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諾 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二項規定精神和區委作風紀律有關規定,自覺抵制操辦“狀元酒”、“升學宴”等不正之風,爭做廉潔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諾:
一、不操辦“狀元酒”、“升學宴”等違規酒席;
二、不參加除婚喪嫁娶外違規辦理的各類酒席;
三、不違規為單位領導、同事組織其子女升學慶賀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禮金,藉機斂財;
五、不授意、委託他人代辦或小規模、多批次違規辦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為操辦酒席提供服務;
七、不用公車或公款租車送子女入學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送子女入學、外出遊玩或安排管理對象支付入學費用等;
九、不組織或參與不文明婚鬧活動;
十、不操辦其他違反規定的酒席。
以上承諾,懇請組織、同志和羣眾監督。如有違反,歡迎大家檢舉揭發,本人自願接受組織的處理。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