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已被各級組織部門所認識,所關注。近些年來,在這方面,上級組織部門作為熱點問題進行過大量的研究和探討,此類調研文章在黨建報刊頻頻登載,理論上確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理論如何與實踐相結合,走出一條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形勢、切合幹部隊伍建設實際的幹部監督工作的新路子,就顯得不足。從而出現了研討幹部監督問題在創新思維上走新路,實際監督工作依舊走老路,“舊船票難登新客船”。比如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依然沿用“老制度”、“老辦法”、“老內容”進行,時間上難以湊效,空間上含蓋不了,內容上門類少,不能達到隨幹部的權力行使而潛行,社交活動的延伸而延伸。

4、監督評價定位的偏頗。一是對幹部評價上的偏向。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如果一個幹部被任用了、公示了,沒有人反映什麼問題,就認為“用得準”、“察得細”、“監督得力”,反之,就認為用人不準,用人失察,平時監督工作沒有做好。二是對工作評價上的偏向。上級組織部門在評價幹部監督工作成效時,往往以所屬幹部中出問題者的多少來作為衡量依據。出問題的幹部比例大,則説明平時監督沒有到位;反之,幹部中很少或沒有人出問題,則説明監督質量高。兩種偏向帶來幹部監督工作不能標本兼治,不可避免的出現“割韭菜、不挖根”的現象。三是形象評價上的偏向。尤其是鄉鎮幹部,工作生活在農村,與農民羣眾打交道,一些幹部身上有着農民那種説粗話、自由散漫,吃吃喝喝,打皮鬧笑的習氣。有的羣眾就給他們編順口溜,一編一串子,一傳十,十傳百的傳播開來。有別有用心的人就給組織部門寫檢舉信,把順口溜誇大。作為組織部門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花了很大精力去調查瞭解。儘管查無實據,但對這些幹部已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幹部監督增加了一定難度。

二、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面對市場經濟給人們的價值觀、人生觀帶來的新的變化,迫切需要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因此,要在監督的潛意識上、監督的機制上、監督的內容上、監督的手段上進一步創新,使幹部監督由“潛入夜”達到“細無聲”的效果。

第一、要讓幹部監督工作成為選準人,用好人的“試金石”。現在,我們幹部監督工作之所以沒有走出困境,是因為沒有按規矩辦事,沒有按程序辦事。因此,要在思想認識上增強選拔任用幹部監督的自覺性。我們在進行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的單位黨組織、一把手對《條例》落實的自覺性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對《條例》學習與應用不一致,一接觸到幹部選拔任用某些問題時,就感到《條例》規定“機械”、程序“繁瑣”,於是就人為的簡化了程序;有的沿用習慣做法“變通”規定。比如研究幹部任用,首先召開書記碰頭會,取得“一致意見”。然後上黨委會討論。因為書記碰頭會已經“拍扳定案”,黨委會實際上只起到一個“過濾層”作用。再比如個別困難部位幹部任用上,主要領導認為某個人選較合適,隨即讓組織部門去考察,由於時間倉促,來去匆匆,很難較全面掌握被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即使發現一些問題苗頭,也不能夠深入調查。一些有問題的幹部被任用,就這樣“生米”被煮成了“熟飯”的。針對上述問題,必須加強各級黨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對貫徹落實《條例》自覺性的認識。必須從三個方面入手:其一、用《條例》規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言行。同時,組織部門採取跟蹤監督的辦法,共同把好關口。其二、加大幹部任用工作監督的力度。敢於動真格,對違反《條例》的人和事,撤銷違反《條例》規定所作出的用人決定,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其三、鼓勵支持各級幹部,包括組織幹部反映本單位在任用幹部上違反《條例》的問題,弘揚正氣,徹底糾正用人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要讓幹部監督工作成為淨化思想靈魂的“靈丹妙藥”。——構築“防範線”。面對市場經濟給人們價值觀念帶來的變化,對領導幹部如何用好權、管好權、行使好權力提出了新的課題。要針對近些年來領導幹部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苗頭,要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建立超前、管用、有約束力、形之有效的監督制度,防患於未然。比如對大的建設工程,要成立專家評審,工程預算評估,工程實際投資審計等機構。同時對要害部門、實權單位的一把手、“一支筆”簽字報銷實行會審會簽制度等,防止權力失控。——建立“輔助線”。領導幹部的素質在社會羣眾中倍受關注,其作風好壞與否,是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縮影。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家庭約束。尤其要在領導幹部家屬中開展“賢內助”教育,讓家屬在廉政建設方面對領導幹部進行積極的提醒和監督。——架設“舉報線”。近年來,許多地方的黨委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設了廉潔自律,拒收禮金的銀行賬户。將領導幹部一時無法退掉的禮金存入這個賬户,上繳給國家。這個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由此經驗可以再深入一步,從源頭上實行有效監督,架設熱線電話,或舉報信箱。強化領導幹部的社會約束,使其不敢濫用權力、不敢以權謀私、不敢胡作非為。——標記“糾察線”。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組織約束。在平時考核、考察和屆中、屆末考核、考察中,看其是否經常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是否“傍大款”、“傍黑道”,是否搞權錢交易、損公肥私等等。——繃緊“警示線”。在領導幹部誤入歧途時猛擊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懸崖勒馬。要運用典型案例對領導幹部進行警示教育,對領導幹部進行經常性的談話誡勉苗頭和暗示,問題分析教育,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建立上述五條防線,能夠較有效地改變目前幹部監督當中“事前缺乏監督,事中無警示,事後算總帳”的被動局面。

