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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廢水深度處理項目設計合同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15W

甲方合同編號:

焦化廢水深度處理項目設計合同書

乙方合同編號:

山西東方焦化廢水深度處理項目設計合同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2018年08月

簽訂地點:山西省太原市

設計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山西東方焦化廢水深度處理項目施工圖  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3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4   甲方委託書。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詞及詞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2.1  合同:指本合同條款、甲方委託書或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與此有關的文件;

2.2  預付款:指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之後,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2.3  甲方委託書:指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提供施工圖設計服務的通知函;

2.4  合同價款:指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乙方為完成施工圖設計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2.5  設計文件:指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所完成的施工圖紙;

2.6  設計工作:指乙方為設計施工圖而從事的工作;

2.7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無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強制力量。

第三條  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若干文件之間針對相同問題的約定存在歧義或不一致,以簽字日期或認可日期在後的文件為準。

第四條  合同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設計內容及標準

4.1項目名稱: 山西東方焦化廢水深度處理

4.2階    段: 施工圖  設計階段

4.3規    模:  /  

4.4 項目概況:  本工程為東方焦化廢水處理設備間 ,佔地為12×27.5m,

設備間分兩層,第一層標高5.000m,第二層標高9.000m。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零米為半地下結構,地下部分標高為-1.500m。                 

4.5設計內容:  包含建築及結構施工圖設計 

勘測設計工作按照國家、地方及主管部門的相關規程、規範、文件等進行編制並執行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運行管理體系,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效執行。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文件及時間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文件及時間,隨着設計工作的進展、經雙方討論後,以會議紀要方式、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明確,經雙方代表簽字後,作為本合同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及時間要求

設計文件

應供份數

增供份數

總份數

交付時間

施工圖

1

0

1

資料齊全後5天內交付

注:圖紙為電子版,為PDF格式。

乙方僅負責圖紙設計工作,圖紙不含簽名及蓋章。

第七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價款:根據市場行情,本項目圖設計合同價款計為RMB              元,人民幣大寫   壹萬貳仟  元整。

7.1支付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全部圖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0%,計為RMB 12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貳仟元整。

第八條  雙方責任及違約

8.1 甲方責任及違約

8.1.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其有關附件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有效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資料及文件超過合同及其有關附件規定期限的:超過期限7日及以內,合同規定的乙方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應順延;超過規定期限7日以上,乙方有權重新核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並通知甲方。

8.1.2  甲方違約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及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費。

8.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工作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工作,設計工作重新啟動時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如要求乙方終止設計工作時,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預付款不予退還;乙方已經開展設計工作的,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未超過全部設計工作量50%(包括50%)時,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設計費的50%支付;超過全部設計工作量50%時,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設計費的100%支付。

8.1.4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費用,逾期未支付設計費的,按天數累計計算,每超過1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2‰)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無論國家或主管部門對設計文件是否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費用,但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規定和技術經濟政策的除外。

8.1.5 維護乙方設計文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的設計文件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生此類情況,乙方不負任何由此導致的技術、經濟糾紛及相關責任,且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

8.2 乙方責任及違約

8.2.1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必須滿足最終用户需求及國家執行標準。

8.2.2  對由乙方原因致使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免費負責補充或修改,如乙方未按最終用户需求及國家執行標準要求整改逾期達三個工作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甲方因些產生一切經濟賠償。

8.2.3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延誤1天,應減收相應費用的千分之二(2‰), 累計不得超出所定設計費的5%。

8.2.4  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審定的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文件時,甲乙雙方需另籤合同。

8.2.5  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資料和文件。如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8.3  未盡事宜,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第九條 仲裁

就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方與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他

10.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規定內容之外的工作或服務,另行簽訂合同。

10.2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雙方認可的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5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甲乙雙方各執3份。

10.6 雙方均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後,且合同價款結清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以下無正文)(簽署頁)



甲方: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税號:


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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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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