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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彙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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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現狀

6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正式印發《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簡稱《規劃》)。這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家層面出台的第一個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綜合性規劃。

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國土綜合整治工作必須要堅持生態保護修復,各地應按照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要求,統籌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修復、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礦山生態修復、綠色礦山建設、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等各類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和恢復鄉村生態功能。在村規劃和綜合整治方案編制中,要注重產業佈局。在實施過程中,要注重產業培育,鼓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如發展規模化種植、林下經濟、庭院經濟、特色旅遊和康養等,統籌兼顧生態保護修復和經濟發展,把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讓農村變美、農民變富。

目前,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國土綜合整治工作的規劃思路、組織方式和具體實踐,還是以單類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為主,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機制並沒有完全構建起來。“形象地説,就是‘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同時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投入機制上也比較單一。

二、存在問題

1、基礎理論研究不夠,缺少關鍵技術和人才支撐

自開展土地整治工作以來,我省先後修訂完善並出台了《河南省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河南省土地整治項目工程建設標準》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但在市級國土綜合整治工作戰略定位、頂層設計等方面缺少宏觀把握與系統分析,沒有形成主流理論和制度性成果,承接耕地質量監測、重估、估價等新業務、新技術,缺乏技術支撐體系和人才的支撐。

2、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

相對於傳統的土地整治,新形勢下國土綜合整治工作的對象更加多元化、範圍更廣,在實施過程如何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下降、農民利益不受損,杜絕形象工程等脱離主線的行為,目前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監管機制。

3、缺乏統一科學的規劃引導

一是我國農村普遍存在承包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缺乏對田、水、林、路等要素統一規劃,制約了農業生產規模經營;二是農村建設用地的居民點呈現雜亂無序、分佈散亂的特徵,不利於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三是在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多部門參與,各部門實施的項目之間的統籌規劃缺乏有效銜接,難以實現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