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5W

第一篇: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管理,明確學校和家庭責任,增強家長對學生的管理意識,確保學生上下學路途及在校各項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協議書:

甲方:學校年級 :

乙方: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為確保學生安全,經雙方協議明確如下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預防為主,強化防範措施,開展羣防羣治。

3、根據季節、環境、年齡特點,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衞生、飲食、用電、户外活動等安全知識教育。

4、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定期檢查校舍,及時排除隱患。

5、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 乙方責任:

1、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保護”有關內容,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責任。

2、教育學生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和有關規定,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日常管護工作。

3、教育學生不將有害身心健康的書畫、刊物、刀具、手機等帶到學校,私下倒賣手機等。

4、教育學生不去河灘、池塘戲水,不攀樹木、圍牆等,不玩火、電,不去危險地方。

5、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行走。

6、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私自離校逃學。

7、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管理工作,經常與老師及時溝通學生情況。

8、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因不遵守學校相關要求紀律在校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附:本班劉佳麗同學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面色發紫,身體虛弱,無法正常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特別是上下學路途中,劉佳麗同學因身體虛弱,不能隨同全班同學一起排路隊上下學,經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確保劉佳麗同學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長上下學期間護送,並承擔上下學途中及在校因病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特制定本協議書。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主管領導簽字:

注: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保存,一份交學校主管領導保存,一份留家長本人保存。

學校

年 月 日

第二篇: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管理,明確學校和家庭責任,增強家長對學生的管理意識,確保學生上下學路途及在校各項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協議書:

甲方:大營學校年級 :

乙方: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為確保學生安全,經雙方協議明確如下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預防為主,強化防範措施,開展羣防羣治。

3、根據季節、環境、年齡特點,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衞生、飲食、用電、户外活動等安全知識教育。

4、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定期檢查校舍,及時排除隱患。

5、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乙方責任:

1、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保護”有關內容,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責任。

2、教育學生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和有關規定,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日常管護工作。

3、教育學生不將有害身心健康的書畫、刊物、刀具、手機等帶到學校,私下倒賣手機等。

4、教育學生不去河灘、池塘戲水,不攀樹木、圍牆等,不玩火、電,不去危險地方。

5、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行走。

6、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私自離校逃學。

7、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管理工作,經常與老師及時溝通學生情況。

8、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因不遵守學校相關要求紀律在校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附:本班劉佳麗同學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面色發紫,身體虛弱,無法正常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特別是上下學路途中,劉佳麗同學因身體虛弱,不能隨同全班同學一起排路隊上下學,經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確保劉佳麗同學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長上下學期間護送,並承擔上下學途中及在校因病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特制定本協議書。

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校主管領導簽字:

注: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保存,一份交學校主管領導保存,一份留家長本人保存。

安定區大營學校

年月日

第三篇:寄宿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田家莊中學寄宿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和措施,確保寄宿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特制訂本協議;

1、寄宿學生須由家長協同安排寄宿處,不得在沒有房東或房東年齡過大、責任心不強的住户處寄宿,家長與住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

2、寄宿學生必須做到:

(1)尊敬主人,自覺接受管理。

(2)保持住所清潔衞生,宿舍內應設有舍長及值日輪流表。

(3)晚上出門告知主人,徵得同意方可外出,返回時再打招呼。

(4)晚上外出必須在20:30以前返回。

(5)在住所不得參與打架、賭博、酗酒等有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的活動及違犯法規的活動。

(6)堅決杜絕留宿非本宿舍成員及社會青年。

3、寄宿生家長必須保證經常性與住户保持聯繫,每週要到學生住處檢查詢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轉載需註明來源:)或上報學校。

4、住户必須保證學生的住宿安全,對寄宿的學生嚴格要求,如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與家長和學校取得聯繫協同處理。學生在住所發生的任何事故,住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5、學校政教處定期不定期將對寄宿學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通知家長、班主作及住户。

6、家庭、住户、學校三方各負其責,聯防聯動,積極配合,確保寄宿學生的安全。

學生:家長:住户:

田家莊中學

2014年9月1日

第四篇:學生管理與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管理與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結合幼師班實際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l、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能力的教育培養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2、嚴禁打架鬥毆,學生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失)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原因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

3、通校學生憑出入證進出校門,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苦(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學校嚴禁學生翻越校園圍牆或從其他非校門處出入學校,凡翻越學校圍牆或從非校門處出入學校造成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發生損害事件,交司法機關處理或由學生自己負責。

6、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主要責任。

7、幼師班學生由於學習特長需要,在正常上課或上自習期間需請假在外上課的,需要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請假並負責請假期間學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責任,出現問題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期簽字一次,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蓋章)

年月日

第五篇: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除學校組織無償補課外)學生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鋭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

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8、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

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

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

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

成的,由他人負責。

10、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

校不負責任。

11、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

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