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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安全施工協議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78K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等要求,遵遁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雙方就新微半導體 13號廠房改造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進場安全施工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危化間改造

要求工期:2022.8.25-9.26

二、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2.進入外牆施工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3.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上崗、隨地大小便、穿拖鞋或赤膊上班、從高空亂丟雜物;

4.所有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各工種之間發生衝突,遇突發事件應及時向業主及物業方彙報;

5. 進場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質量:

1.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物業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資料、施工方案及合格的材料質保書及檢測報告,才可進行施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程施工圖紙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3.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對工程作局部作修改,乙方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的條件下,應徵得相關單位簽證同意的情況下方可對工程作局部的修改。

四、甲乙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甲方有權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等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並進行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通知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乙方義務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須向園區管理部門交納現場人員名單、(交納的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應繳納:垃圾費、管理費300 元。

乙方在進施工前必須簽訂《進場施工協議》,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重傷事故、火災事故、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事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的同時簽訂有效的上崗安全合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必須達100%方能進入現場施工,否則查處一人次處罰項目負責任人1000元。

乙方於施工過程中應將自己的垃圾清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內堆放,然後由乙方自行運離現場工地,做到活完腳下清。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拆除、打鑿等原建築物(圖紙規定位置除外)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施工,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施工質量、安全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搭設、拆除和改造必須符合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有相關手續。

乙方指派徐錦楠15852091446 同志負責現場協調工作。

乙方進場施工後必須無條件服從園區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對乙方人員違章亂紀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協議開單據收取。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乙方應認真做好專業工程安全生產自查、互查並做好各項資料、台帳及時提交甲方建檔,安全檢查合格率必須達90%以上。

乙方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按建築面積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員並負責日常現場安全檢查杜絕死亡、重傷事故發生。如發生事故處理事故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主管部門的罰款,並給予以下處罰:

1.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承擔一切傷亡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生重傷事故乙方承擔一切重傷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4.甲方督導乙方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對甲方開具的安全、質量、工期、違紀等方面的罰款通知單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5.乙方必須強化施工現場的環境整治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確保甲方省市級文明工地創建。

五、項目部基本規章制度:

1.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針對違規人員將參照下例條款執行:

2.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赤腳、赤膊、穿拖鞋、穿裙子、穿高跟鞋、未扣帽帶(處罰:200元/次);

3.進入外牆施工及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帶每人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4.未經允許隨意拆除外架架體及安全防護等設施(處罰:1000元~2000元);

5.施工現場電線亂拉、亂接電線或違反用電安全要求,所用材料沒收(處罰:200元/次);

6.酒後上崗每人處以300元/次的罰款;

7.隨地大小便(處罰:200元/次);

8.高空落物、拋擲材料(處罰:500元~2000元/次);

9.發生打架、鬥歐、傷人、賭博事件(處罰2000元~5000元/次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10.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500元/次);

11.如發現盜竊施工現場一切財物者,一經證實處以被盜物品價值十倍的罰款,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2.施工現場未做到“工完場清”(處罰200元/次);

13.現場使用氧氣、乙炔放置不符要求,氣(割)焊、電焊無防火隔離措施,無滅火器材(處罰200元/次);

14.對多次不服從園區管理人員或監理方管理的現場負責人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並停水停電,直至乙方重新調換新的現場負責人,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上訴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