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展種植業,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願意將座落在
的一片農田,面積 畝(各户租田),每畝租金定為每年 元,特定以下事項:
一、租用期間內乙方有權耕作任何作物,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田間農事的操作方式、方法以及田岸挖溝使用。甲方還應協助提供進、排水源,抽水及道路交通方便。
二、關於國家集體的税費(含徵、購、鄉村糧等)由甲方負責。
三、作物成品由乙方自行銷售,甲方不得藉口強加干涉。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協議成效簽名後,先付定金 元,剩餘租金由芋頭挖完後付清。
五、租用時間為年,從協議成效起至年農曆月日交還甲方,乙方租用期滿不負責回覆耕田原型,甲方農田田界不得破壞。
六、農田面積由GPS測量儀實測為準,不含水溝及田埂。
七、以上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用期內甲方無權租用給第三方,望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公曆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