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房屋買賣協議合同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5W

房屋買賣協議合同

房屋買賣協議合同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及賣售內容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鐵力市鐵力鎮新鐵街九委林業局生活福利科1單元402室單獨所有住房,位於第四層;建築面積68.98平方米(以甲方產權證為準),內部現有附着設施不變的房屋出售給乙方為業,房屋現所有權證號為:鐵房產證 鐵 字第2015001274號。

第二條 房屋買賣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整,(小寫)¥100,000.00元整。辦理產權過户税費用由乙方(買受人)承擔,甲方負責無條件配合乙方到現場辦理產權過户事宜。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購買房屋款人民幣(大寫)玖萬元整,(小寫)¥90,000.00元整,甲方出具手寫收款憑據給乙方為據,並交付房屋所有權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水電、取暖相關證據及房屋鑰匙給乙方。

2.尾款(大寫)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整乙方留作為今後能夠辦理產權證過户時甲方主動配合抵押金,甲方承諾如果不能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不積極配合乙方過户,甲方將自願放棄尾款,將此尾款(大寫)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整歸乙方所有,做為補償。

3.待鐵力市房屋管理部門可以辦理過户手續的情況下,在甲方積極到現場配合乙方辦理完成房屋產權過户手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尾款(大寫)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整。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購房價款人民幣(大寫)玖萬元整,(小寫)¥90,000.00元整銀行轉賬之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獨立處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説明該房屋使用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提供購房、物業、公共維修基金等手續及合同;結清房屋所有權過户前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供水、電力、供暖、有線電視、網絡、公共維修基金等),出示有關交費證明。

3.甲方應當與乙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過户手續,為過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便利。如不能履行配合過户按第三條第2項條款執行。

(二)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約定房款。

2.乙方應於甲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户移交手續等相關事項。

第六條 產權過户

1.甲乙雙方應當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允許該房屋所在地辦理過户手續時,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

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手續,並按約由乙方支付相應税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共同商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其他過户手續。

2.在過户過程中如果甲方不配合或由於該房屋無法過户的話,乙方有權按照第三條第2項條款執行。

3.甲方配合乙方產權過户及其他過户手續完畢後,乙方應當按前款約定向甲方結清尾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辦理此房屋所在地過户手續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過户手續或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情況(如:產權糾紛;抵押貨款、被查封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價款,並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

2.甲方不如實告知乙方有關情況,存在欺詐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

3.甲方未按約結清有關費用,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甲方應當自行及時結清有關費用,乙方已經代為支付沒結清費用的,甲方還應當全額返還。

(二)乙方違約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購房先期價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協議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先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協議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簽名按手印):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按手印):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名按手印):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