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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出租代理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54W

第一篇:商業地產代理協議書

地產出租代理協議書

商業地產營銷代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商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雙贏的合作原則,現就

項目全權委託乙方進行商業地產營銷代理的有關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項目的基本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地址:市街號

三、項目規模:總建築面積萬平方米

商業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方式

一、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甲方項目進行商業銷售代理。

二、按甲方的委託內容和雙方約定的工作目標進行銷售代理工作,以保證銷售目標的實現。

三、甲、乙雙方按約定的權力、責任、義務,在確定的時間內,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標。

第三條:合作期限

一、甲方委託乙方擔任項目的商業地產營銷代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於年月日前派駐人員到達項目所在地並開展工作。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商業顧問服務期限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雙方確定的?個月止。

四、合作期滿,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作出全面、正確的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約及續約的目標。

第四條:合作的主要內容

一、乙方在受託進行商業地產營銷代理期間,根據項目營銷、銷售、等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人數不等的商業專家、銷售顧問,對甲方的項目進行營銷、銷售。

二、乙方在營銷代理期間的主要職責:

1、項目的市場調查;

2、項目的整體策劃及推廣;

3、項目銷售策略的制定;

4、項目銷控策略的制定;

5、項目的定價策略的制定;

6、項目的推廣策略的制定;

7、項目的廣告及宣傳;

8、項目的銷售代理;

9、項目銷售過程中,涉及投資購買者關心的投資保障、佈局、招商、經營、管理、促銷、服務等有關商業問題的顧問諮詢。

10、銷售和營銷推廣過程的制度建設和流程設計。

11、項目營銷代理過程中甲方需要的其它商業方面的顧問諮詢服務。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目標

一、營銷代理期間的主要工作目標

1、進行營銷策略的制定,完成《項目營銷策劃書》一份。

2、進行項目銷控策略的制定,完成《項目銷售控制方案》一份。

3、進行銷售定價策略的制定,完成《項目銷售定價原則及價目表》一份。

4、編寫銷售所需要的文案及文本。其中《商場經營管理十統一》文本一份;《經營管理十大保障體系》文本一份;《對業户、供應商五承諾》文本一份;《投資經營業户管理公約》文本一份;《商鋪投資100問》文本一份;《商鋪銷售補充協議》及《附件》文本一份。

5、編寫銷售營銷所需的商業信息、數據、指標、資料的諮詢和商業文本。其中:《商户招商指南》文本一份、《商鋪投資手冊》文本一份、《商場招商畫冊》文本一份。

6、正確進行商業經營、管理、服務方面的顧問,解答投資業户有關商業投資、經營、管理、銷售等方面的各項諮詢。

7、及時提供商業各方面的顧問和諮詢服務。

第六條:乙方營銷代理及商業顧問的收費

一、營銷策劃費

1、乙方以雙方共同確認的商業房屋銷售價格為標準,對外銷售房屋或引進主力店,並按實際銷售額提取代理費。提取的標準為:實際銷售總額(合同金額)的3 %提取代理費。

2、代理費結算採取每月一次性結清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即甲方每月5日前按上月銷售額向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不得無故拖延。

5、如發生客户退房情況時,甲方可將該退房客户購買金額中乙方實際取得的代理費,在下一期對乙方結算的代理費用中扣除,並註明退房原因。

二、乙方知識產權保護及補償

1、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留用乙方派駐的管理人員或銷售顧問。每留用乙方一人,則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三、甲、乙雙方費用負擔的劃分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營銷策劃費、銷售代理費僅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營銷策劃、銷售代理服務;營銷思想、銷售模式和制度體系建立;乙方派駐管理專家、銷售顧問工資福利費用、銷售代理佣金費用的總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力

一、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享有以下權力

1、諮詢權:

甲方可向乙方進行項目商業規劃、商鋪分割、商鋪銷售、營銷策劃等有關商業方面的各項諮詢。

2、決策權和審批權:

甲方擁有項目投資方向、營運模式、銷售策略、定價策略、大型企劃案的決策權,以及經營業態、店鋪面積、公攤控制、資金使用、費用標準的審批權。

3、監督權和審計權: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項目營銷代理期間對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進行必要監督;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資金、發生的費用狀況進行審計。

4、知情權:

甲方擁有對乙方營銷代理期間各項工作狀況的知情權,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度、季度、年度向甲方提供銷售工作情況彙報和工作計劃

5、建議權:

甲方有權對在乙方營銷代理期間各項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營銷方案及廣告文案提出建議。

6、考核權:

甲方有權按雙方約定要求和工作目標對乙方進行考核。

二、在合作期間乙方享有以下權力

1、建議權:

乙方有權對項目整體策劃、功能佈局、銷售策略、宣傳策略、定價策略及商業管理模式等提出建議或意見。

2、人員調整權:

乙方擁有項目營銷代理工作所需的專家、顧問成員的指派、調整權。

3、費用申請權:

乙方有權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廣告宣傳費預算,按工作計劃申報行政辦公費用、廣告宣傳費用、公關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在合作期間,甲方有以下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詳細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① 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文件,包括項目預算,營業執照複印件。

②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部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2、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確認的營銷推廣方案在執行中所產生的廣告、印刷品、促銷品、公關費等費用予以正常支付。甲方不得隨意刪減費用支出或拖延付款。

3、甲方需指派1~2人協助乙方開展後勤服務工作。

4、甲方應保證已確認和對外承諾的該項目的工期進度及竣工時間,並及時向乙方通報,確保對客户的承諾。

5、甲方負責乙方銷售場所的水、電、冷氣、暖氣、通訊、辦公桌椅及用品,保證乙方工作人員正常行政辦公及行政用車。

6、甲方負責辦理各項質檢證書、面積測繪及提供產權過户等所需的各項文件。

7、甲方應經常性與乙方進行研討、協商,及時審批乙方制定的銷售策略和銷售價格、銷控方案、廣告計劃、促銷活動等工作方案。

8、甲方需按協議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策劃及銷售代理佣金。

9、甲方負責該項目策劃銷售的前期費用。前期費用包括現場佈置、銷售中心的裝修、樣板間的製作、印刷相關的宣傳資料、辦公設備及行政辦公費用等。

二、在合作期間,乙方有以下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組建項目策劃小組和銷售小組,進行項目策劃和銷售代理工作。

2、乙方負責項目整體策劃、銷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統、完整、可行的整體策劃、銷售方案。

3、乙方需按確定的銷售目標完成銷售任務。

4、乙方負責銷售員的組織、培訓的管理工作,確保銷售人員素質優良,行為規範統一,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在銷售過程中,乙方應保證其銷售工作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嚴格按甲方提供的物業條件和承諾做出適當的解釋。

6、乙方需建立一整套嚴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確保銷售工作順利進行。

7、乙方負責根據市場變化和物業情況,負責制定廣告宣傳計劃,營銷活動主題策劃、媒體協調、發佈實施等工作。

8、乙方在代理該項目策劃和銷售的過程中,負責其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資金、各種補貼及往返北京的差旅費用。

9、乙方需對員工上崗所需的服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報表及彙報重大事宜。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1、如甲方推薦給乙方工作人員,則必須符合乙方的用人條件,若不符合用人條件或對乙方管理產生負面影響,則乙方有權拒絕或辭退。

2、為保證乙方營銷代理各項工作的需要,甲方必須保證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宣傳費用、營銷費用、行政費用、廣告費用等費用的合理、及時投入,確保乙方工作開展的正常化。

第十條:履行保證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協議約定的事項、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事項,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拒不履行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3、若因甲方工程延誤、不能及時支付廣告宣傳費用或因干涉乙方正常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有效地進行營銷代理工作,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支付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工作或終止合作,並由甲方承擔乙方相關的經濟損失。

5、乙方在營銷代理期間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恪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對甲方的投資和資產負責。若因乙方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指標,或有重大失職、違約行為,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1、乙方在本項目策劃、銷售、營銷、顧問過程中所接觸到甲方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批文、技術資料、設計方案、圖片、會議記錄、策劃報告、經驗數據等均屬於甲方機密,乙方必須妥善保管。乙方如需公佈上述資料,必須經甲方同意。

2、乙方在本項目的策劃、銷售、營銷、顧問過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項方案、報告、文件、數據、圖片、表格、會議紀要等文字圖片資料,均屬乙方的商業密祕,只供甲方閲讀、存檔,甲方不得轉借、傳播給第三方。

3、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及合作期滿兩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致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則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條款

1、對本協議的修改與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訂有效的書面補充協議才能生效。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訴諸法律。

3、合作中任何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圖文傳真的形式發出。如以圖文傳真的形式發出,必須在發至收件人的正確圖文傳真24小時後才視作有效送達。

