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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安全生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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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XX有限公司

施工前安全生產協議

施工前安全生產協議

項目名稱: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

為了保障本工程的質量,安全施工,維護正常秩序,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完善的土建工程。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現場三通一平。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效合理的臨水、臨電接入點。

4、甲方需保證本項目施工現場出入道路的開通。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擬用材料的合理堆放場地。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隱蔽工程需滿足本項目節點要求。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地質勘察報告及地下管道線路資料。

8、甲方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9、 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10、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協助乙方加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12、甲方需提供合理化有效的施工環境,在正常施工作業時間內(即上午8:30點至下午5點),由於施工機械或施工工具所造成的施工噪音所致的民眾投訴和糾紛問題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後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協商整改。如乙方應甲方要求在非正常作業時間內加班作業(如晚上18點致凌晨8點)所致的擾民投訴和糾紛均問題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整改協調。如情節嚴重或涉及到法律問題,乙方可拒絕甲方所提出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內加班作業的要求。

第二條、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5、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 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妥善施工,注意施工安全、防水、防火等,保證施工安全嚴格履行注意等義務並防止裝修過程中可能會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0、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4)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5、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甲乙雙方共同責任與義務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3、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4、由於本項目合同條款尚未完善,乙方不能順利完成施工人員的投保工作,故乙方現場施工人員的自身安全與賠償缺乏相對的保障,因此,在規範作業和合格施工的情況下所導致的現場施工人員工傷所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應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5、由於本項目在工程合同尚未完善之前施工,工人所做的項目按其他工地正常計算,工程量單價相同。

6、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自行清運,並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將垃圾清運至政府指定場所。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9、由於甲方開工證件和批文不齊全或不合格所導致的施工停頓給乙方造成的相應物料損耗和人工費損耗均由甲方負責,由此導致的工期延誤或延期和違約責任乙方不負責。

第四條:其他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4、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發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聯繫電話: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聯繫電話:

Tags:施工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