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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實用範本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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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實用範本多篇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1

訂貨單位(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堂八標項目部

供貨單位(乙方):三河和眾混凝土有限公司

為確保商品混凝土按質、按量如期供應,明確雙方職責和權利,供需雙方經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的原則,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合同供期:20_ 年 2 月 日 到

第二條:商品砼質量要求及供貨方式

1、質量與材料要求: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供方保證商品砼達到《混凝土強度檢

驗評定標準》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應的國家規範規定要求條款。 2、商品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如塌落度質量達不到現場要求予以退貨。

3、乙方應滿足甲方根據設計、施工方案對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大小,抗滲等級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運送頻率應保證現場混凝土施工的連續性。

5、商品混凝土出廠,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每批次 “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及有關資料四份交甲方存檔。

6、交貨地點混凝土的試驗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其試驗結果作為乙方出具技術試驗資料的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樣次數及試塊組數應滿足規範及現場要求。乙方負責按規範提供全套預拌砼相關技術資料。

7、乙方按澆築部位分批次交貨。甲方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貨通知書”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澆築數量、供應時間、特殊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6小時通知乙方。

8、車泵要求: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條例汽車不能帶泥、遺撒,不能產生噪聲。對輸送泵要定期檢查以免出現機械事故影響生產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實行單車簽證收方。甲方應指派由本單位書面委託的專人按乙方“發貨單”檢驗每車混凝土方量,現場簽收。

第三條:安全責任條款

供貨期間由於乙方操作人員安全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及一切機械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結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2、付款方式: 第二種 第一種:

按使用的混凝土數量進行結算,在前再按結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時,雙方進行總體結算,雙方簽字認可後一個月內付至總結算金額的 /,其餘款項待工程審計完 / 內付清。 第二種: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為乙方提供澆築混凝土的必要條件。

2、指派專人驗收送達現場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質量及隨車簽證“發貨單”。 驗收人: 聯繫電話:(二)乙方1、混凝土運輸車輛如需要通行證出入時(燕郊政府部門),乙方應負責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2、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大小、送貨時間、數量等,保證商品混凝土及時,連續供應,並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由於乙方的原因,沒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澆築砼,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一切損失;

3、在砼的澆築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砼的連續澆築,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澆築工作間歇超過兩個小時罰款1000元;因間隔時間過長造成砼出現質量問題時,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4、必須保證商品砼質量,對送達現場的砼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粒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收,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5、按國標、規範要求做好商品砼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資料。

6、指派專人協助甲方做好現場商品混凝土的供應、澆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7、乙方應提前將能滿足施工需要的車泵及相應配件送達甲方現場,並負責鋪設管道。8、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砼澆築需要,若出現不能滿足要求,甲方有權更換砼廠家,同時所有剩餘款,待工程結束,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於乙方。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強度等級和數量,只需簽訂《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約定事宜自行終止。

需方單位:(章) 供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合同: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2

買方(甲方):響水縣金港家園工程項目部

賣方(乙方): 鹽城鼎鴻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註: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為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築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依據。

7、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採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後,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餘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後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税務發票後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幹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

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範本3

需方(簡稱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甲乙雙方關於買賣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崑山建穎商務辦公樓

二、工程地點:科技廣場北側

三、供應混凝土量按照實際發生數量進行計算,計算混凝土數量:

以過磅方式進行計算混凝土立方數,標準以混凝土標號每立方標準重量為準。

四、供貨期:自本工程開工時間至竣工驗收完成。

五、混凝土價格:乙方按照蘇州市每月發佈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統一下浮18%作為本月混凝土結算價格,不同標號的混凝土價格應作相應的調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補充説明:1、以上下浮後的混凝土單件已含税;2、泵送費按照實際用量每立方10元;3、以下添加劑以實際用量為準,抗滲P6每立方6元、抗滲P8每立方8元、防凍劑每立方10元、細石每立方10元;4、其他:以上下浮後的混凝土單價已含運輸費;5、混凝土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產生的回彈費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損失的,一併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進行回彈檢測項目,若回彈不通過,對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進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工程期限拖延導致甲方相應損失及甲方向業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6、乙方應提供混凝土試塊測試報告、混凝土資料等相關資料。

六、供貨量的確認

1、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2%時,乙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10倍數額標準對所有和甲方發生的供貨數量進行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若江蘇省或蘇州市或崑山市的建設主管部門對混凝土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應符合其他相關要求,並且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混凝土行業部門質量要求高於國家標準的,以高標準執行。

八、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體積或特殊預拌混凝

土澆築,甲方應在5天前),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甲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甲方應儘快辦理檢查混凝土數量手續,並安排卸料。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甲方有權拒收。

5、甲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和料。

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服務。

2、乙方負責按國家規範或者相關標準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乙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甲方付清貨款前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一切相關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導致甲方無法進行備案或其他相關事宜的,甲方有權扣留貨款。

3、乙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乙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該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向業主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絕供應的,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供應商供應,乙方以該批次混凝土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6、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乙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

7、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人員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為乙方代為墊付的賠償款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人員造成甲方機械設備、工程等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甲方,由甲方在結算表上簽字確認數量及金額。乙方逾期未與甲方進行結算的,視為放棄結算。

2、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工程基礎結束,收到業主工程款7天內,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50%貨款;2、主體工程施工時,每兩個月結算一次,支付貨款的50%貨款數額;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驗收,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70%貨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貨款數額;4、剩餘貨款在竣工驗收結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

2、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按甲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甲方承擔;未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其損失由乙方承擔。2、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導致混凝土無法正常供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乙方所屬人員與甲方現場負責人發生爭執以及與甲方人員發生打架、鬥毆、偷竊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貨的時間,逾期供貨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貨導致甲方停工、窩工等一切損失。(超過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30分鐘以上視為逾期供貨)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8、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相關賠償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壹份。

2、本協議為商品混凝土買賣協議,與其他協議相牴觸的,以該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