三、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南西北風。面對市場經濟某些消極腐朽的東西和形形色色的誘惑,要注意讓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各種風浪中經受考驗,能否保持清醒頭腦,站穩腳跟,一靠思想教育,二靠監督管理。

1、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抓好黨員領導幹部的學習教育。要通過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艱苦奮鬥傳統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進一步提高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思想政治素質,使廣大黨員幹部始終保持“忠誠的心”、“敏捷的腦”、“勤快的腳”、“乾淨的手”,成為人民羣眾的貼心人。在理想信念教育上,用“xxxx”的重要思想來聯繫黨員領導幹部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切實解決“人生為什麼,入黨做什麼,掌權幹什麼”的問題,使各種消極腐敗的東西沒有可趁之機。在黨的宗旨教育上,要教育黨員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而不能把權力私有化、商品化,或用來作為謀取個人、家庭和小團體利益的資本在艱苦奮鬥傳統教育上,要堅持重實際、説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在幹部隊伍中全面養成腳踏實地、埋頭苦幹、廉潔奉獻、開拓創新的好作風。

2、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抓好監督的法規、制度建設。近幾年,許多縣(市)級黨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嘗試,制定了不少好的規章制度,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些制度有的是針對某一時、某一事而制定的,具有片面性;有的規定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嚴重滯後,缺乏時效性。比如監督制約手段缺乏應有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微觀監督規定多,宏觀監督規定少;事後監督規定多,事前、事中監督規定少;對下監督規定多,對上監督規定少;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等等。因此,要針對當前幹部監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抓制度建設,努力形成適合新形勢特點的幹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

3、暢通信息渠道,把監督工作的“根”扎入羣眾之中。一是要建立幹部監督聯絡員隊伍。選派在職或離退休領導幹部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監督聯絡員,不定期地到機關單位、街道和鄉鎮巡視,聽取幹部羣眾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反映。二是健全組織部門瞭解幹部情況的渠道。對組織幹部進行分工,一定時期內相對固定地負責考察一個片或幾個片、一個歸口系統的幹部,在幹部任前和屆中、屆末考察的基礎上,通過與幹部座談,走訪羣眾等方式,掌握幹部的情況。實行領導幹部思想彙報制度,專題向組織、紀檢部門彙報思想作風、生活作風、廉政自律情況,根據平時掌握的信息,看領導幹部有沒有據實彙報情況,如沒有,採取個別接觸談話的辦法,讓其“臉紅”,“出汗”,“心跳”,起到誡勉作用。對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中的內容進行抽樣調查核實,防止矇混過關。

