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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的合作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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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企業之間的合作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律師所之間合作協議書第二篇:企業之間、校企之間的年度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第三篇:【企業】合作協議書第四篇:企業股東合作協議書第五篇:學校、企業合作協議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律師所之間合作協議書

律 師 事 務 所 合 作 協 議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一、本協議的宗旨在於,加強律師跨區域合作交流,節省辦案經費,提高辦案效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建立律師所協作和互助關係,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實現雙方優勢互補,合作雙

二、律師所跨區域互助合作的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異地調取企業工商登記資料、土地房產登記資料、建設項目規劃資料、工程項目招標資料、工程施工許可資料等取證工作;

2、異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會見;

3、異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控告、舉報、投訴;

4、異地法院立案手續、參加開庭活動、代領法律文書;

5、重大、特大、複雜案件聯合辦案;

6、代理或者協辦生效案件的異地執行;

7、跨區域律師業務的轉介紹和代理;

8、其他需要異地互助合作的事項。

三、律師跨區域互助合作遵守原則:

(1)合法原則。即合作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2)對等原則。地位平等,收費比例對等。

(3)協商原則。具體收費雙方平等協商。

(4)互惠原則。合作互惠,追求雙贏。

(5)效率原則。追求最高的辦事效率。

四、本協議履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第二篇:企業之間、校企之間的年度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xxxxxxxxxxxxx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甲方:

法 定地 址:

責人:

乙方: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法 定地 址:戰略合作框架協議2014年月日***分公司

1負法定代表人: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建立長期、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實現強強合作、優勢互補,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充分協商,就相關領域的戰略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以促進企業信息化建設為工作目標,甲乙雙方開展全方位合作,為對方的發展提供一切條件和便利,促進雙方整體戰略合作。

(2) 甲乙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業務範圍內互相將對方作為重要客户,建立長期密切的戰略合作關係,各自利用自身資源和行業優勢優先為對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信息和各項便利,並共同防控風險。

(3) 甲乙雙方將在移動通信業務和行業應用業務上展開全面合作。甲方將乙方作為主要通信服務提供商,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動電話、行業應用移動辦公、行業應用手機對講和短信行業網關。

(4) 本戰略合作協議是雙方進行戰略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是指導、促進雙方開展全面合作的指導性文件,該協議的簽署,標誌着雙方正式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甲乙雙方簽訂的各項具體業務協議、合同均應遵照本協議所確立的原則訂立。

(5) 甲方承諾,該協議對甲方下屬分支機構有完全的約束力。甲方負責協調其下屬分支機構參照本協議具體執行協議,充分體現雙方良好合作關係。

(6) 甲方承諾,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為乙方在甲方進行市場推廣活動提供必要便利與支持

(7) 乙方承諾,乙方及其分支機構將針對雙方戰略合作關係推出特定的資費政策與服務質量,且優惠幅度與服務水平優於其他普通大客户。

(8) 乙方承諾,該協議對乙方下屬分支機構有完全的約束力。乙方負責協調其下屬分支機構參照本協議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與甲方當地分支機構具體執行協議,充分體現雙方良好合作關係。

(9) 乙方承諾,將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通信服務,快速響應、處理甲方向乙方提出的需求、意見與建議。

(10) 任何關於甲、乙雙方客户資料、客户數據等信息的任何紙製的和(或)電子文件、文檔、複印件等一些載體均被視為提供方的商業祕密,均應受到另一方的嚴格保密。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前提下,不得向其他任何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提供、披露、泄露或用於非本框架協議、補充協議目的外的任何場合、任何用途。該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因協議終止、解除、變更等而終止、解除或有所變更。若因一方違反該約定,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敬請期待本站更好文章:)。

(11) 在戰略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包括甲、乙雙方所屬的分支機構)均應維護對方的企業理念、宗旨、價值觀,以維護、提升另一方服務、業務方面商譽、形象、品牌等無形資產。任何一方員工不得有任何有損於另一方之商譽、形象、品牌的行為。

(12) 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不再符合國家法

律、法規或政策的要求,雙方應及時協商,儘快修改有關條款。

(13) 本協議有效期年,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未達成新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自動延長其有效期一年,延長次數不受限制。

(14) 甲乙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經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

(15) 本協議有效期結束或終止後,不影響協議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各項合同的法律效力。

(16)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17) 任何一方及其分支機構若對協議提出解除或修改,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

(18) 協議簽訂後,一方認為對方違約,應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改正;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給予書面説明或提出改進措施。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19)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

任何一方有權選擇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餘權利,並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補充完善,其補充協議

具有同等效力。

(21) 具體合作業務雙方將另行簽訂附加協議。附加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三篇:【企業】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樹立企業形象,開拓大連市場,本着互惠互利原則,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就聯合組建xxxxx”(以下簡稱分公司)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提供工商登記相關手續,乙方負責具體實施並籌積驗資資金,列支開辦費用.乙方配備財務人員,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甲方負責委派專人指導.

2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由甲方委派,乙方任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分公司生產經營等日常工作.

