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期限: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期限一年)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明確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本協議適用於在有效期內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所有工程。甲方和乙方應按協議內容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説明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檢查乙方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2、甲方在乙方作業前應根據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數據、訊息,並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作業環境。
3、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保留教育訓練記錄,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入廠施工手續,檢查乙方的人員的相關資質。
4、甲方應對乙方作業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的,有權立即責令其停工;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項相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安全環保相關事宜負全面責任。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承攬商安全衞生處罰規定》,對於甲方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乙方應切實遵守《承攬商安全衞生處罰規定》如果乙方有違反《承攬商安全衞生處罰規定》之行為,甲方可以依據《承攬商安全衞生處罰規定》要求乙方支付相應罰款。
3、乙方應參加由甲方組織召開的工程安全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乙方應內部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會議,説明工程安全會議中的各項決議,施工中有關安全環保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4、乙方施工前應確認自己在甲方施工區域內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可繼續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負責。
5、乙方在承攬甲方的工程過程中,應當保證施工資質、人員資質等履行相應工程所需要的各項資質證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6、乙方必須依法為其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並且乙方應為其派來作業的人員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含工傷保險)。
7、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登記建檔管理,並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訓練,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並接受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應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工作。
9、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相關設備、電氣機具等須經甲方檢查合格方可使用。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確雙方職責。
10、乙方應按要求提前對作業提出工作許可申請(含動火、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在得到甲方書面批准,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後才可施工。
11、乙方入廠後應遵守甲方的環保衞生規定,必須保持工作地點之整潔,並負責每日工作結束前把工作地區之廢物與材料搬走;廢棄物按廠內分類進行投放,並按規定清理作業現場。
12、乙方工作人員應能統一施工作業服裝或穿戴馬甲,以利廠內管理人員辨識,且不得擅入非承攬範圍之工作區域內;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觸動廠區內各項閥門、起停裝置等。
13、乙方人員在廠區內作業時,手機的管制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執行。
14、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15、乙方應切實履行本條前述所有款項,如有違反,乙方除按照《承攬商安全衞生處罰規定》繳納罰款外,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的條款如有疑義,乙方可在簽署前提出澄清解釋,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2、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協議訂定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有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1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ZOS-CON-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