【第2篇】領導幹部能力有效監督工作報告

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財政部門各級黨組織在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從整體上看,監督的理論日趨完善,監督的制度逐步健全,監督的措施更加有力,監督的效果令人滿意。但從黨的作風建設和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實際效果以及我們財政部門一些幹部犯錯誤的教訓來看,財政部門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還存在着工作不重視,監督機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實等問題,致使不正之風沒有得到有效治理,腐敗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一是監督意識比較薄弱。一些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不能從維護黨規黨紀和黨的事業的高度,不能從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黨的戰鬥力的高度來看待黨內監督。一是不敢監督。下級對上級不敢監督,怕打擊報復,怕“穿小鞋”;上級對下級也不敢認真監督,有的領導碰見矛盾“繞着走”,怕得罪人;領導班子成員之間怕傷了情面,不好相處,即使交心,也只是輕描淡寫。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更難,如果得不到理解,就有“不尊重”、“爭權”之嫌,擔心影響關係,抱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二是不要監督。一些人認為,機關黨員幹部素質比較高,可以自己教育約束自己,不需要別人監督。還有個別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甚至對監督有一種逆反心理,把別人的監督看作是“緊箍咒”,是有意找岔子。認為誰監督自己就是誰跟自己過不去。有的認為強調監督會妨礙財政工作,影響正常的財政收入,把敢於批評監督的同志視為“異己”。三是不懂監督。目前,財政部門新黨員、新干部比較多,大都缺乏黨內生活的鍛鍊。他們中有的人入黨了,提幹了,就放鬆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自我監督的意識削弱了。有的只知道自己應該接受監督,不知道自己還有在黨內監督中發揮作用的義務,更不知道如何發揮作用;有的則認為“有紀檢部門就夠了,無須其他監督”等等。

二是監督渠道不暢。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些領導幹部總是藉口工作忙、事情多,不能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堅持參加支部組織生活。一些支部負責人又怕影響領導同志工作,不及時、主動地通知領導幹部過組織生活。二是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雖然大多數單位能夠按時召開,但會前不能廣泛徵求意見,既便做了一些徵求意見的工作,但很難聽到比較尖鋭的“原汁原味”的批評意見。從我們瞭解的情況分析,目前單位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主要存在'四多四少',即講理論、講政策的多,擺問題、談不足的少;議論社會問題、議論別人多,分析本部門問題、自我批評少;講現象、講套話、講好話的多,講實質、講原則、講真話的少;總結工作、評功擺好的多,交流思想、開展批評的少。雖然去年的先進性教育為開發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起到了重要的示範、引導作用,但應付思想、圖形式、走過場的問題依然存在。三是對領導幹部的意見包括檢舉揭發的問題,往往不能從正常渠道聽到,而是常常與道聽途説甚至流言蜚語夾雜在一起,而從正常渠道反映上來的又多是一些匿名的、隻言片語的舉報,很難弄清事實,判斷是非。四是一些單位政務不公開,羣眾對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的問題不知情而無法監督。由於普通黨員羣眾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重大決策缺乏參與瞭解,特別是一些單位的領導幹部將一些本該公開的公務活動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不讓羣眾知道,使普通黨員羣眾想監督卻因不瞭解情況而無從監督。

三是監督機制乏力。近年來,財政部門反腐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財政幹部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腐敗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這裏面的原因雖然很多,但主要原因還是監督乏力,機制不健全。首先是監督的體制還不夠完善,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財政審計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沒有形成合力,出現監督的“盲區”和“盲點”。其次,監督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很好的得到保護,特別是羣眾監督、黨內監督中,一些監督者常常受到排擠、打擊報復,甚至人身傷害,使一些監督者喪失信心,不敢不願監督。第三,監督的法規、制度不健全,守則多、罰則少,缺乏可操作性。如“不準”、“嚴禁”之類的條文很多,而違反了怎麼辦很少有明確具體的規定,缺乏約束力,至於監督者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監督無效怎麼辦、不認真監督又當如何等,缺乏明確規定,監督隨意性大。第四,監督出現斷層,在現有財政體制下,同級監督因受制於人或身不由己往往形同虛設,難以發揮作用,而上級監督又“山高皇帝遠”,使監督出現斷層,而這個斷層中的被監督者,又起決策、表率等關鍵性的作用,直接影響財政部門的黨內廉政建設。

從上述領導幹部監督不利的表現和原因可以看出,要強化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遏制腐敗,就必須加強對財政部門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使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法律監督及羣眾監督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形成合力,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切實做到與時俱進,關口前移。我們認為應從五個方面加強有效監督,提高監督的能力。