3 分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提供相關資質文件,辦理入遼/入連手續,乙方負責洽談業務,承攬工程,簽定施工合同.甲方在乙方承攬工程時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並協助乙方管理工程。乙方在承接工程或工程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認真、負責地遵守和執行甲方所制定的包括但不限於針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服從監督、配合檢查,因管理不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甲方資質等行為造成工程項目損失或進而造成甲方(也包括甲方所承攬的其它工程項目)其它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營分公司而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相關行為,無權參與妨礙乙方的自主經營行為。

4 分公司每承接一項工程,應當單獨與甲方簽訂《工程項目責任書》。

5 分公司按工程實際開票金額向甲方繳納x%管理費,(其中xx%返還給分公司作為日常開支補貼)

6 本協議書有效期三年,從xxxx年xx月xxxx日到xx年xx月xx日至.7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違約:若因乙方原因導致需終止協議,除賠償違約金元外,必須全部繳回分公司印章及協議期內對項目的所有義務和責任,包括債權

第 1 頁 共 2 頁

債務和項目保修等。若因甲方原因違約,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下去,或不配合乙方辦理經營管理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各項蓋章、資質等手續,干預、妨礙乙方的經營行為,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或其他原因需要終止協議,則應賠償乙方開辦分公司投入財產的經濟損失,以及乙方經營分公司過程中應獲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利益損失,處理分公司的一切善後事宜,同時支付違約金萬元。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

第 2 頁 共 2 頁日

第四篇:企業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協議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五條 各方的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

第六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必須遵循股東考核制度,對於考核不合格和不能履行職責的股東,根據董事會會議決定是否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回購可分為部分回購和全部回購;當董事會有2/3的票數通過時,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價格為公司當月的財務估值每股淨資產。

第十二條 股東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人出席公司重要會議,以及遲到四次以上,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通過董事會決議,決定是否回購其股票,收購具體方案同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股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董事會安排的事情,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根據第十一條規定回購其所持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應該為公司利益着想,不能做違背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果出現,股東應該給予公司相應的賠償,同時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回購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十五條股東在職位上連續出現兩次重大錯誤和在職位上沒能真正的履行自己職責,應該根據董事會的安排調到一個適合自己的職位上去。如果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能,則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對其股票進行回購。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在換屆的時候,必須是整體出售股票,大股東必須在確保小股東權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能出售股票。如果違反,小股東有權按照股票最近一個月的估值將股票賣給大股東。大股東必須無條件的購買。

附則:

公司進行新的項目融資時,必須通知每一位股東,每位股東都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決定投資的份額,股東自行決定是否投資,投資根據具體的項目而定。在公司將項目進行收購時,收購是否進行由董事會投票決定,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則進行收購,收購以後,未投資的股東股份應該根據相應的估值進行稀釋。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融資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五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任職滿期之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更換董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七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八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九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二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

(6名股東和3名獨立董事)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三)對公司股東進行考核,對於不合格的股東,經董事會2/3票通過,公司對其股票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收購。收購每股價格價為近期公司估值的每股淨資產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董事長設一個月選舉一次。

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地點:

第五篇:學校、企業合作協議書

校企合作協議書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x學校

為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校企文化交流,大力體現企業發展中回報社會、關注教育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及為學生成長構建開放式的教育平台、全面實施學校素質教育,xxxx有限公司與xxxx學校在長期友好協作的基礎上,就建立校企合作關係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原則

本着友好協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校企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關係。

二、 合作方式及內容

(一)、校企文化交流

1.甲、乙雙方通過定期舉辦走訪、座談等形式及開展職工體育、文化活動,加深對彼此辦學(經營)理念、學校(企業)文化的理解,在活動中深入溝通,強化合作,增進友誼;

2.乙方有義務發揮學校文化的育人功能,為甲方舉辦各類技能培訓、業務進修提供師資、場地等方面支持;

3.乙方有義務利用校園文化活動場館健全的優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積極、主動為甲方開展的各類文體活動提供 支持。

(二)、建立學生實踐課程教學基地

1.乙方在甲方建立“學生實踐課程教學基地”;甲方在不影響企業常規工作開展的情況下,為學生社會實踐教學活動的開展提供場地、人員等方面的支持。

2.乙方在前往甲方開展學生社會實踐課程教學活動前,應提前2周與甲方聯繫,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前往開展活動;

3.乙方有責任做好進入教學實踐基地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秩序維護工作,指導學生在不影響甲方常規生產的情況下有序進行觀摩、學習;

4.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和秩序維護工作,並根據實踐活動的需要,為學生開展講座或舉行相關內容的互動交流;

(三)、設立“xxxx獎學金”

1. 甲方向乙方捐贈設立“xxxx獎學金”;

2.乙方根據與甲方協商制定的《獎學金評選辦法》對獎學金進行評選、發放;

3. 甲方有權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4.乙方承諾資金專款專用,並依據相關規定對資金進行有效管理;

5.獎學金髮放、管理等詳見《“xxxx獎學金”管理辦法》。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xxxx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高中學業,同時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開拓創新,引導他們在今後的人生中更具愛心、更熱衷公益行為。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決定向xxxx學校(以下簡稱“xx”)捐贈設立“xxxx獎學金”。就獎學金的使用和管理等相關事宜經雙方共同研究決定如下:

一、獎學金的設立期限

xx公司在xx學校設立“xxxx獎學金”,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xx公司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延續。

二、資助對象及金額

xx公司每年捐贈人民幣x萬元整,用於獎勵xxxx學校優秀在校學生。

三、助學金評選標準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風尚;

2.勤奮學習,各科學習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社會、學校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

四、助學金的評審

1.xxxx獎學金在每年的12月份開始評審,具體評選工作由xxxx學校依據本協議的要求及雙方協商制訂的《獎學金評選辦法》進行;

2.符合評選標準的學生可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班級初評後,報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3.審批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後,xxxx學校向xx公司報送評選結果。

五、獎學金的管理

1.為便於獎學金順利評定和發放,xx公司可於12月31日

將款匯給xx學校;

2.xx學校在進行獎學金評選後,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六、xx公司可對捐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xx學校承諾資金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並依據相關規定對該捐贈款進行有效管理。

七、本規定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規定自主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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