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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精選多篇)

欄目: 員工思想 / 發佈於: / 人氣:7.01K

第一篇: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精選多篇)

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外貿體制是指對外貿易的組織形式、機構設置、管理權限、經營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它是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國民經濟的其他組成部分有着密切的關係。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貿易規範的新體制,改革的方向是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

代理制。自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伴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也陸續展開,從放權、讓利、分散,到推行外貿承包制和放開經營,在層次上漸次推進,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新的突破。好範文版權所有

外貿統制專營時期~與產品經濟和單一的計劃經濟的國家經濟體制相適應,當時我國建立了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對外貿易體制。這種外貿體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於使中國在國際收支中避免出現逆差,有利於將中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被資本主義國家控制的中的任何不確定因素隔離開來,有利於控制中國進出口水平和構成,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是,該體制也存在着嚴重的弊端,主要是:一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統得過死,阻礙了企業與買方、賣方的接觸,不利於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三統包盈虧,不利於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而且未能體現地方、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係,影響他們積極性的發揮。

放權過渡時期~簡政放權是這一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的主旋律。年,經貿部實施簡政放權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項最為重要:一年月起,多數省份有權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收入;年月起,允許企業自己決定使用%的留成外匯;二年月,明確種限制進口商品,允許一批機構無須經過經貿部就可進口非限制類商品,這些機構包括經貿部所屬外貿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門所屬的外貿公司,省政府經營的外貿公司。三年月,通過外貿體制改革報告,內容包括“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實行外貿代理制”、“改革外貿計劃體制”和“改革外貿財務體制”等。至此,高度集權的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屬外貿組織開始成為外貿活動的主力軍。經過簡政放權、擴大了省一級外貿自主權。外貿公司的數量顯著增加。據統計,自年下半年至年,全國共批准設立各類外貿公司多家,比年增加了倍多。然而,對於大多數生產企業來説,外貿公司仍然是它們通向國際市場的唯一選擇。中國生產企業與國際市場之間的隔層導致四個問題的出現: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換匯成本差異極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國際價格信息沒有通過正常途徑及時傳遞給生產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勵,而不盈利或虧損的出口產品又不能及時得到糾正;三是缺乏國際市場行情信息,企業不能面對國際市場尋找機會,或根據要求進行產品改良;四是缺乏來自進口的競爭,進口管理和高關税,使進口競爭不能起到促使國內生產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競爭力的作用。國際經驗表明,取消這一隔層,可以大大提高中國企業的外貿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貿易體制需要消除競爭過程和經營機會中的貿易障礙,其中,最大的貿易障礙就是各種形式的壟斷,這不僅包括行業產品壟斷,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壟斷。

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外貿吃“大鍋飯”的體制多年來一直制約着外貿事業的發展。經過調查研究,國務院決定從年起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其主要內容是:

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以及全國性外貿工貿總公司向國家承包出口收匯,上繳中央外匯和相應的補貼額度,承包基數三年不變;

二取消原有使用外匯控制指標,凡地方、部門和企業按規定所取得的留成外匯,允許自由使用,並開放外匯調劑市場;

三進一步改革外貿計劃體制,除統一經營、聯合經營的種出口商品保留雙軌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為單軌制,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擔計劃,大部分商品均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進出口。

四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進出口行業進行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

三年來的實踐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長期以來外貿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局面,為解決責權利不統一的狀況邁出了一大步,從而大大調動了各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外貿的發展。

其次,它有利於解決中國經營體制上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問題,讓企業逐步走向自主經營的道路。再者,它促進了工貿結合,有利於增強外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與此同時,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一尚未建立外貿的自負盈虧機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財政對出口的補貼,財政補貼是一種非規範化的行政性分配,帶有主觀隨意性,也不符合國