1、強化教育--治心。古人云:“為將之道,當先治心”。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首先就是要加強對財政部門領導幹部的教育。要通過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教育,使廣大領導幹部明確手中的權力是誰給的,如何正確行使權力,明確權力與義務的對等關係,自覺接受監督。其次是抓監督效能。就是要提高腐敗成本,降低腐敗收益,加大腐敗風險。依據法律、法規性規定,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最快、最嚴厲的查處和打擊,營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到必嚴懲”的壓境之勢,使其不敢腐敗。同時,要建立健全監督表彰獎勵激勵機制,對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領導幹部要進行表彰獎勵和提拔重用;對敢於監督、敢於揭露腐敗行為的同志,在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同時,要給予重獎、從而形成良好的監督氛圍。通過加強教育、抓監督效能、褒揚重獎等治心措施,使我們財政部門領導幹部從不敢腐敗到不願腐敗轉變,從被動接受監督到主動接受監督轉變,從消極抵制一切違法違紀行為的誘惑、脅迫到積極主動與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轉變,從而提高領導幹部的自律意識。

2、健全制度--立根。監督的作用不僅僅是追究懲處,更主要的還在於預防,即設置制約措施,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財政有關法規、《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特別是《黨內監督條例》等懲處條規,不僅使監督有法可依,而且為監督提供了保障。對此,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做出新規定,不僅明確什麼可做、什麼不能做,更應明確做了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既要堅持紀檢部門確定的治理重點,又要結合財政部門的實際,針對人民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制度,全面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適合財政部門管理實際的懲治體系,抓住要害,超前防範。

3、落實責任--抓源。黨的十五大提出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同時,近年來中央根據反腐敗的形勢,提出一系列治本抓源的措施和任務,並將這些任務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因此,作為財政部門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找準角色,站好位置,做到統攬而不包辦,參與而不越位,重點是搞好協調、監督。要以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為突破口,研究組織協調的新路子、新辦法。要圍繞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建立起嚴格的考核、追究制度,堅持硬件與軟件考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結合,總結推廣典型與解決傾向性問題結合,使各職能部門真正負起責任,保證財政部門反腐敗各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4、形成合力--促效。從總體上講,黨內監督是整個社會監督體系的一部分。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僅靠黨內監督是不夠的,因此必須把黨內監督與其它監督方式有效結合起來,把擴大民主與加強監督結合起來,相互推進。一是擴大民主、拓寬羣眾參與監督的機會和途徑。要通過財政部門深化政務公開、民主評議行風,疏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舉報保障體系先進措施,鼓勵羣眾積極參與,主動監督。二是要與人大監督、政協監督、法律監督、財政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密切配合,互通情況,逐步形成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監督網絡形成合力。

5、提高素質--強身。反腐敗是一項複雜而又艱鉅的工程。財政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職能,主要是抓好本系統內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其工作涉及財政管理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工作的對象是國家行政工作人員,並且多數是黨員領導幹部。因此,要想改善監督,就必須提高自身素質,講究監督方法,使監督有效、有力。“打鐵貴在自身硬”,作為黨的“衞士”,必須對黨忠誠,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加強學習,自覺改造世界觀,瞭解、把握財政政策、財經紀律,提高政策水平,不折不扣地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正人先正己”,要監督別人,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做到自身廉潔,以言立言,以身立言,使監督理直氣壯。監督工作的複雜性不僅要求我們要有豐富的財政管理業務知識,還要有法律、財務等其他方面的知識,成為多面手。

【第3篇】幹部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是幹部監督關口“前移難”。從目前的實踐看,幹部監督工作過多的措施仍停留在事後懲處上,而在事前防範、事中監督手段上還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監督主體的權威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從現狀看,現行的監督體制是按照執行權力大於監督權力而設置的,缺乏權力的制衡,有時出現職級低的監督職級高的,下級監督上級的現象,有時會導致監督主體不敢監督,缺乏監督的勇氣和信心。二是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由於監督機構掌握領導幹部的信息有限,因而造成監督工作被動應付,事前防範力度不夠。三是幹部工作的保密性及部分環節的排他性,使監督機構很難參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造成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任免“兩張皮”的現象。

二是“一把手”監督難。對“一把手”的監督往往是幹部監督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現行權力體制下,儘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體系不斷完善,但客觀上還存在權力高度集中於“一把手”的問題,如果“一把手”個人修為和胸懷等方面存在問題,就容易形成組織權力職務化、職務權力個人化,更會給幹部監督工作造成被動和難度。二是由於黨內和社會上存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一把手”在選人用人過程中,經常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誘惑,使得一些“一把手”顧及各種因素,從而導致有時在行使“用人權”上偏離既定導向,幹部監督工作又無從跟進。三是《幹部任用條例》以及相關配套制度的頒佈執行,使選拔任用幹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較明確的依據之章,但在某些方面規定還比較原則,特別對主要領導幹部的用人問題,缺乏有力的制度約束或約束之規定缺乏操作性、針對性,難以有力地追究和處罰,造成監督上的難度。

