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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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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錦山國小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為確保學生自行乘車往返學校途中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告知家長的義務和責任,並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署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無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器材車輛;報廢車、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

②臨時司機代駕。

③駕駛員酒後駕駛。

④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⑤駕駛員存在身體或心理健康等問題。

⑥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⑦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⑧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學校(蓋章)

2014年9月15日

請家長認真閲讀以上內容,若無異議並同意接受,請簽字。

學生家長簽名:學 生 簽字:

車主行車、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為了體現“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的精神,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車主的利益,特對學生家長及車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如下規定:

一、車主:

1、三證(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齊全,確保車輛及時參加年檢,保證車輛的剎車、燈光齊全有效,每天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並配備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不得帶病上路。

2、學生上車後,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3、每天必須準時接送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車主要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4、駕駛員不準飲酒、超速等違章駕駛,不得疲勞駕車,嚴格操作規程。

5、車輛必須固定,不得臨時租用,不得聘用臨時司機;不得超載,車輛專用,不得搭載無關人員;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客貨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6、突遇惡劣天氣,不具備發車條件不得發車,家長應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二、家長: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等車停穩後,再上下車,不爭搶擁擠,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逗留。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2、家長必須要求子女每天準時到候車地點,候車時要站在安全線以外,服從駕駛員安排,乘車時不得將頭、手等部位伸出車外,不得在車內大聲喧譁、打鬧等行為,以免影響駕駛員安全行駛。

3、乘車費用由家長和車主自行商定。

此協議由家長和車主共同簽訂,由學校代為保管。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學期結束。

家長簽字:車主簽字:

2014年9月15日

第二篇: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班級:__________

為了保障初四學生順利參加體育模擬測試、會考體育和會考文化考試,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必須與家長共同合作,共同對學生的安全負責。為了做到責任明確、各負其責,我們本着家長同意、乘車自願的原則,學校(甲方)與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學校密切與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的聯繫,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2、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的車輛,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3、跟車人員做到上、下車點名,如有未到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並及時打電話通知家長。

4、跟車人員在車上應教育、提醒學生文明乘車,制止學生打鬧及將頭、手伸出窗外等行為,防止學生傷害事件的發生。

5、乘車學生中如有不守紀律者,甲方有權教育,並及時彙報學生家長,幫助教育。如有不改者,通知其家長,停止其乘車。

二、乙方責任:

1家長不接送而發生安全意外情況,由學生家長承擔責任。

2、學生因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時乘車到學校,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靈活處理。

3、教育孩子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故意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負責學生上車前和下車後路上的安全,在這期間出現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按照公交公司的要求,按時足額上交乘車費用。

6、若乙方不同意學生乘車參加考試,家長應按時將學生接送到考點,學生安全問題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家長是否同意學生乘車_________

學校公章:周村區北郊中學家長簽名:

2014年5 月7 日

第三篇: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為確保學生自行乘車往返學校途中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明確家長的義務和責任,特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署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無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器材車輛;報廢車、貨車、三輪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

②臨時司機代駕。

③駕駛員酒後駕駛。

④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⑤駕駛員存在身體或心理健康等問題。

⑥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⑦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⑧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學校(蓋章)

2014年9月20日

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學 生 簽字:

車主行車、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為了體現“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的精神,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車主的利益,特對學生家長及車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如下規定:

一、車主:

1、三證(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齊全,確保車輛及時參加年檢,保證車輛的剎車、燈光齊全有效,每天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並配備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不得帶病上路。

2、學生上車後,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3、每天必須準時接送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車主要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4、駕駛員不準飲酒、超速等違章駕駛,不得疲勞駕車,嚴格操作規程。

5、車輛必須固定,不得臨時租用,不得聘用臨時司機;不得超載,車輛專用,不得搭載無關人員;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客貨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6、突遇惡劣天氣,不具備發車條件不得發車,家長應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二、家長: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等車停穩後,再上下車,不爭搶擁擠,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逗留。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2、家長必須要求子女每天準時到候車地點,候車時要站在安全線以外,服從駕駛員安排,乘車時不得將頭、手等部位伸出車外,不得在車內大聲喧譁、打鬧等行為,以免影響駕駛員安全行駛。

