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1、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協商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2、甲方自願將所承包土地( 米× 米)租賃給乙方使用,時間: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賃費用為600元(陸佰元),租賃期限為十年,協議到期後由乙方優先續租。租賃費每3年一交。
3、土地如遇國家徵用,徵地費用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賠償歸乙方所有。
4、協議解除:如需解除協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如一方強制解除,則應按法律規定對被解除一方做出相應賠償。
5、自土地交付之日起,本協議正式生效。協議正式生效後,地上所有桃樹及其他植被任由乙方處置,甲方不得過問。如遇土地爭議,甲方協助乙方解決。乙方有權對爭議土地解除協議。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年 月日預付押金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