三是“八小時以外”情況監督難。實踐證明,一些幹部出現問題,大多發生在“八小時以外”,而要考察瞭解幹部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況,現實中比較困難。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監督範圍難界定。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只有劃定監督範圍,明確監督內容,才能進行有效監督。目前對“八小時以外”監督的認識還不夠統一,在監督範圍認定方面缺乏科學的標準,操作難度比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到幹部的合法權益。二是監督主體難落實。從當前情況看,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由於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往往顧慮重重,擔心受到打擊報復,不敢監督;同級則大多息事寧人,一團和氣,不願監督;家屬及身邊人員利益相關,虛於監督;羣眾和媒體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就難以進行監督。三是監督手段難奏效。傳統的監督方法手段單一,存在着監督信息來源窄、途徑少、管理分散的缺陷,不能及時發現重要線索,致使監督滯後,大多流於形式。四是監督效果難如意。由於幹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具有隱祕性、封閉性的特點,加之個別幹部的公眾形象與業餘形象大相徑庭,往往很難掌握一些真實情況,只能事後發現問題,收效不大。

四是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難。從工作實踐看,雖然各級各地對“問題”幹部的處理比較到位,但追溯起源的不多。主要原因在於:一是定性定量認定難。由於缺乏具體的認定標準和操作細則,界定選人用人失察失誤比較困難,對於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較重”、“嚴重”或“特別嚴重”等責任層次的區分,以及從輕或減輕處分尚沒有十分明確和便於操作的標準。二是具體責任體界定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是一個涉及多個環節的系統工程,在整個工作以及具體環節上,存在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組織部門責任與黨委責任、下級黨委責任與上級黨委責任、提名責任與任用責任、考察者責任與談話人責任等多層次責任關係,各層面的責任界定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實際工作中操作把握比較困難。在具體環節中,推薦者、考察者、討論決定者的責任界定也存在這個問題。更何況幹部是變化的,帶“病”提職、帶“病”上崗和提職上崗後“生病”,責任更是難以確定。三是失察失誤責任追究落實難。現行制度對選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的形式、責任內容、責任追究組織實施等規定都不夠明確,缺乏剛性和可操作性。在具體實踐操作中,也存在責任混淆、責任錯位甚至無法合理追究責任的問題。

擴展閲讀

幹部作風建設調研報告

根據xxx市委組織部下達的課題任務,我部於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認真開展了幹部作風建設常態機制問題調查研究。部領導對這一調研課題非常重視,成立了領導班子,抽調精幹力量,分成4個小組,分別深入全市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單位和非公企業等29家單位,走訪各級領導幹部和一般幹部、村支兩委和社區工作人員、企業主和私營業主、普通羣眾等,採取面談、個別走訪、問卷調查、查閲資料、作風督查等形式,收集了大量材料。現將調查的基本情況和有關意見、建議整理報告如下。

現狀:向好

本次集中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268份,收回調查問卷265份,具體調查對象及比例如下(詳見表1):

表1:幹部作風建設狀況調查問卷發放及收回情況表調查對象發放份數百分比收回份數收回率普通羣眾8029.9%80100%企業主、私營業主2710.1%27100%縣處級領導幹部、市直單位領導幹部、鄉鎮及街道辦事領導幹部9133.9%8896.7%鄉鎮及街道辦事處一般幹部、市直單位中層及一般幹部,村支兩委同志、社區工作人員7026.1%70100%合 計268 26598.9%統計幹部作風建設狀況問卷調查的結果,列表如下。

對我市幹部作風建設情況的總體評價(詳見表2):

表2:全市幹部作風情況總體評價總數(份)好

(票)較好(票)一般(票)較差

(票)差

(票)a普通羣眾805616800b企業主、

私營業主271710000d鄉鎮及街道辦事處一般幹部、直屬單位中層及一般幹部,村支兩委同志、社區工作人員705316100a+b+d合計(票)17712642900a+b+d百分比 71.2%23.7%5.1%00a+b合計(票)1077326800a+b百分比 68.2%24.3%7.5%00對本地幹部作風突出問題的評價(詳見表3):

