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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5W

甲方:

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

乙方:

因乙方單位在甲方施工區域存在部分交叉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事故的認定》有關規定,就工程項目的交叉作業安全管理等相關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特別註明: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運行要遵守現場指揮人員指揮及場內交通安全規定運行,各交叉作業面安全防護、警示標識標牌及警戒人員要到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若未遵守場內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一、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繫機制,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並儘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幹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幹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儘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儘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對方作業場所,必須向對方現場負責人當面申請;説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範圍、需要配合事項等。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危險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四不傷害”,各工種交叉作業有衝突時必須報現場負責人協調,嚴禁發生爭執或打架鬥毆現象,如有發現任何後果由肇事方承擔,並對受害方進行賠償及承擔相應責任。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工序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及周邊臨建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二、具體落實事項:

1、甲乙雙方在同一區域內進行邊坡開挖、交通運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採取必要的安全管控、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機械傷害、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所有器具、材料、開挖渣料等任何東西必須按要求處理,不得隨意拋灑。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不得隨意拋灑渣料,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上方開挖作業必須做好必要的排水措施,並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牆、滾石溝等),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進行上下工作面同時開挖。

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於指揮和瞭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採取防滑措施,吊鈎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範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並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點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採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並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5、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佔道或故意發難。

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甲方單位統一協調,且一般應在完成後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範圍,採取防範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後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6、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的,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衞、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8、由於一方施工不當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所有損失均由施工不當方承擔。

9、雙方確定安全管理聯絡人: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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