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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二手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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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二手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號:152301194512161031   電話:8262321

買受人:           身份證號:152301195806291514   電話:13948753845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立買賣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為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定立本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一條  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二手樓房座落於嘉和小區西沈颶綜合樓(432號)電廠供熱樓房,建築面積為肆拾捌點伍柒平方米(48.57m2),房屋產權證號為066751號。

第二條  附屬設施

買受人所購樓房包括:室外鐵棚、防盜門、吸油煙機、電錶、水錶、燈具等設施。

第三條   交易價格

按第一、二條所列各項(即:房屋全部產權、使用權及附屬物),總價定為人民幣玖萬肆仟元整(94,000.00元)。

第四條   時間約定

1、交易日期:<?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9年1月25日

2、交樓日期:2009年1月25日

3、付款日期:交易日簽約後付款捌萬肆仟元,產權過户後付款壹萬元(三月末前辦理完過户手續 ,並交清餘額房款)。

第五條   產權過户

產權過户辦理及所需税費由買受人承擔;辦理過程中按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規定,出賣人持有效證件到交易大廳協助辦理。

第六條  責任界定

以交房日期為界。1、交房前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暖、閉路、電話、物業管理等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責繳清。2、交房時第二條所列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3、交房後所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標誌合同生效,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該房屋產權使用權及附屬物一併歸買受方所有。(第四條第3項辦理完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單方決定不購買此房,向出賣人賠償違約金人民幣肆仟元。

2、出賣人如不履行合同義務,向買受人賠償違約金人民幣肆仟元。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有糾分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出賣人:

 

買受人:

 

200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