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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進場安全總交底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86W

施工人員進場安全總交底

施工人員進場安全總交底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國家、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各類法規、條例、規定;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及要求。

二、各施工隊伍要服從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各施工隊伍的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增強法制觀念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生產製度。

三、各施工隊伍應認真貫徹執行工地的分部分項、分工種及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各施工隊伍的負責人必須檢查具體施工人員落實情況,並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隊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及生活區域的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衞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隊伍負責人離開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委託管理手續。施工隊伍負責人和被委託負責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隊伍應按規定,認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定期參加工地、班組的安全活動,以及安全、防火、生活衞生等檢查,並做好檢查活動的有關記錄。

六、各施工隊伍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同時總包方應協助各施工單位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對於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各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隊伍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如本單位無能力落實整改的,應及時向總包彙報,由總包協調落實有關人員進行整改,施工單位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八、由總包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總包須會同有關施工單位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權。

九、各施工隊伍與項目經理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賃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的,應有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單位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要求,借入單位必須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交接記錄。

十、各施工隊伍對於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十一、 特種作業及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起重吊裝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十二、 各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總包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看護。

十三、 各施工隊伍需用總包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規定的,應及時向總包提出,總包應積極落實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

十四、 在施工過程中,每個單位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和通信設施、設備的保護。總包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施工單位詳細交底,施工單位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採取保護措施,停止施工,並及時向總包彙報。

十五、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及事故苗子,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六、 (按本工程特點進行鍼對性交底)

請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配合總包單位按標化工地要求進行施工,請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及《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摘要》的要求施工,如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要求,將按(集團)項目部安生產處罰規定進行處理。18週歲以下60週歲以上人員不得從事一線生產活動

交底方:

單位名稱:

交底人職務

施工單位名稱被交底人職務

其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