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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銷售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54W

混凝土銷售合同多篇

混凝土銷售合同篇1

供貨單位(甲方):

需方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需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名稱及地點

1.工程名稱:

2.施工單位:

3.建設單位:

4.工程地點:

第二條混凝土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合同供應總量:約方(以實際供應量為準)。

2.合同總金額:以實際結算量為準。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預拌混凝±的質量必須符合gb/tl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預拌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dbji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規格、數量、結算單價、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

第五條立訂貨、送貨

1.需方每次要求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用書面訂單、或者短信通知供貨方,明確澆灌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採用短信通知時,應由需方指定專人與供方調度聯繫,以供方調度的電話記錄為準;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5天通知供方。

2.供方發貨要求準確填寫工程名稱、車號、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六條驗收

1.供需雙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供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混凝土強度、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供方應足量、保質、高效送到施工現場,並隨時接受需方抽查。如有方量、質量問題屬實的,供方應及時提供等量的合格產品,並接受需方對當批次混凝土的抽檢,如有方量不足,以前所供應的混凝土方量則以該次抽查值進行結算。

3.需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及時通知供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需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的質量問題,責任由需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供方承擔。

4.供方供貨到的混凝土,需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部位。由於需方原因致使運到現場的混凝土卸料單車時間超過120分鐘,供方不再對該車砼質量負責,同時需方應承擔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混凝土數量結算

1.供方的攪拌樓計量系統,已通過相關部門的計量檢測,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混凝土結算數量以需方現場簽收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需方有權採用隨機抽選的辦法(抽2車以上取平均值),對供方送貨量進行過磅抽樣檢查,如發現供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正負3%,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作為當批次所供應的混凝土方量為結算依據。

2.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標號的混凝土每1方等於2.35噸計算。

第八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貨款付款方式

2.户名:

賬號:

開户行:

3.需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貨款,逾期3天后,供方可電話或書面通知需方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九條雙方責任

需方:

1.本合同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商品混凝土。

2.保證按合同及時支付貨款,如違約,需方應按付款額支付每天4‰的違約金。

3.混凝土使用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供方,具體的澆築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時間、數量、速度等要求提前2小時通知供方。如遇供方生產任務緊張與需方要求送貨時間相沖突時,可適當調整送貨時間。

4.保證現場運送混凝土車輛行走道路的暢通,並負責運輸砼所必須的電力、照明、水源和臨時清潔車輛場地,以及對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期間的安全負責。

5.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泵送設備,需方負責供貨設備進退場的裝卸、安全保障及混凝土管道佈設清理工作,如因需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供方有權要求需方賠償相應損失。

6.需方應負責協調工地周邊環境。

供方:

1.甲方應按規範及合同的要求,負責預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試驗。並提供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材質檢驗報告、配合l:ljst報告。

2.預拌混凝土書面供應計劃表送達甲方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組織生產,並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甲方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隨機取樣,製作試塊,並將試塊檢驗的出廠報告及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乙方。

4.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供貨時間及時供貨,保證工程連續澆搗的需要。

5.甲方進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戴好安全帽,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服從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6.應對混凝土所需的材料進行檢測,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保證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及時支付每筆應付貨款,如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直至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2.在雙方合同未履行完畢或未解除合同前,乙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商品混凝土,則應立即付清欠款,並按該工程所有混凝土貨款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4.解決合同糾結方式:發生糾紛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到供方所在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要變更或進行抗辯權終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供方實驗室自檢出具的原材料檢測、配合比報告由供方免費提供,混凝土質量以28天抗壓強度和主體結構砼回彈結果為評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現場見證取樣由需方委託供方送檢,供方可免費提供試塊製作和標準養護。

3.泵送混凝土疏通管道使用的砂漿按當批次同標號混凝土單價結算。

4.本合同約定的混凝土價格須隨行就市,如市場有調整,由甲方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協調定價。

5.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補充約定,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完工帳清後自行終止。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銷售合同篇2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第二條 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m3)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混凝土用量計劃單,本週的混凝土用量計劃單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計劃單。

2、甲方須提前壹天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築部位,如有特殊情況要臨時變更,應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第四條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澆築混凝土款項的80%,超過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應付款總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最後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項目混凝土主體屋面澆築完畢後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貨款由乙方委派專人 持乙方結算單作為收款憑據,其他票據和人員一律無效(如變換人員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條 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該條以下內容的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僅針對甲乙雙方。