第二篇: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關鍵詞:外貿 體制 改革 評價

摘要:我國外貿體制的內涵與改革,以及面對這些改革的評價及對策,以尋求一種適應中國改革開放的外貿體制

外貿體制是指對外貿易的組織形式、機構設置、管理權限、經營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它是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國民經濟的其他組成部分有着密切的關係。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貿易規範的新體制,改革的方向是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自 1978 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伴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也陸續展開,從放權、讓利、分散,到推行外貿承包制和放開經營,在層次上漸次推進,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新的突破。

1.外貿統制專營時期 (1949 ~ 1978) 與產品經濟和單一的計劃經濟的國家經濟體制相適應,當時我國建立了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對外貿易體制。這種外貿體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於使中國在國際收支中避免出現逆差,有利於將中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 ( 被資本主義國家控制的 ) 中的任何不確定因素隔離開來,有利於控制中國進出口水平和構成,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是,該體制也存在着嚴重的弊端,主要是: (1) 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 統得過死,阻礙了企業與買方、賣方的接觸,不利於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 (3) 統包盈虧,不利於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而且未能體現地方、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係,影響他們積極性的發揮。

2. 放權過渡時期 (1979 ~ 1987) 簡政放權是這一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的主旋律。 1984 年,經貿部實施簡政放權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項最為重要: (1)1984 年 1 月起,多數省份有權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收入; 1985 年 1 月起,允許企業自己決定使用 50 %的留成外匯; (2)1984 年 1 月,明確28 種限制進口商品,允許一批機構無須經過經貿部就可進口非限制類商品,這些機構包括經貿部所屬外貿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門所屬的外貿公司,省政府經營的外貿公司。 (3)1984 年 9 月,通過外貿體制改革報告,內容包括“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實行外貿代理制”、“改革外貿計劃體制”和“改革外貿財務體制”等。至此,高度集權的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屬外貿組織開始成為外貿活動的主力軍。然而,對於大多數生產企業來説,外貿公司仍然是它們通向國際市場的唯一選擇。中國生產企業與國際市場之間的隔層導致四個問題的出現: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換匯成本差異極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國際價格信息沒有通過正常途徑及時傳遞給生產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勵,而不盈利或虧損的出口產品又不能及時得到糾正;三是缺乏國際市場行情信息,企業不能面對國際市場尋找機會,或根據要求進行產品改良;四是缺乏來自進口的競爭,進口管理和高關税,使進口競爭不能起到促使國內生產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競爭力的作用。

3. 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 (1988 — 1990) 外貿吃“大鍋飯”的體制多年來一直制約着外貿事業的發展。經過調查研究,國務院決定從1988 年起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其主要內容是:

(1)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以及全國性外貿 ( 工貿 ) 總公司向國家承包出口收匯,上繳中央外匯和相應的補貼額度,承包基數三年不變;

(2) 取消原有使用外匯控制指標,凡地方、部門和企業按規定所取得的留成外匯,允許自由使用,並開放外匯調劑市場;

(3) 進一步改革外貿計劃體制,除統一經營、聯合經營的 21 種出口商品保留雙軌制外,其

他出口商品改為單軌制,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擔計劃,大部分商品均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進出口。

(4) 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進出口行業進行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

三年來的實踐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長期以來外貿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局面,為解決責權利不統一的狀況邁出了一大步,從而大大調動了各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外貿的發展。 其次,它有利於解決中國經營體制上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問題,讓企業逐步走向自主經營的道路。再者,它促進了工貿結合,有利於增強外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與此同時,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 尚未建立外貿的自負盈虧機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財政對出口的補貼,財政補貼是一種非規範化的行政性分配,帶有主觀隨意性,也不符合國際貿易的通常做法。

(2) 助長了局部利益的膨脹和不平等競爭的加劇。對不同地區的承包企業規定不同的出口補貼標準和不同的外匯留成比例,從而造成了地區間的不平等競爭,誘發了對內的各種搶購大戰和對外的競相削價銷售,造成外貿經營秩序的混亂。

