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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協議書【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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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協議書【通用多篇】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一

主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約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建築和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區工業園

工程內容及範圍:承包方承建的安裝工程中所有勞務

開工日期:20xx 年6月28號(以批准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號

第二條 安全目標:消滅重大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承擔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進行審核,將本單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區域設施、設備等情況對乙方進行全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對乙方在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所制訂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應審查並督促實施。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繫、檢查與協調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施工中發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承擔由於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員過失,所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和工程質量事故、工地火災以及一切人為責任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不應為此增加甲方費用或延遲施工進度。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勞務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臨時用電規範》、《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登高﹑動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關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同時乙方指派_ 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監護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件時,必須指定專門監護人,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核、許可後監督實施。

6、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7、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經過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8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並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並反饋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同時,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調查處理,並由乙方歸口統計上報。

13、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 對由於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與本工程有關的責任事故,由所牽涉到的一方自行解決。

對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於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採取防範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 8 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七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開工前應當交付給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發生人身傷害、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扣除相應比例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規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10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 1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但尚未造成後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50000 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登高必須系安全帶,下罐必須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現場有易燃物動火必須開動火票,違章每次承擔1000元違約責任。

2、同一人二次違章,逐次加倍處罰。

3、實行定置化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安全責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滿之日止)。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一條 以下 1-7 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甲 方(蓋章):新疆宏源盛通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公司會議室

簽訂時間:20xx年5月28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二

甲方:*************************

乙方:*************************

項目:*************************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説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關;

(二)由於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終止。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理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三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北京市建築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後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複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後,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後,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錶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後,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後有權停水、停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後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後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後,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後書面向甲方説明確認,方可合閘。由於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並在乙方交費後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四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施 工 單 位):

根據乙方 年 月 日與南寧鐵路局 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號: ),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據鐵道部、鐵路局有關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3.施工地段(標段):

4.計劃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響範圍或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問題:

二、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

三、安全監控措施

1.乙方要嚴格按審定的施工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時間、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前必須制訂確保行車安全的措施和應急預案,施工中應認真組織實施。

2.需要配合、監督的作業計劃,乙方須在開工前72小時以書面(或電報、傳真)通知甲方,需停電時須在開工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報、傳真)通知甲方,通知應明確配合內容及影響範圍;並填寫“施

工准入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甲方籤認後方可進入施工。

3.乙方應指派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安全員、駐站聯絡員和防護員負責施工安全、聯絡及防護工作,上崗時須持有上崗證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崗標誌(上崗證應填有安全員、監護員的姓名、職務及培訓情況);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根據工程實際指派 名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5.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發現乙方有違章作業、施工質量不合格、危及行車安全等隱患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併發出《施工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或《停止施工通知書》。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九不準”制度;接到甲方發出的《施工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或《停止施工通知書》後,應立即對指出問題進行整改或整頓。

7.甲方應加強對乙方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後開通及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督,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籤認制度。

8.甲乙雙方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加強檢查、互控,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記錄。

四、結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護區段內,營業線鐵路技術設備的日常養護維修由甲方負責,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時由乙方負責。

2.架空線路、撥接線路、鋪設道岔、設備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後50米範圍內的行車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乙方不具備技術力量確保線路設備正常使用時,可委託甲方承擔任務,甲方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如施工影響範圍內出現因質量安全造成營業線發生險情時,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如甲方配合搶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自然災害則另行處理,但雙方必須積極搶修。

4.發現施工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採取措施恢復行車條件或停止施工,緊急情況可採取慢行或封鎖等措施,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向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的措施、辦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違約責任

㈠ 乙方應負責任

1.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2.乙方因不履行協議約定而影響工期,或因施工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3.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由乙方按規定賠償。

㈡ 甲方應負責任

甲方對乙方施工行車安全負全面監督責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協議而影響工期時,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因安全監督失職,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影響行車安全或構成行車事故時,甲方亦負重要或同等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六、安全監督檢查、配合費

費用計算和支付按本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應按與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設電纜;損壞原有線路、排水、防護、加固設備等設施的,應及時按原貌恢復;恢復不了的應給予甲方或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經濟賠償。

2.乙方在電纜徑路上施工時,嚴禁機械作業;人工開挖至20釐米及以下深度時,禁止使用尖鋭、鋒利工具,應沿電纜走向的垂直方向輕刨、輕挖探找電纜;填土不能填埋電纜徑路;需電纜外露時,應用鋼管防護,並派人晝夜守護。

3.乙方進行開挖施工的棄土,須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暫時堆放時,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棄土污染道牀。

4.乙方因施工需要臨時移動甲方或其他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設施時,應先取得甲方或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的同意;產生移動費用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或相關設備管理單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車輛紅外線檢測設備或信號、通信設備電纜區段施工時,應按甲方要求採取防範措施;在線路上安裝臨時加固設備時,應有良好的絕緣設施以確保軌道電路安全。

6.乙方在車站施工時,施工機具、路料、棄土等應按設計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時,應按規定採取安全措施(設置隔離柵欄等),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7.甲方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應與乙方共同劃定安全防護範圍,施工時派人到現場監控、指導。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鐵路局設備管理單位主管業務處、安監室和項目管理單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隊和施工所在車間應存其副本(複印件)。

甲方: 乙方:

委託法定代表人: 委託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業務處(蓋章) 乙方主管業務處(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五

甲方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項目:

三. 施工地點:

四. 施工時間:

五. 協議內容: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範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施工人員進廠(站、庫)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廠(站、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施工車輛進廠(站、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廠(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1 2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週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