2、本工程按車方計重結算,過磅量容重為2300-2450kg/m3,甲乙雙方共同監督過磅。

3、每次混凝土澆完後,甲方對過磅量如有疑問必須在混凝土澆完24小時內提出,如未提出則視為雙方認可。

4、結算單上甲方指定簽字人: ,乙方指定簽字人: ,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混凝土用量結算單是甲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後不再對該依據作任何補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續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後一次簽收混凝土的日期作為停工日),甲方應於停工日起十五日內與乙方辦理結算,並於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項。

6、甲方須於每月終了5日內與乙方辦理混凝土的方量結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結算,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我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築)完後,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試壓報告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見證取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購買抗滲、膨脹等外加劑,則該部分的質量和資料由甲方保證,乙方保證供應混凝土的質量和資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將提供的外加劑送乙方作相溶實驗和對混凝土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後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異議,應於主體封頂完畢後90日內提出,並申請專業機構鑑定,超過異議期,即視為對混凝土質量認可。

第七條 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澆築混凝土時佔道,環保等城管手續。由於甲方的相關手續(如夜間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築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變更後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

3、在乙方澆築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當次要澆築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4、甲方保證混凝土在澆築前,孔樁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當按施工規範對澆築後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乙方提出的指導説明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5、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6、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遲辦理結算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因特殊原因雙方無法再繼續合作時,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雙方終止合同乙方退場,否則雙方在未結清本工程所有貨款之前,甲方不得與其他商混公司再簽訂本工程混凝土買賣合同。

8、甲方每次澆築完混凝土後必須使用塑料薄模進行覆蓋,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及裂縫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製作混凝土調配報告,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它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澆築)混凝土時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自覺保護甲方現場鋼筋、模板等,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衞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特殊部位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正常澆築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兩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時泵送混凝土不能少於20m,保證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應量,不能滿足供應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5、洗管廢渣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澆築完後負責清理乾淨。

第九條 安全文明生產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以人為本。乙方不違章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強行安排乙方從業人員在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環境中作業。

第十條 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澆築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築或澆築後影響質量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雙方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三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催告後十五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額貨款,並承擔每天本合同混凝土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 間: 時 間:

混凝土銷售合同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上思縣大偉混凝土有限公司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供、需雙方利益,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預拌混凝土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種、價格及其他約定見下表:

二、項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稱:

項目規模: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項目地址:

預計混凝土使用量:

三、供貨數量的確認

1、需方收貨人員須在混凝土卸出攪拌車罐體前對《混凝土送貨單》進行簽收確認;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後不予簽單的,供方視同需方已認可該批混凝土數量無誤。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在卸料前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也可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檢時,供需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雙方簽字確認;抽檢以三車次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標示的數量與標準基數正、負誤差超過2%時,則當批全部車次以該基數來計算當批次供貨量,並且供方對需方做出500元/車次的賠償。

2、需方收貨人員在每車混凝土隨車送達的《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名後,其中一份(客户聯)由需方自行留存、其餘由供方留存,並各自負責保管以便對賬查驗,互為佐證;如一方單據不全則以另一方留存的單據為據。

3、雙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標明的、經需方人員簽收的數量進行對賬結算;供方憑此單核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供應數量並依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單價計算貨款金額,生成《商品混凝土結算單(或對賬單)》;供、需雙方相關人員確認無誤後,在《商品混凝土結算單(或對賬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供方按合同約定時間將結算單據送達需方,如需方在2天內不予簽字或蓋章,則視同需方已認可該單據內容進行結算付款,否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單價和需方現場人員簽收確認《混凝土送貨單》上標明的數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貨款和違約金。

四、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在每月憑籤認的《上思縣大偉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發貨單》核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供應數量並依據本合同所定單價計算貨款金額,經雙方確認後,在《商品混凝土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遇有甲方不能蓋章時,由甲方授權指定的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簽字蓋章,乙方有權停止供貨。

2)混凝土砼款以月結方式進行結算,次月5號前對賬,10號結清上月貨款,若逾期至15號甲方未付清上月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每天按上月實際用量所欠金額的5‰收取滯納金。

3)甲方、乙方中途單方終止合同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砼款總值的10%計付違約金賠償對方。

4)供應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須在停供之日起15天內向乙方結清全部貨款。

五、混凝土的質量責任、驗收標準及評定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為: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的要求製作試塊,取樣前需方負責通知供方人員(或以及需方認為有必要到場的其他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至該車總容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後40分鐘內完成;其試塊要按規範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20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國標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許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許偏差±30mm。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xx和gb/t50082—20xx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由需方委託經供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則由需方負責。