3、乘車費用由家長和車主自行商定。

此協議由家長和車主共同簽訂,由學校代為保管。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學期結束。

家長簽字:車主簽字:

2014年9月20日

第四篇:保證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保證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部分乘車學生途中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三輪車。

二、確實因各種原因需乘車上學、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白馬灘初級中學(簽章)

2014年9月2日

學校、家長交通安全責任狀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增強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援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學校方面:

1.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 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的老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3. 教師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家長方面:

1. 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

2. 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 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放學;

4. 學生年齡不滿12週歲的,嚴禁騎自行車、電動車上、放學;

5.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騎車須保持一定的速度,不準超速騎車或飛車,不準追逐打鬧,不準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不準騎車帶人,自行車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6. 教育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本責任狀自2014年9月2日起執行。

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

2014年9月2日

第五篇:保證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保證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石埠郝屯國小(簽章)

學生姓名:家長簽名:

2014年9月2日

學校、家長交通安全責任狀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增強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援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學校方面:

1.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 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的老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3. 教師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家長方面:

1. 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

2. 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 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放學;

4. 學生年齡不滿12週歲的,嚴禁騎自行車、電動車上、放學;

5.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騎車須保持一定的速度,不準超速騎車或飛車,不準追逐打鬧,不準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不準騎車帶人,自行車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6. 教育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本責任狀自2014年9月2日起執行。

學生姓名: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

2014年9月2日

拒絕乘坐“三無”車輛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市、區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特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充分認識冬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路上注意行走、行車安全。

二、冬季雨雪霧等惡劣天氣較多,要做好學生上下學的管理工作,教給學生必要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要清楚地認識到學生乘坐違規車輛危害的嚴重性,堅決拒絕乘坐“三無 ”車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等,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四、學生決不可以乘坐違規車輛,途中發生一切問題,後果由家長負責。

五、本責任狀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班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郝屯國小

2014.9

學生乘坐(推薦訪問範文網)不合格車輛上學、下學及外出活動協議書 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根據市教體局的有關規定和鎮教委的要求。萬第國中對學生上學、下學及外出活動乘坐車輛問題做出如下規定,並簽訂本協議書。 1 .學校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

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根據市教體局的有關規定和鎮教委的要求。萬第國中對學生上學、下學及外出活動乘坐車輛問題做出如下規定,並簽訂本協議書。

1.學校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2.學校下大力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自覺抵制各種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行為。

3.對於不符合安全條件接送學生的車輛,學校要求學生及家長及時向學校或公安部門舉報,請公安部門予以取締。

4.學校堅決不租用“三無”車輛從事各項活動。

5.學校租用有合法手續的車輛接送學生時,嚴禁超員。

6.學生要保證自己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不乘座超員超載車輛上學、下學和外出活動。

7.家長要教育和監督自己的子女,堅決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三無”車輛上學、下學和外出活動。

8.學生在校期間,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因租用“三無”車輛或雖租用有合法手續車輛,但嚴重超員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9.學生在校外因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三無”車輛,嚴重超員超載車輛而導致學生交通事故的,家長要負全責,學校承擔教育不夠的責任。

10.本協議書由學校、家長雙方互相監督執行。

11.本協議書自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有效。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尊敬的各位家長:

你們好!為了保障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讓您的孩子平安出行,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議:

如果您的孩子上下學需要車輛接送,您一定不能讓孩子乘坐手續不全、車況不好的車輛,更不能使用三輪車、農用車、拖拉機接送孩子上下學。您一定要選擇車況良好的車輛,並且其駕駛證、行駛證、檢驗合格證、上崗證一定要齊全。您還一定不要忘記與駕駛人員簽訂乘車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駕駛人員堅決不能超員、不能超速、不能疲勞駕駛,隨時保持車況良好。您應當督促駕駛人員和車主為您的孩子辦理相關保險,並在經濟上給予大力支持。

為了您的孩子,您應該率先垂範,積極學習和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規定,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並做到言傳身教,與學校老師一起,教育和培養孩子從小養成文明交通行為,熟悉交通安全常識,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護能力。

順祝各位家長及你們的家人健康、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