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建設代理合同
甲方:應城市榕晟工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建設項目中的具體問題進行約定,達成如下合同:
一、總則
1、由於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內部矛盾的原因,致使原2013年5月16日應城市榕晟工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廠房建設代理合同無法實施,現甲乙雙方商定調整的合同內容與原合同發生實質性改變,故2013年5月16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廠房代理合同予以作廢。
2、甲方是本項目建設的代理方,受乙方委託,全面、具體實施本廠房建設項目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和手續辦理。
3、乙方是本項目的投資建設方,委託甲方對本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在內的所有事項代理(代辦)。
二、代理事項的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代理事項包括代徵建設用地、配套基礎設施和代辦建設所需的一切事項和手續。
1、代徵建設用地及批准建設規模
1)項目用地規模:39.2畝(以辦理土地使用證時實測面積為準)
2)項目用地性質:工業用地;
3)用地取得方式:出讓用地。
4)用地年限:50年(以土地權屬證書登記為準);
5)建設規模:約定建築面積15520平方米。
2、代為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內容:適時完成硬化道路、景觀綠化、給排水管、高壓電纜、互聯網、天然氣、有線電視等配套建設工程到乙方廠院外牆邊,並確保適用。
3、代理(代辦)建設相關事宜和手續內容:包括項目備案、土地徵用、規劃服務、總體規劃設計、施工圖設計、審圖、勘測、放線定樁、建設許可證、質量監督、監理、消防達標、環保評估、環境評測、安全監督、垃圾處理、人防工程、白蟻防治、策劃廣告、產權登記、工商税務登記等事宜和手續。
甲方必須按照上述全部委託代理內容進行配套和服務。
三、代理款額度和支付方式的約定
代理款額度:本項目代理款按建築面積計算,實行單位面積“大包乾”,每平方米建築面積430元(包括代收代付土地款50元/ m2,園區配套工程為300元/ m2,管理費為80元/ m2),計667.36萬元(15520平方米*430元/平方米),實收代理款以竣工驗收的實際建築面積據實結算,少於本合同約定面積時已約定面積為準結算。
2、代理款支付方式:簽訂本合同時(11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30萬元作為合同定金;在乙方房地產抵押貸款到位時付款到總代理款的80%,下餘部分最遲不遲於2015年12月30日付清。
四、項目建設工期和廠房啟用時間約定:
乙方要確保此工程在簽訂合同後7天內(10月 日前)復工建設,2015年元月底前(或春節前)竣工。主要機械設備不遲於2015年3月進廠安裝。廠房完工後3個月內按甲乙雙方約定的行業範圍投入生產經營。
五、辦理兩證(土地證、房產證)的約定:
廠房竣工後一年內,甲方為乙方辦理廠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協助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具體辦理時間以政府土地部門確定的時間為準。
六、廠房建設規模、標準的約定
乙方確保廠房建設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統一外觀設計、容積率和使用性質實施建設,如有違反,造成的罰款或撤除等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税收優惠政策約定:乙方可享受應城市招商引進項目税收優惠政策;乙方必須按政策交納該廠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
八、物業管理的約定
本項目廠房建成後,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物業費標準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
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自主完成配套建設和有關事項的服務。
(2)在乙方確保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和廠房啟用時間的情況下,及時為乙方協調房地產按揭或抵押貸款。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辦理廠房的權屬證書。
(4)負責做好乙方項目建設的行政協調服務工作,對非法干預乙方項目建設的現象甲方要及時作出處理,確保建設順利進行。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有權向甲方瞭解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和建設有關手續辦理等情況。
(2)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足額支付代理費用。
(3)為甲方辦理該項目的土地證、產權證等系列手續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建築、安裝所需的施工費、材料費、建安税等全部開支均由乙方自理。
十、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30萬元定金不予退還。
2)如果簽約後,在乙方應付給甲方的代理款未付到位之前,乙方遲遲不能按約定實施本項目建設,致使該項目不能正常運行,視作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將委託甲方徵用的土地無償轉讓過户(歸還)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因土地二次轉讓所產生的税費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用時,根據逾期天數和所欠款項額度,按照市場借款利率(月息20‰)計算,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配套設施不到位或有關手續辦理不及時而影響拖延乙方施工時間,根據廠房延期竣工的天數和乙方已付建設費用的額度,按照市場借款利率(月息20‰)計算,由甲方補償給乙方。
2)如果甲方不按約定為乙方辦理兩證(土地證、房產證)而影響乙方正常融資,乙方可追究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十一、爭議的處理
當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應城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1、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為便於甲方開展工作,乙方要隨時向甲方提供公章和法人印章。
3、院內配套設施、變壓器由乙方自理。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按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4分,甲、乙雙方各執2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時間:2014年11月 日
簽約地點:應城市榕晟工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辦公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