4、供方每次供貨向需方提供相應的商品混凝土資料一式三份及留樣試塊28天強度報告;每套資料按需方實際使用混凝土的品種、數量及《訂貨單》所著內容編寫,如因需方的過錯、失誤導致資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費用。

5、供方將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需方必須及時組織安排在90分鐘內將混凝土卸出攪拌車並正確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屬需方原因的導致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離析或產品失效報廢時,需方必須簽收並在《混凝土送貨單》上註明,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如需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由於需方組織管理、施工工藝或養護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需方負責;屬於供方產品質量原因的由供方負責。

6、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如需方強行加入使用的,必須在《混凝土送貨單》上註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問題由需方承擔。

7、如需方發現到場的混凝土有任何質量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供方確認核實後,如果屬實的需方有權拒收並作退貨處理,其退貨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

8、需方對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核實確認;如雙方對質量問題責任有爭議的,由需方組織會同供方、工程項目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溝通分析確認質量責任,並共同提出書面的責任處理意見。如判定屬於需方施工工藝不當、澆築不及時或施工管理不到位、養護不當等原因的,其責任由需方承擔;如判定屬於供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所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9、商品混凝土為半成品拌合物,因此商品混凝土工程的最終質量,不僅僅決定於商品混凝土本身的質量,而且與施工、養護質量密切相關;混凝土的強度以工地現場按規範取樣、製作試塊的抗壓強度為準;需方未按混凝土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養護的,混凝土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由需方自己承擔。

六、雙方責任及義務

1、供方的責任及義務

1)供貨前由供方相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供方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現場負責人員的安全合理的指揮調度,積極配合甲方施工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3)按照需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方自身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按約定時間供貨的,應在接到需方訂貨通知後至開盤前及時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應對安排工作。

4)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

5)供貨過程中如因供方原因導致供貨暫緩(停)或終止的,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現場相關人員做好應對措施。

6)負責做好本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及現場管理,杜絕違章操作。

7)及時協調處理好需方的有效投訴建議,持續改進並完善產品質量管理、生產供貨流程體系及提高服務水平。

2、需方的責任及義務

1)需方應根據自身的施工安排和工程進度需要,將《訂貨單》在需要供貨前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短信等有效的方式通知供方(單次訂貨量超過300m必須提前48小時、超過800m必須提前72小時),《訂貨單》必須清楚準確地填寫各項內容,並提供詳細的相關技術要求及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做好供貨相關的準備工作;需方由於自身原因需要委託供方工作人員代下《訂貨單》的,需出具《訂貨單簽發授權書》給供方並自行承擔被委託人行為的一切結果。如施工計劃遇有臨時變更或取消的,需方必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要對供方已出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和結算,導致泵送設備跑空到施工現場的須支付台班費1500元/次。如因需方訂貨不及時、訂貨單內容錯誤或意思表述不清等原因,導致供貨延誤或其他責任後果均由需方負責承擔。

2)需方在《訂貨單》約定供貨數量外的追加數量應在開盤前4時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供方相關部門或人員,若因不及時通知供方或追加數量過大而導致供貨困難的,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由需方承擔。

3)需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場地寬闊、平整、堅實、進出道路暢通,滿足供方車輛及設備和隨機人員的安全供貨需要;負責提供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負責辦理好相關佔道施工和噪音擾民等方面的審批手續。供貨前通知供方進場察看,供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後方能進場;如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及其他設備施工安全和供方工作人員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

4)在交貨地點設立明顯的安全標誌,安排專人調度指揮;供方按合同要求將預拌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後,需方委派專人對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簽字工作;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立洗車平台並配備專人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粘帶泥沙出工地,否則由需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部門對供方車輛等設備的罰款。

5)需方的工作人員、設備等必須與供方的車輛、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特別是泵送混凝土施工時,人員不得處於泵管出料口前方或下方,汽車泵必須採用牽引繩引導泵管等,以防傷人)和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各自做好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如未達到施工條件而需方強行要求施工所導致的後果(包括:陷車、陷泵和設備損壞、人身安全等)由需方承擔。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需方負責協調解決;由此而給供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方應負責賠償。

6)需方應對運至工地的混凝土及時按規範要求組織澆築施工並養護,並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泵機剩餘的混凝土和供方清洗設備的廢水。

7)為保證工程質量及保護雙方利益,需方不得就同一項目訂購其他廠家的混凝土使用,或自行攪拌混凝土與供方出廠的商品混凝土混同施工於同一工程項目,否則每施工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次,由此造成的質量後果由需方自負。

