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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辦酒”打牌賭博的責任狀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53K

關於嚴禁在職(含長期聘用)及退休教職工違規辦酒席藉機斂財和打牌賭博的責任狀

“禁辦酒”打牌賭博的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執行教科局黨委轉發的《關於嚴禁黨員幹部職工違規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的通知》(桐黨辦通[2012]8號文件)和《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打牌賭博的通知》(桐紀通[2012]4號)兩個文件精神,努力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和職代會表決通過,特訂立本責任書:
一、關於“禁辦酒”
1、婚事、喪事(僅限於直系血親)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辦理。
2、婚事、喪事提倡簡辦、新辦。喪事須在殯儀館辦理。
3、一律不得以家庭成員的名義操持禁辦酒席。
4、不參與任何“禁辦酒”的吃請、送禮、聯絡寫情活動。
5、凡辦理婚喪事宜的,婚事須在事前15日內,喪事須在事後15日內主動按規定向學校和中心校辦公室書面申報説明有關情況、接受監督。不書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按違規辦酒席,藉機斂財論處。
6、違規辦酒席藉機斂財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當年度本人考核為不合格。各種評優選先實行師德“一票否決”。期末考核從嚴扣分,調邊遠學校工作。
7、家屬操辦“禁辦酒”要堅決勸阻,凡制止不力又不及時上報者,也要承擔責任。
8、嚴禁採用分散、轉移、隱藏等手段或借用“自家人”、“小範圍”等名義操辦禁辦酒,一經發現要從重從嚴處理。
9、凡違規操辦、參與操辦“禁辦酒”或參與“禁辦酒”的吃請、送禮者,除要根據已簽訂的責任狀自覺接受上級組織對本人處理外,還要主動承擔由此造成的縣局、中心校辦、學校以及各級有關領導被罰繳的廉政責任金,同時還要承擔由此給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關於“禁賭博”
1、嚴禁我校教職工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
2、嚴禁我校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公開場合參加打牌娛樂。
3、嚴禁我校教職工及其親屬子女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其他方便條件。違者以參與賭博論處。
4、對違反上述1、2、3條的教職工,必須自覺接受上級組織和學校的處理(含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開除處分、通報批評、期末考核扣分、師德“一票否決”等)。
三、知榮辱、樹新風,做一個師德高尚的人民教師,積極舉報“禁辦酒”和參與賭博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