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及學校各方利益,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特制定以下安全協議。
一、對學生要求
1、如實向學校(班主任)提供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及聯繫電話;特殊體質學生,家長必須書面告知。
2、嚴禁將刀具、鞭炮、火具及其它危險品帶入學校。嚴禁任何學生和社會上不規人員交往。
3、不準隨便逛街;嚴禁進入網吧、遊戲廳、枱球室等嚴禁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嚴禁到河灘等危險區域玩耍、嚴禁帶手機進入校園。
4、住宿生不準將現金存放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應有伙房或交親友保存;住宿生應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5、汛期、雷雨、大雪等異常天氣來往學校請家長接送,不準獨自行動;有事有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家長到校接孩子回家,返校有家長送交班主任處,如家長不接、或不送造成不良後果,有家長負責。
6、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騎車帶人,不騎快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含電動車)。
7、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抽煙、喝酒,嚴禁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以強欺弱。
8、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品、飲料等。
9、不玩手機,更不能使用家長手機,不能玩網絡遊戲。
二、對家長要求
1、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自我保護能力。
2、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班主任及學校聯繫電話,經常到校與老師溝通,瞭解孩子思想動向,不向孩子提供無必要的優厚條件,限制孩子零花錢。
3、家長應教育學生不得外宿,不得讓孩子與社會青年交往。
4、嚴禁給學生提供手機,嚴禁家長把自己手機給孩子玩耍。
三、學校承諾
1、學校及班級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學生在校外發生一切意外事件學校不負任何責任,(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除外)
3、因自身原因,學生出現曠課、出走事件,學校有責任通知家長,但對發生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之間因鬥毆引發傷害事件,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協調家長處理,但不做結論性意見,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5、以上安全要求,如因家長或學生疏忽引發不安全事件,後果自負。
尊敬的各位家長,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切實保障孩子的安全,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下一代打造美麗的明天。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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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