表3:本地幹部作風問題突出表現統計表選 項票 數百分比備 注思想懶散,因循守舊,發展意識不強3825.0%此項調查對象為縣處級領導、市直單位領導幹部、鄉鎮及街道辦事處幹部。有效票數152票。學風不濃,玩風較盛,貪圖安逸,缺乏事業心和責任心5838.2%不講民主,獨斷專行,好大喜功,急功近利10.6%弄虛作假,虛報浮誇,搞形式主義花架子2022.1%敷衍了事,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嚴重1912.5%吃拿卡要,貪財佔利,濫用權力,為小單位和個人謀私利85.3%大手大腳,奢侈浪費,貪污腐化,享樂主義嚴重85.3%對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工作作風的評價(詳見表4):

表4:最難打交道的工作人員和最看不慣部門和單位工作作風統計表最看不慣一些部門和單位的哪些做法最氣憤的與幹部作風有關的問題選 項票數百分比選 項票數百分比能解決的問題,遲遲不解決4050%官商勾結,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1518.75%標語口號多,辦實事少3037.5%關係大於法,沒有公平,沒有公正2632.5%上面撥下來的錢沒用老百姓身上1012.5%c、佔着位置不做事,損害老百姓利益3948.75%其它00其他00對領導幹部生活作風的評價(詳見表5):

表5:領導幹部生活作風主要問題統計表選 項票 數百分比備 注包二奶、傍大款 001、此項調查對象為普通羣眾和鄉鎮及街道辦事處一般幹部、市直單位中層及一般幹部,村支兩委同志、社區工作人員;

2、共向兩類人員發放調查問卷150份,其中,有效88票,未填寫62份。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1011.4%賭博00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遊3944.3%搞封建迷信2022.7%其他1921.6%從調查統計結果來看,我市幹部作風主流是好的,幹部作風總體評價好的佔71.2%,較好的佔23.7%,一般的佔5.1%,沒有較差和差的評價。這得益於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科學決策,得益於我市出台的一系優化幹部作風的政策,也與各職能部門、各鄉鎮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的羣策羣力分不開。

1、領導重視。市委、市政府定期專題研究部署幹部作風建設工作,成立了市作風辦,每年都開展幹部作風建設主題月活動,一年一個主題,組織動員全市幹部深入開展“走訪羣眾聽民聲,深入基層解難題”、“百鄉千村萬户”大走訪等活動。並將幹部作風建設納入各單位目標管理考核,與各單位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等,構建了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鄉鎮辦事處也成立了“一把手”負總責的幹部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建立了民情台賬和聯繫卡,經常性幫扶困難羣眾,密切了幹羣關係,羣眾對幹部的滿意度大幅提升。

2、部門配合。每次幹部作風建設主題活動,各單位都能積極配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為老百姓辦實事、解難題。如我市近年來開展的“百鄉千村萬户大走訪”、幹部參加勞動鍛鍊、“幫扶困難家庭、聯繫困難羣眾”等活動,各有關部門都能真抓實幹,特別是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各服務部門和窗口單位大力開展“三亮三比三評三創”活動,提升了工作效能,轉變了工作作風,服務水平得到提升。在抓全市幹部作風建設上,市委和政府督查室、市作風辦、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各部門能經常性聯合行動,不定期督查,形成了工作合力。

3、制度有力。我市先後出台了“35條羣眾工作規定”、《xxx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實施辦法》,推行了“三有兩評羣眾”工作法,對幹部做羣眾工作、轉變工作作風進行硬性規定。轉發了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條規定”和嚴明工作紀律改進作風“八條禁令”、xxx市委“十條規定”,着力整治慵懶散奢等不良作風,並多次在全市開展幹部作風專項督查。建立了經濟發展環境公開測評制度,每年在全市開展兩次政風行風測評,強化測評結果的運用,對年度測評排在後三名的單位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進行專項整改,糾正了部門的不正之風。改革了幹部考察辦法,對鄉鎮幹部的考察延伸到其所駐村進行羣眾滿意度測評,所駐村羣眾滿意度達不到80%的,不予提拔重用,加大了對幹部改進作風的剛性要求。

問題:堪憂

我市幹部作風雖然總體向好,但調查存在的突出問題仍然不容忽視,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作風不純。調查反映,“思想懶散,因循守舊,發展意識不強”佔25.0%。一些幹部思想守舊、安於現狀,甘當太平官,缺乏創新意識和工作激情,真正幹事創業的意識不強。一些幹部心態浮躁,想問題、辦事情,急功近利思想較重,做工作主要考慮是否有利於自己出政績,是否有利於自己的提拔升遷,喜歡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些幹部宗旨意識淡薄,官本位主義思想較重,不深入基層,不知道羣眾所想所急所盼,工作只想討領導的歡心,對服務羣眾有畏難情緒。