七、其他

1、需方簽發的《授權業務經辦人員聯繫卡》為本合同之必要附件;如業務經辦聯繫人有變動時,應提前2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2、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採用項目部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託書確認。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先後行使抗辯權終止合同或執行中有變動的,應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4、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約定提出補充協議。經供需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往來函件、補充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並承擔案件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通訊費等。

九、協議生效、失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銷售合同篇4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

供方單位: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預拌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佛建誠信字: 供貨量約:供方單位: 需方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供貨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訂購混凝土規格和單價(合計: ,以實際發生量計算。)

二、細則 1、質量標準:混凝土生產及用料質量按國家標準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相關標準執行,每種混凝土規格的容重參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為準),重量誤差為(±2.0%)。現場抽樣檢驗評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混凝土質量以現場取樣送檢後的材料分析報告為準,施工技術致使的質量問題與供方無關。混凝土未凝結前的流態評定止於車載卸料時的現場取樣。

2、供需雙方都按《預拌混凝土》標準留置、養護試件,需方按要求送檢混凝土試件(費用自理)。如對質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認可檢測部門的報告為準,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相關檢測費用。混凝土施工及檢測資料在需方按合同條款履行好付款情況下,供方可提供相應資料給需方,必須全部款項付清後才交清所有涉及該工程的資料給需方進行工程驗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車服務的,按37米泵車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於80立方,如小於80立方時按台班計算,每台班費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費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計算,每台班費為20xx元。如遇市場混凝土生產原材料和運輸燃料價格浮動等因素變化影響到混凝土成本,供需雙方根據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佈的市場材料參考價格,合理對商品混凝土價格作相應的上下調整,並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確認新的單價,補充合同之前已確認的結算不作調整,補充合同簽定之後所供應的混凝土按雙方確認的新單價結算。若供需雙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價格調整達成一致意見,供方則按實際已供應商品混凝土數量向需方收取貨款,雙方簽訂的合同自動終止。

4、供貨方式:

a、需方委託 為報料和簽收人,為合理安排發貨供應,確保工地順利施工,需方應提前 小時在上班時間內致電供方落實相關報料發貨計劃,(報料電話為 ,供方售後服務電話為 ,和調度電話 ,為避免出現差錯,最好以傳真或信息方式落單)報料內容包括:工程名稱、部位、等級、塌落度、數量、時間、輸送方式等。如需變更發貨內容,務必於成功預約後未發料前6小時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條約變更發貨而使貨物送致需方指定場所後(包括髮貨中需方即時報暫停發料前已發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視需方對以上貨物已簽收使用。

b、供貨量驗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進行供貨,誤差允許±2%,如需方對供應的數量有異議時可過磅抽查,如超出允許值的可按數量最小的車次比例作為參考,結算當天的送貨量。供方按常規10 m3~12 m3/每車發貨,每批次可允許一車次小於6m3,第二車次起小於6m3/車加收空載費100元/車。

C、貨物運抵需方指定場所後,需方應在30分鐘內組織檢驗和簽收,如發現重量有大誤差或質量有問題時,需方應立即聯絡供方組織協商排疑和處理,取得解決問題的書面依據。如無上述問題,需方施工中發生怠工時貨到45分鐘內將整車料卸清,過失自負。

5、結結算和付款方式:

A、屬於付款發貨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來的購砼款合同才生效,雙方每月月末進行對帳並簽證確認。屬於按進度付款的合同則雙方每月月末進行對數,於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關的結算確認,若需方拖延不做結算,視為同意以供方的發貨單(已簽收)作為需方認可的收貨數量依據,並於次月5日前付清當月的貨款100%給供方,以即時支票或現金付款,收款收據必須以蓋有供方有效財務章的收據為準。需方以轉帳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貨款的以該款項到供方帳户為準。

b、屬按進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簽訂起30天內,需方如沒有與供方發生供貨關係的視需方違約,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違約金。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方違反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轉用其它廠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貨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連續30天沒有發生取料的)視需方違約,供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違約金。

c、需方應保證工地內的道路順暢安全以滿足車況要求,因場地條件或人為使混凝土車有損害,損失由需方賠償。

6、本合同雙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條件下籤訂,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則另一方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兩份,供方一份,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方單位: 需方單位:

供方開户銀行: 需方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混凝土銷售合同篇5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坍落度(cm)數量(m3)單價(元/m3)工地輸送方式

備註(特種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計金額(人民幣)

補充説明:1、以上單價已含税;

2、以上單價不否含泵送費;

3、其它:以上單價包已含運輸費;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2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3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90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