4、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協議中仍需調整或解決的問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書面聲明,一經雙方簽字蓋章,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合作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允許解除的條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協議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壹拾萬元人民幣。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協議一經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本協議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第二篇:商業地產招商代理協議書

商業地產招商代理協議書

委託方:東明利華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山東紅磨坊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減少投資風險,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其下屬 項目的招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就相關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一、 項目概況及代理範圍

1、代理項目:利華置業有限公司招商及運營。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就本項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務。

3、有關後期商業經營管(更多請搜索)理委託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二、合同期限及任務

自 2014年8月 4日起至 2014年 8月4日止。

三、 委託項目招商租賃政策

本合同項目相關招商租賃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確定,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應根據市場情況,制訂相關租賃政策,報甲方同意後予以執行,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有調整招商政策的權利。

四、 委託內容(指甲方委託乙方):

1、乙方負責為該項目選擇租賃對象,包括各種專業店及相關配套服務項目等,同時將不同類型租户在工程條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設施配備情況(包括荷載、卸貨、停車、動線走道等各細節方面)提供甲方綜合考慮;

2、乙方負責與目標客户安排會面並展開磋商,並根據需要安排實地考察;

3、乙方負責全程談判目標商家,並負責培訓招商工作人員;

4、乙方對甲方委託的各商業項目制訂招商方案,並具體實施;

5、乙方負責根據市場租金現狀,制定招商策略、擬訂租賃價格及相關租賃條件,經甲方同意執行後,與目標客户商定合作細則並負責各類租務文件的擬定;

6、乙方在招商過程中,負責協助開展相關項目的宣傳推廣工作。

7、協助甲方完成商業規劃方案;

8、協助甲方收取租賃押金和租金;

9、其他雙方認可的委託事項。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a、享有乙方開展該項目作業中所有資料的索取權利;

b、擁有乙方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策略及商業行為的最終決策權;

2、甲方義務

a.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相關合法文件;

b.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a.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時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b.每週與甲方召開工作例會,彙報本週工作及下週工作內容。

2、乙方義務

a. 保證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招商及商業顧問;

b. 根據相關資料、相關條件、相關情況提交該項目的相關方案供甲方審核,經甲方確認後予以實施;

c. 負責該項目招商過程中的各項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d. 承擔該項目乙方人員的工資等相關費用;

e. 協助甲方與招商客户簽訂該項目相關合同;

f. 未經甲方書面承諾,乙方對社會和客户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業績目標與業績確認1、業績目標是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項目招商面積。2、業績確認:以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為準。八、費用及其支付辦法1、從合同簽訂日期起至招商完成,甲方每個月交付乙方15000元月費。

2、招商中所收取定金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收取。

3、乙方一期招商完成70%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40萬元整。

乙方一期二期整體招商完成70%後,甲方再一次性付給乙方40萬元整。

九、乙方人員配置:

1、招商經理2名(男士),具有豐富的招商經營。

2、招商人員4名(女士),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3、招商策劃1名,具有在上海同測的工作經驗。

4、設計1名,具有多個房地產公司設計經驗。

十、其他條款: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互相諒解,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法院解決。

3.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三篇: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本人/我們,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 (“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生效,並於 年 月 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

(a) 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 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 放盤租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租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租金為月租港幣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租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 佣金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 物業資料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 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銷放盤

(a) 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 廣告宣傳

(a) 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 附表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業主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

(a) 代業主推銷物業;

(b) 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 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 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 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成交租金的 %(1)作為代理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 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 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 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 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 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第四篇:安康商業地產招商代理協議書

安康商業項目招商代理協議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 項目的投資效益,減少投資風險,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其下屬 項目的招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就相關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一、 項目概況及代理範圍

1、代理項目:。面積為平方米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就本項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務。

3、有關後期商業經營管理委託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二、合同期限及任務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委託項目招商租賃政策

本合同項目相關招商租賃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確定,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應根據市場情況,制訂相關租賃政策,報甲方同意後予以執行,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有調整招商政策的權利。

四、 委託內容(指甲方委託乙方):

1、乙方負責為該項目選擇租賃對象,包括各種專業店及相關配套服務項目等,同時將不同類型租户在工程條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設施配備情況(包括荷載、卸貨、停車、動線走道等各細節方面)提供甲方綜合考慮;

2、乙方負責與目標客户安排會面並展開磋商,並根據需要安排實地考察;

3、乙方負責全程談判目標商家,並負責培訓招商工作人員;

