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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租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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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承包土地轉租協議書

土地轉租協議書(精選多篇)

承包土地轉租協議書

甲方:水塘鄉新河村花場壩組

乙方:水塘鄉田壩村劉家洞組

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需使用甲方瓦廠坪子(20畝)土地達成協議,將土地轉租給乙方種植。

一、土地轉包期限為2014年11月30日——2014年

11月30日。共記五年,每年租金為(6100元)大寫陸仟壹佰元。

二、交一年的租金做押金,押金必須和第一年的租金

一起交清,租金必須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繳清,在種地。

三、租種到期時,如乙方還需要據需使用土地,租金

五年浮動一次,每次增加租金的20%。

四、乙方不再使用地時,必須按照土地的原樣形狀退

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的押金,如有不同形狀,扣除押金作抵償。

五、在轉包期內,甲方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屬於乙方,

租種期間,乙方在每年的2月30日前必須將土地耕種。乙方將土地閒置不用,則按租金的雙倍付給甲方做違約金,2月30日後土地還閒置,甲方

有權耕種土地。

六、如果在租種期間,甲方有違約的土地使用權時,

將按乙方種植經濟雙倍賠償。

上述協議,雙方議定,簽字有效,雙方遵守共同維護。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年日月

第二篇:土地轉租協議書

土地轉租協議書

甲方:楊正福

乙方:杜文海

一、甲方座落大嶺鎮黃花村五屯所得承包地1.8垧轉租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二、轉租期限七年,自2014年10月 1日起至2014年10月1日止。

三、租賃費每年每垧5000元,1.8垧二年共計63000元整,協議籤(請你繼續關注本站)定時一次性付清。

四、租賃期內如遇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所有補償全部歸乙方。

五、本協議自願簽訂,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10月1日

第三篇:土地轉租協議書

苗圃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文家場苗圃項目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苗圃概況:

1、該苗圃位於,土地面積約畝。

2、租地用途:

3、租用期限:

二、轉讓價款:

1、經雙方友好協商,苗圃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定七日內支付定金萬元正,餘款在個月內全部付清。

三、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轉讓費,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時間: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

時間:年月日

第四篇:轉租協議書

轉租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位於閩侯縣上街鎮歧安村學生街23號店鋪轉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憑地點

租憑地點: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歧安村商業中心。

第二條:租憑期限

租憑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保證金、租金、管理費等

1,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樓層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2、乙方應在每個月1日前向甲方繳交以下費用(房屋租憑相關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每月管理費______元。

3、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損耗、區內路燈分攤另計)。次月15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小區內配備消防設施、公共衞生、供水、供電、設施,並負責上述設施的維修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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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負責制定《歧安商業中心綜合管理規定》和商業中心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歧安商業中心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中心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值班員、清潔工、電工、水工),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程序。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法經營,不得經營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的相關項目。

2、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歧安商業中心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中心的其他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3、乙方在承租樓層之後,應在開業之前辦理好營業執照的相關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商業中心內自己的財

產和人身保險。

4、乙方要做好所承租樓層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樓層內使用明火的爐具,不能佔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業中心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樓層內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

6、乙方負責保管,維護樓層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7、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樓層、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8、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樓層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准後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樓層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賠償。乙方在商業中心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

應按商業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9、乙方承租的樓層只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亨有、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於解除

1、乙方在租憑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還甲方。

2、在租憑期內,乙方不得將樓層店鋪的承租權轉租、轉讓、寄押給第三者。如發生以上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收回店鋪,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50%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餘50%保證金無償歸甲方所有。

3、如應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樓層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樓層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商業中心被國家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法律勒令停業造成乙方承租店面在承租期間不能營業,15天內免收租金,15天以上甲方相應補償乙方由此造成的部分直接經濟損失。

3、乙方在租憑期內違約或人為損壞小區建築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後,乙方應在5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延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百分之一在加收違約金,延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樓層,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違反商業中心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6、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樓層的建築構造、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樓層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一個月內不得擅自停業、空置、歇業累計超過五天(寒暑假除外);不得將承租樓層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承租樓層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由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8、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在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樓層,並將存放在樓層內的可移動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為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其他

1、租憑期內,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25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範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樓層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憑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憑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憑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他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年月乙方(蓋章)日

第五篇:土地轉租合同書

土地轉租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引進大型農莊公司進行現代化的農、林、漁、牧、水果等生產,經甲方同意,現將現經營的畝土地全部轉租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意見達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同意將現有土地面積畝土地全部轉租給乙方經營,地點在原福田鎮林場轄區之內,其四至為:東至國軒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飛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具體界限詳見紅線圖)。

二、甲方轉租給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起至二0四六年一月一日止(叁拾玖年)。

三、租金繳交方法:每畝年價為元(含青苗補償等所有費用)。在簽訂合同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元整(¥:元)。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萬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進場耕作,超過一個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則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樹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後的二個月內必須自行將其全部處理完畢,超過了二個月視為甲方自行

放棄處理權,由乙方自行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在甲方處理完畢地面上的樹木後,十天內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貳佰萬元整(2014000.00元)。

七、乙方經營期間,甲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八、在乙方經營期間,如國家徵地,一切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補償。

九、合同簽訂時,甲方原有的土地證、紅線圖複印件和動產登記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發展種植、養殖業和建設必要的生產、生活、辦公設施(如辦公樓、宿舍樓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