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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版房屋租賃合同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88W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版房屋租賃合同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版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__________、間數_____、面積_____、
房屋質量 _____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租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等行為;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租到合適的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經友好協商後仍拒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