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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與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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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學生管理與安全協議書

學生管理與安全協議書

學生管理與安全協議書

為了強化校規校紀,加強學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自護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校期間本人(及其家長)與學校各自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雙方共同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共識並切實遵行。

一、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學生在校期間有義務刻苦鑽研,勤奮學習,全面學習,全面發展,奮發向上。

二、學生應愛國愛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服從學校管理。

三、學校根據國家頒佈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政策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校方免責: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損害或造 1

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五)、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六)、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七)、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八)、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九)、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自行離校發生的;

(十)、因家庭問題的誘因而引起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傷害的;

(十一)、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二)、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十三)、構成犯罪或由於犯罪行為侵害的;

(十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十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學校維護學生合法的合法權益。

因學校重大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損失的,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處理的過程中學生和學生家長應積極配合。

六、學校有義務協助學生(及其監護人)處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學生的損失事宜。對由此發生的醫療、搶救、交通等臨時性費用,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支付和補償。

七、學生家長(監護人)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八、非走讀不住校的學生,應當與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親友共同居住,監護人承擔該學生離校後以及非行課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等相關責任,教育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出版組織,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酗酒、賭博、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打架鬥毆、拉幫結派、出入網吧等到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學校杜絕外出租住房屋,自行租住房發生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組織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同上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禁止組織有可能發生危險和意外的活動。

十、學生非因學校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參加教學實驗,包括微機課、實操課、實訓課,應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紀律。因學生違規違紀發生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性疾(傷)病、意外性傷病須立即搶救治療而家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視為監護人委託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其民事代理人,在搶救等到有關文書上簽字,其法律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學生出現突發性疾(傷)病、意外性傷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並及時通知其家長。

十三、本協議適用於丹寨縣民族職業技術學校在籍學制年的學生。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各執一份,簽章後即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協議書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蓋章):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

第二篇:學生管理與安全協議書

為了強化校規校紀,加強學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自護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校期間本人(及其家長)與學校各自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甲:****學校。乙:監護人****學校部級班學生的家長 ),雙方共同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共識並切實遵行。

一、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學生在校期間有義務刻苦鑽研,勤奮學習,全面學習,全面發展,奮發向上。

二、學生應愛國愛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服從學校管理。

三、學校根據國家頒佈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政策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校方免責: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損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五)、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六)、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七)、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八)、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九)、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中午自行離校發生的;

(十)、因家庭問題的誘因而引起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傷害的;

(十一)、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二)、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十三)、構成犯罪或由於犯罪行為侵害的;

(十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十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學校維護學生合法的合法權益。因學校重大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損失的,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處理的過程中學生和學生家長應積極配合。

六、學校有義務協助學生(及其監護人)處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學生的損失事宜。對由此發生的醫療、搶救、交通等臨時性費用,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支付和補償。

七、學生家長(監護人)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篇:學生管理與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管理與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結合幼師班實際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l、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能力的教育培養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2、嚴禁打架鬥毆,學生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失)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原因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

3、通校學生憑出入證進出校門,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苦(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學校嚴禁學生翻越校園圍牆或從其他非校門處出入學校,凡翻越學校圍牆或從非校門處出入學校造成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發生損害事件,交司法機關處理或由學生自己負責。

6、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主要責任。

7、幼師班學生由於學習特長需要,在正常上課或上自習期間需請假在外上課的,需要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請假並負責請假期間學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責任,出現問題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請您繼續關注本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期簽字一次,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坐車學生家長與車主安全管理協議書

坐車學生家長與車主安全管理協議書 為全面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明確學生家長與車主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坐車學生家長與車主安全管理協議書》

家長要經常關心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安全、自保自護,對學生坐車往返提出嚴格要求;嚴禁學生乘坐報廢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確保坐車安全;家長要督促學生準時到候車點並保持良好的候車秩序;學生病、事假要及時與司機取得聯繫,以免延誤發車時間。

