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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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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新版多篇)

安全協議書 篇一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勞務分包人基本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有效期:

營業執照號碼: 有效期:

2、責任範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4.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4.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並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並督促實施。

5.3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應及時予以制止。

5.4負責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若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應對乙方採購的防護用品的材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5.5負責安全防護所需材料和安全標誌、標牌的提供。

5.6負責各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包括乙方自帶機具)和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

5.7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按照規定,負責為建築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9 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多個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監理單位等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6.2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填報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嚴禁僱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

6.3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

施工安全協議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甲方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並督促乙方貫徹執行。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對乙方施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督促乙方認真執行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督促檢查乙方做好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6、督促檢查乙方做好環境保護和禮貌施工工作。

7、督促乙方對現場事故隱患進行整改並對其進行檢查。

8、對乙方發生的一般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並提來源理和整改意見。

9、進取配合乙方在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搶救工作。

二、乙方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水勘院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服從甲方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並培訓上崗。嚴禁無證及未經安全培訓人員上崗。

4、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職責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

5、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施工後在指定的施工範圍內進行施工,施工期間按照規定認真設好防護,不得擅自擴大施工範圍,如果需要擴大施工範圍,必須提前與甲方進行協商,經過甲方認可後方可施工,否則由乙方承擔施工出現的後果。

6、施工期間必須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的保護,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信號、電力中斷事故的職責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進取協同甲方進行搶修,並支付相應的應急搶修費用。

7、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8、乙方在每一天班前檢查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交待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9、對可能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或不具備安全生產環境的情景,有權拒絕施工並向甲方彙報。

如乙方違反上述條款,經甲方提出整改後,乙方不進行及時有效整改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現場施工;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未盡乙方自身義務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職責。

三、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生效,施工結束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____地礦局水勘院乙方:____地礦局水勘院

礦產勘查開發分院機修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合同協議 篇三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