2、學習風氣不濃。經統計,38.2%的調查對象認為我市幹部“學風不濃,玩風較盛,貪圖安逸,缺乏事業心和責任心”。表現為:一些領導幹部忙於繁瑣事務,周旋於無聊的應酬,“無暇”學習;少數領導幹部混跡於娛樂休閒場所,貪玩好耍,不想學習;部分幹部存在“以幹代學”的思想,認為學習不如實幹來得快,滿足於既有的實踐經驗,不屑學習;有些幹部學習淺嘗輒止,滿足於一知半解,缺乏真學、深鑽、細研精神,學習效果不佳,不能全面、準確地把握上級精神的實質,不能創造性應用於工作實踐,工作方法簡單,缺乏開創性和探索性。

3、工作作風不實。一些幹部得過且過,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傳達文件”;一些幹部工作拈輕怕重,對上級領導重視、容易出名掛號的“大”事,爭抓搶幹,對艱苦環境、急難險重任務等服務羣眾的“小”事,敷衍了事;一些幹部報喜藏憂、弄虛作假觀念沒有根除,講成績誇大其詞,講問題蜻蜓點水,“唱功”比“做功”好,“蹲功”比“跑功”差,滿足於“亮點工作”,缺乏深入實際、一抓到底的韌勁;有的為羣眾辦事推三諉四,敷衍塞責,存在“避、拖、壓”的情況,使得一些能解決的問題,遲遲不解決。少數領導官僚主義比較嚴重,習慣於坐在機關聽彙報和發號施令,不善於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和傾聽羣眾意見,對基層存在的實際困難,對羣眾反映的具體問題解決不夠及時有力;有的領導幹部對別人要求嚴,對自己要求寬,表率作用不強,缺乏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勇氣,有了問題和錯誤找藉口推卸責任。

4、生活作風不良。一些領導幹部的自律標準低,享樂主義思想有所抬頭,消費大手大腳,講究舒適體面,鋪張浪費。調查中,44.3%的調查對象認為我市“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遊”現象嚴重。少數幹部信奉人情關係,熱衷“官場哲學”和“人情世故”,不講黨性講關係,不講正氣講“和氣”,不講同志關係講“哥們義氣”;一些幹部明哲保身,不敢堅持原則,遇到問題繞着走,對歪風邪氣和違紀現象不敢説、不敢抓;少數幹部喜好庸俗、放縱妄為,熱衷於休閒玩樂,打牌賭博或出入高級消費場所;個別幹部甚至無視黨紀國法,以權謀私,利用職權,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最終走向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我市有5名幹部因打牌賭博被免職,15人因吸毒被處分,3名鄉科級一把手因違法被移送司法。

成因:複雜

幹部作風問題的成因複雜,既有主觀認識的不足,也有客觀環境的影響,既有歷史積弊的殘留,也有自由思潮的泛濫,既有個體自身因素,也有體制機制問題。

1、思想認識有偏差。一些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缺乏對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正確認識,找不準自己的位置,認為端的是鐵飯碗,坐的是鐵交椅,淡化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公僕意識,造成職業道德缺失;一些幹部長期在機關工作,養尊處優,過慣了按部就班、老調重彈的穩當日子,養成了懶惰拖拉的工作作風,缺乏創新發展意識和工作激情;一些幹部對科學發展理解不透,只顧部門利益,不顧全局利益,只顧當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過多地計較個人得失,致使亂作為和不作為。

2、客觀環境有影響。隨着我國全面對外開放,國外特別是西方各種思潮隨着經濟全球化的浪潮湧入國門,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拜金主義等思想日益影響着我們的幹部;另一方面,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經濟結構調整期,面對體制轉軌、思想多樣、利益多元的新形勢,特別是社會轉型期個別方面出現的一些不合理、不規範的地方,讓一些幹部感到迷惘,心理失衡,以致作風漂浮,追求享樂,甚至盲目攀比,腐化墮落。

