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項目指揮部:
為進一步規範重點工程廢棄渣石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及環境污染,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施工方特作出如下鄭重承諾:
1、本項目(XX段)建立以 (主體)施工單位為責任主體,負責 工程項目廢棄渣石的處置。
2、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及其產生的廢棄渣石的處置將嚴格按照環評及水保要求進行處理。
3、工程建設項目產生的廢棄渣石需在批准用地紅線範圍外進行加工處置的,將另行申報用地、環評、水保等相關手續。
4、對於開採加工出的的土石砂等礦產,不得擅自進行銷售。如有違反,一經發現,自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