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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51W

第一篇: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

設施等。

四、房屋買賣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税、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税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

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第三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 查證。

1.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開放經營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必須要求承諾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協助買受人於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一階段,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第二階段的30日裏,由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交付使用,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户手續.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並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二 房屋面積的條款

1.建築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的面積(自己分攤的公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具體做法:

a,應在條款中寫明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中含公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

b,公攤面積: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c,其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另外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於1%,或者0.5%;另一種,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某些開發企業將這一條規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為“多退少補、據實結算”,此點必須注意不接受,約定清楚

2.房屋質量的條款

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衞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下水道堵塞、牆面滲水、屋頂漏雨、牆體起鼓等等問題)

注意:涉及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時,合同要求雙方對有關承諾的違約責任作出處理約定。避免籠統地寫上“由出賣人繼續完善”或是“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乾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説明相符。如户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下列情況,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注意查看交付標準:多數開發企業選擇的是第一種交付標準,即“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定,住宅小區等羣體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開發的應當分期驗收,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三 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

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託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拒付。

注意: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註明地下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維修費、物管費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範圍。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注意: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説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

四 不可抗力條款

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

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説地震、發洪水等等,

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範圍擴展了,比如説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説契約協定後政府頒佈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説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建議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範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後,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説我免責。

五 補充條款

籤合同要注意的事項:一 查證。 1.

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於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諮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並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於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麼,購房人最好不

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六退房條件

如果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1.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户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9.延遲辦理產權證構成違約,應予以賠償。

七 其他注意事項

在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所有空白處劃線;雙方另有約定的,在每句話末了蓋章或者劃線。

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後,最好對該合同進行復印備份,並由房地產公司銷售負責人簽名確認,直至該合同由房地產公司到房管部門備案,以便日後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 1.

房產合同編號只能在房管部門內部的聯網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內部工作人員才能查到。一般的房產網是查不到的,只能查房屋代碼。問一下。

八 注意不平等條約

有的開發企業竟單方在合同中這樣規定,“出賣人逾期交房9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逾期付款30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逾期交房的付3%違約金,買受人逾期付款的付5%違約金”。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嚴重程度可見一斑。

當涉及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約定時,少數企業將其約定為“歸出賣人”是完全不合理的。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法律理論,建築屋面之所有權、外牆之所有權均應當歸房屋買賣雙方共同所有,房地產開發商在物業售完後依然無償、無限期保留該物業屋面使用權和外牆使用權,明顯有悖公正。開發商的補充條款只表明了開發商的態度,如不接受可以不籤合同,或者就這些條款增加自己的限制條件。

消費者發覺自己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也不要自認倒黴,可與經銷商或開發商協商,找消費者協會協調,到工商和建設主管部門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購買中遇到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無效。因此,購房者可以在行為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撤銷該合同或合同中顯失公平的條款

這個網站看一下:

若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1、關於交房時間:

合同中要明確交房時間以及相關的逾期違約責任,重點是要在合同中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2、關於小區規劃:

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如户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准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

3、關於裝修標準:

開發商承諾的裝修標準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對於裝修時所使用的所有材質(指包括公共部分裝修時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號(指裝修時使用的廚房用具、衞生間用具等),必須進行明示;請開發商註明精裝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4、關於物業管理費及違約責任:

物業收取的費用,服務的內容必須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要件以書面形式進行,入住後一年內,所有業主有權對物業公司進行評估,如果認為物業公司不能勝任小區的物業工作,有權進行解聘和新物業公司的聘用。

5、入住條件:

入住條件必須達到八通,即通水、通電、通天然氣、通暖、通郵,通電話、通有線電視、通寬帶。

有些地方規定入住率達到多少才可以開通煤氣,實際上跟開發商跟燃氣公司的工作協調都是有關係的,應該跟開發商進行約定,以免影響您的正常生活。

第四部分:付款方式與期限:

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後給予付款,銀行貸款應該在約定的時間裏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

第五部分:房產證的辦理

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按照現行商品房銷售規定,在60天內,開發商應將登記資料提供給產權辦理部門備案。如果因為開發商的責任,沒有及時把所有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使購買人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可以約定一個處理方式,可以退房,對於違約金,一般是合同金額的1%-5%之間,也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選擇。

也可以選擇不退房,如果選擇退房,操作起來有一定困難,比如説你已經入住了,因為辦理產權,是在入住之後的二三個月進行,如果這時你因為產權證的原因要退房,可能會不太利,建議大家在確認這個項目是一個合法的項目之後,那麼辦理產權只是開發商工作的一個程序問題,以及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問題,並不是説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這個項目的本身合法性有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建議你選擇不退房,讓開發商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支付違約金。第五部分:房子的保修期限和範圍