3、體制機制有缺陷。體制上,抓幹部作風建設責任落實不到位。就縣市區來説,當前抓幹部作風建設的部門較多,有市委和政府督查室、作風辦、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各單位雖然工作側重點不同,但究竟誰牽頭抓總,並沒有明確,也沒有建立高效的部門間溝通協調和工作運行機制,責任落實不到位,出現“多龍治水”局面。制度上,對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的制度體系不完善,缺乏嚴謹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幹部“幹好幹壞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現象依然存在,沒有真正對幹部產生衝擊力和危機感。同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夠深入、徹底,幹部選任與績效、作風考評結果結合不緊密,沒有真正形成“重德才、重實績”的用人導向,也是幹部作風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的原因。

總之,幹部作風問題產生的原因十分複雜,但從解決問題的需要分析,宗旨意識淡化和管理監督弱化,應是產生幹部作風問題的兩大主要因素。

建議:嚴管

幹部作風事關黨和政府形象,事關事業興衰成敗,事關人心向背,是執行路線、完成任務的根本保證,調查組認為,要從根本上優化我市幹部作風,必須真抓嚴管,建立長效機制。為此,我們建議:

1、嚴格教育,加強思想武裝。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幹部的作風是其思想修養和道德素質的外在反映,加強思想教育是正本清源之策。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引導幹部自覺加強黨性修養,不斷增強宗旨意識、責任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鬥的作風。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運用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築牢幹部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力促廣大幹部弘揚清風正氣。

2、嚴格要求,加強學風建設。要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爭當學習型幹部”為載體,引領幹部學理論、學業務、學技術,克服本領恐慌,營造濃厚學習氛圍。要建立幹部參學長效機制,定期分級分類組織幹部進行培訓,經常性組織幹部在線學習,並進行考勤,切實解決幹部學習上的形式主義。要把幹部學習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科學的幹部學習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幹部學習檔案,並將考學結果與幹部的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掛鈎,增強幹部學習的內生動力。

3、嚴格標準,轉變工作作風。要以羣眾滿意為標準,深入開展“百村千鄉萬户大走訪”、“幫扶困難家庭、聯繫困難羣眾”等活動,動員幹部下基層、解難題、辦實事、轉作風。要以讓黨滿意為標準,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惠民政策,讓羣眾得到更多、更好的實惠,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和政策執行力。要以務實高效為標準,建立健全科學、嚴密、規範的幹部作風監督管理機制,把幹部作風建設納入幹部日常工作紀律,把幹部置於羣眾的有效監管之下,真正做到“幹部好不好、羣眾説了算”,增強幹部轉作風的外在壓力。

4、嚴肅紀律,優化領導作風。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保證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作風民主和科學決策。要建立完善領導幹部定期下基層調研、領導幹部羣眾接待日、領導幹部幫扶蹲點等制度,推動領導幹部深入基層,瞭解實情,轉變作風。要倡導領導幹部率先垂範,帶頭接受監督管理,帶頭遵守各項規定,以自己的模範作用推動本單位作風建設持續開展。

5、嚴格監督,管好生活作風。要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堅持艱苦奮鬥、反對享樂主義,倡導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倡導健康生活、抵制低級趣味,弘揚新風正氣。要完善監督網絡,拓寬監督渠道,通過設立舉報熱線、網上舉報信箱等方式,加強對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並將監督內容從“八小時內”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特別要突出抓好對管錢、管人、管物等關鍵崗位幹部的監督,建立幹部管理監督檔案和不良作風記錄,強化結果運用,與幹部考德掛鈎,切實改變“監督乏力,作風依舊”的狀況。同時,要經常性開展有益的精神文化活動,豐富幹部業餘生活,引導幹部遠離低級趣味。如我市宣傳部經常性向幹部發送短信提示,倡導幹部讀書、參加健康文體活動等,激發了隊伍活力,深受幹部歡迎。

6、嚴厲查處,建立長效機制。要健全乾部作風建設運行機制。加強市作風辦,市紀檢監察部門,市委組織部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抓作風建設的合力。聯席會議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對所屬部門和下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作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督查檢查,及時通報全市幹部作風建設情況,提出對違紀違規幹部的懲處意見和建議。要完善各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以黨組織為單位,經常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發現和整改本單位幹部作風問題。要建立科學的幹部作風評議機制,運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羣眾評議相結合、階段考評與平時考察相結合等方法,考真考準幹部作風。要建立完善激勵和懲處機制,將幹部作風考評結果納入幹部選任指標,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同時,及時調整、從嚴懲處不在狀態、不作為或亂作為的幹部,依法從重打擊違法亂紀的幹部,為幹部作風建設提供堅強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