車主要增強安全行車觀念,增強安全管理責任心,能為學生安全着想,並做好全程安全管理;必須按行駛證上的核定載客數載人,嚴禁超員超載,嚴禁無證駕駛,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按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行駛或爭道搶行;通過路口或繁華路段應減速慢行;在運行期間,要將學生全部送到學校,不能讓學生隨意滯留在車上或中途離車不進學校;做好運行中對學生的管理,不能大聲喧譁、不能將頭、手露出窗外;嚴禁出現遲到現象;由以上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健康損害的,出現事故的,車主要負全部責任。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14年1月15日。

此協議

學生家長:學生:車主:

簽字時間: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五篇:寫生教學安全管理校方與學生簽訂的保證協議書

寫生教學安全管理保證協議書

本次參加省外的江西婺源《寫生實踐課程》,由於地理氣候、教學形式、居住環境、生活方式。發生很大的改變,學生由原來日常在校有各種安全保護環境的校園裏學習與生活,突然轉變到一個情況多變、陌生複雜的地域去生活和學習,容易出現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淡漠和缺乏。在新的環境下,容易忽視自身安全,粗心、麻痺、大意對自身的行為考慮不足,出現安全隱患。

為了確保寫生實踐課程的順利進行,加強同學們的安全教育和提高自我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生安全管理職責與任務,同時也希望學生家長能配合學校,重視學校的教學安全管理規定。共同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自我保護能力,特制定本協議保證書,如下:

我自願遵守學院有關《學生管理紀律規定》的基礎上,同時接受如下外出寫生相關紀律和要求:

一、在外寫生期間,重視學校安全性教育與管理要求,增強安全意識,服從教師相關管理,服從各種教學規章與紀律要求,上課時間,絕對服從老師以及相關班幹、單位小組長的安排與管理。保質保量的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

二、寫生教學課堂教學期間,不擅自單獨行動,一定跟隨組長到指定的區域範圍內,完成作業任務。遇到緊急情況不能處理,及時通知老師與班乾等同學。在外發現身體不適,主動與班幹部以及同住的同學説明情況,及時跟老師取得聯繫妥善解決突發狀況。

三、未經教師同意不單獨外出,如:單獨到基地小鎮以外的地方去購物、爬山、遊玩等。夜間不單獨行動,超過熄燈睡覺時間,不再外出,在基地周邊閒逛至少有兩人同行;不在湖邊、河邊、橋邊單獨玩耍,長時間逗留。當地小橋可能會有年久失修情況,不許倚靠當地的任何橋身欄杆,以免出現危險;不擅自下河划船、戲水,游泳、洗衣等可能會有安全隱患的行為。

四、男女同學,不在異性寢室長時間逗留,不得在異性寢室洗澡、留宿等。晚上按時就寢,早上按照規定時間起牀,不得隨意請假。午睡和夜間睡覺時間不大聲喧譁。注意做好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隨身貴重物品,如有貴重物品,提前跟老師説明,寄存基地安全的地方,不隨意拿取同學的私人物品。如果爬山一定要有老師在場。

五、搞好與老師、同學、基地的人際關係。在外面同學之間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增強同學之間友誼。提高班級的凝聚力和團結氣氛。不主動鬧事,打架鬥毆。在外儘量做到主動息事寧人, 不做違紀違法行為的事。住店期間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拿取酒店的物品。住宿期間,不損壞酒店公物,對物品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注意自身飲食衞生健康,不隨便在農家小店購買本地食品,注意觀看食品保質日期。在野外未經允許不得摘取農家水果和私拿農家生活用品等。當地旅遊品、等所謂的歷史文物,都是由當地“造舊廠家”製作,如果不懂,不要購買貴重文物,以免受騙上當,損失錢財。旅遊區,如果需要購買商品一定要貨比三家,以免後悔,切記!

本人承諾遵守以上規定,如因違反規定出現安全問題一切責任自己承擔。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名:藝術()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裝飾工程系

20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