依據國家規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質量問題,並對維修期限、條件做出約定。

第六部分:其它

比如説這個合同有多少頁、有多少份等,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應該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現在房管局在做備案的時候,房管局會備一份,購房人應該有一個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請銀行按揭的話,合同正本應該交銀行來收押。在整個的合同最後一條,是做預售登記備案的一個條款,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30日之內,開發商應該向房產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記。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買方應對所購買的房產進行產權調查,以確定出售房產是否產權人本人。買賣雙方商談的房價、付款方式、買方交付立約定金等都應簽訂書面協議,避免一方事後反悔,口説無憑。買賣雙方應事先了解此次交易時所涉及到的各項税費,儘量避免實際發生的交易費用與自己的經濟預算產生衝突。買賣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約定以下條款:具體辦理權利轉移登記的時間;買方支付每一筆購房款的數額、期限及方式;辦理房屋交接的條件及時間;房屋剩餘維修資金的歸屬,有線電視、煤氣等附屬設施的初裝費承擔問題;若有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裝飾的,應列明清單;賣方户口遷出時間以及賣方未按時遷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若賣方原已將房屋出租,租賃關係的轉移問題;賣方原先有銀行貸款的,應約定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及辦理房地產抵押注銷手續的時間;買方如需申請公積金、

商業貸款的,應約定申請貸款的額度及期限。

交房時,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管理、通訊費、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並辦理水、電、煤氣的更名手續。此外,如果是通過房產中介公司成交的,建議選擇信譽優良、口碑好的品牌中介公司。雖然一些小中介常常使用“折傭”來吸引客户,小心因費用縮水而使服務質量大打折扣。(合富置業供稿)(編輯:驚文)

第四篇:房屋買賣交接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交接注意事項

2014-10-12

1. 結清水錶賬單

本市自來水公司目前實行的是户名住宅地址制度,大多數的房產上下家不需要辦理水錶過户手續。但在交房時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雙方須要進行抄表讀數,並按實際的抄表數由業主結清所欠費用。按自來水公司的規定不論是誰使用的,凡發生逾期未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如經30日催繳後仍未繳清水費和滯納金的住户,則停止供水。建議下家在交房前要詢問上家是否已付清水費,交房當日要求上家攜帶好近期的水費賬單,並可以撥打962626 查詢該房產已往的水費欠繳情況。

2.告知電錶狀況

按電力公司規定,凡發現私自裝拆電錶箱、私自開啟封印、擅自改變計量裝置等行為均屬違章行為,違者按違章用電處理。因此,在交房時建議下家親自查驗電錶是否有移動改裝的痕跡。在實際操作中,現新建商品房的電錶户名基本為業主本人或是開發商名字。在辦理交房手續時除雙方核對電錶讀數外,還須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房產證、私章等前往所在地電力營業廳辦理電錶過户更名手續,並結清該電錶的所有欠費。如須瞭解電費欠繳情況可撥打95598 上電熱線查詢。

3.協助煤氣過户

按照煤氣公司的規定,上下家必須憑《》其中須寫明本房價

已包含煤氣設施費或該煤氣設備無償轉讓的證明文字,以及上下家的身份證,上家近期的煤氣費賬單,雙方親自到燃氣部門辦理過户更名手續。更名手續費10元由下家承擔。對於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的,燃氣部門將拒絕辦理。如要查詢煤氣的欠費情況及燃氣部門的地址請撥打962777 上海燃氣集團24小時燃氣服務綜合受理熱線。

4.協助有線電視過户

有線電視實行一户一卡制,如遇上家拖欠費用的情況,時間一長,有線站會作封端處理。因此在交房時下家可要求上家提交交房當日上月的有線電視費收據憑證及有線電視初裝憑證。下家憑上述兩樣資料和新的房地產權證,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線電視站辦理過户手續。如果要查詢欠費情況只需撥打114查詢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即可。

5.結清電話,寬帶費用如果下家無需延用上家的電話號碼,則上家可以去電信公司註銷或遷移該號碼,然後下家另外自行申請安裝電話。如果下家需要延用上家的電話號碼,則上下家一起到電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並以交房當日為準結算話費賬單。至於寬帶費用以交房當日為準並以上月賬單結算。如有疑問可以撥打10000 號查詢。

6.結算維修資金

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住宅轉讓時,維修資金賬户中餘款是不予退還的,因此上家憑《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結算交割單》

綠色聯可向下家按實結算或贈送給下家。同時維修資金的所有人更名為下家。

7.物業更名及結算費用

建議上下家到房屋所在地的物業管理處辦理以交房當日為準結算物業管理費。同時下家辦理物業進户手續。

8.遷移户口

在交房時上家的户口沒有及時遷出是發生糾紛最多的因素之

一。因此下家在交房當日前一天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閲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經遷出。如果上家户口要在交房後才可遷出,則下家一定要與上家就此問題約定清楚並做好書面確認。

第五篇:房屋買賣合同-房子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過户後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户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

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並保證不管以後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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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