4、乙方對甲方委託的各商業項目制訂招商方案,並具體實施;

5、乙方負責根據市場租金現狀,制定招商策略、擬訂租賃價格及相關租賃條件,經甲方同意執行後,與目標客户商定合作細則並負責各類租務文件的擬定;

6、乙方在招商過程中,負責協助甲方開展相關項目的宣傳推廣工作。

7、協助甲方完成商業規劃方案;

8、協助甲方收取租賃押金和租金;

9、其他雙方認可的委託事項。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a、在招商過程中所涉及的甲方產業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現場財務主管保管並辦理相關票據手續;

b、享有乙方開展該項目作業中所有資料的索取權利;

c、擁有乙方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策略及商業行為的最終決策權;

2、甲方義務

a.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相關合法文件;

b.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a.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時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b.每週與甲方召開工作例會,彙報本週工作及下週工作內容。

2、乙方義務

a. 保證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招商及商業顧問;

b. 根據相關資料、相關條件、相關情況提交該項目的相關方案供甲方審核,經甲方確認後予以實施;

c. 負責該項目招商過程中的各項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d. 承擔該項目乙方人員的工資等相關費用;

e. 協助甲方與招商客户簽訂該項目相關合同;

f. 未經甲方書面承諾,乙方對社會和客户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業績目標與業績確認

1、業績目標是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項目招商面積。

2、業績確認:以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為準。

八、費用及其支付辦法

招商服務費用由1、前期招商市調策劃費用2、招商佣金兩方面來結算。

1、前期招商市調策劃費用共計15萬元。

2、招商佣金計算公式為:招商佣金=客户租賃區域月租金 х 三個月

前期招商市調策劃費用待此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提供完整的招商方案,租賃價格方案及持續經營方案。

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與甲方簽定正式合同後一週內支付給乙方。

九、其他條款: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互相諒解,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法院解決。

3.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五篇:商業地產招商代理.協議書

商業地產招商代理協議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項目概況及代理範圍

1、代理項目: 。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就本項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務。

3、有關後期商業經營管理委託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二、合同期限及任務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委託項目招商租賃政策

本合同項目相關招商租賃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確定,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應根據市場情況,制訂相關租賃政策,報甲方同意後予以執行,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有調整招商政策的權利。

四、 委託內容(指甲方委託乙方):

1、乙方負責為該項目選擇租賃對象,包括各種專業店及相關配套服務項目等,同時將不同類型租户在工程條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設施配備情況(包括荷載、卸貨、停車、動線走道等各細節方面)提供甲方綜合考慮;

2、乙方負責與目標客户安排會面並展開磋商,並根據需要安排實地考察;

3、乙方負責全程談判目標商家,並負責培訓招商工作人員;

4、乙方對甲方委託的各商業項目制訂招商方案,並具體實施;

5、乙方負責根據市場租金現狀,制定招商策略、擬訂租賃價格及相關租賃條件,經甲方同意執行後,與目標客户商定合作細則並負責各類租務文件的擬定;

6、乙方在招商過程中,負責協助開展相關項目的宣傳推廣工作。

7、協助甲方完成商業規劃方案;

8、協助甲方收取租賃押金和租金;

9、其他雙方認可的委託事項。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a、在招商過程中所涉及的甲方產業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現場財務主管保管並辦理相關票據手續;

b、享有乙方開展該項目作業中所有資料的索取權利;

c、擁有乙方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策略及商業行為的最終決策權;

2、甲方義務

a.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相關合法文件;

b.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a.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時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b.每週與甲方召開工作例會,彙報本週工作及下週工作內容。

2、乙方義務

a. 保證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招商及商業顧問;

b. 根據相關資料、相關條件、相關情況提交該項目的相關方案供甲方審核,經甲方確認後予以實施;

c. 負責該項目招商過程中的各項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d. 承擔該項目乙方人員的工資等相關費用;

e. 協助甲方與招商客户簽訂該項目相關合同;

f. 未經甲方書面承諾,乙方對社會和客户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業績目標與業績確認

1、業績目標是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項目招商面積。

2、業績確認:以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為準。

八、費用及其支付辦法

招商服務費用以招商佣金來結算

招商佣金計算公式為:招商佣金=客户租賃區域前三年平均月租金 х 一個月

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與甲方簽定正式合同後一週內支付給乙方。

九、其他條款: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互相諒解,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法院解決。

3.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