(3) 企業行為短期化。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刺激下,缺乏中長期投資眼光和積極性,只重承包期內任務的完成和超額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貿長期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戰略措施,企業寧可轉產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換匯成本低的產品,導致國家外向型企業產品結構長期處於低水平運行。

(4) 承包期一定三年不變,未能適應國內非經營環境的變化。遇有重大的環境變化,承包企業往往難以完成承包任務。

4. 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變時期 (1991 ~ 1993) 這一輪外貿體制改革重點放在微觀管理層的變革,它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前一階段簡政放權道路的延續。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兩項特別重要:

(1) 取消國家財政對出口的補貼,按國際通行的做法由外貿企業綜合運籌,自負盈虧;

(2) 改變按地方實行不同外匯比例留成的做法,實行按不同商品大類統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後,中國外貿經營基本打破了“大鍋飯”體制,外貿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5. 近年來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新進展 (1994 ~ )1994 年,中國政府開始了以匯率並軌為核心的新一輪外貿體制改革。主要內容有:

(1) 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發揮匯率對外貿的重要調控作用。國務院決定,從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實現雙重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的、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現行的各類外匯留成,取消出口企業外匯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實行銀行售匯制,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兑換。外匯體制改革為各類出口企業創造了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有助於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大大加速外貿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更有效地發揮匯率作為經濟槓桿調節對外貿易的功能;有助於中國外貿體制與國際規則接軌。

(2) 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完善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加強和改善客觀管理,即管方針、管政策、管規劃、管監督,在 1994 年《對外貿易法》頒佈實施的基礎上加快制定並實施各種配套法規,將對外貿易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宏觀上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如匯率、關税、税收、利率等調節對外貿易。對進出口總額出口收匯和進口用匯實行指導性計劃。加快賦予具備條件的國有生產企業、商業物資企業和科研單位外貿經營權。

(3) 加快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國有外貿企業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科學管理,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綜合商社和設立監事會、內部職工持股等試點,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我國外貿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小,抵禦風險能力差,政府鼓勵企業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跨行

業、跨地區聯合、兼併,向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和綜合化方向發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貿公司為龍頭,貿工技商結合的綜合商社和以生產企業為核心,具有多種功能的產業跨國公司。對一些小的外貿企業則根據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的原則,採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進行改組,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通過組建企業集團或綜合商社將分散的外貿經營權重新統一起來,成為中國對外貿易體制發展的新趨勢。

(4) 保持對外貿易政策在全國範圍的統一性,增加透明度。這是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宏觀要求,也是國際貿易規範之一。按照國際規範及中國的承諾,只實施正式公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 加強外貿經營的協調服務機制。進一步發揮進出口商會等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貿行業的律師、會計和審計事務所及諮詢服務機制;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處力度。 1996 年 9 月經貿部成立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為實現我國對外經貿管理,經營和服務的國際化、現代化提供了一條有效途徑。

近 20 年來,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經營管理體制,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權,塑造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政企分開、權責分明,一直是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一條主線。

(1) 外貿主體沿着“國家———地方———企業”的模式演進發展,即從 1978 年之前國家主辦外貿活動,轉變為 80 年代後地方主辦外貿活動,直至 90 年代由企業充當外貿活動的主角,逐步承認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市場競爭的微觀主體地位;

(2) 專業外貿公司由原來的行政機構附屬物轉變為中介服務組織,它們在外貿活動中逐步獲得獨立經濟實體的地位,伴隨着這種地位的轉變,專業外貿公司的經營模式也由單一的計劃收購改變為進出口代理;

(3) 外貿企業宏觀結構由“合”到“分”,再由“分”走向“合”,以放權、分權為改革過渡措施,最終將外貿企業推向國際市場,並且通過各種措施使外貿企業選擇走國際化集團經營之路。

第三篇:隨着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

隨着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進出口權逐步放開,對於外貿公司而言,不僅原有的政策優勢蕩然無存,而且要面臨着日趨複雜的國際、國內宏觀環境和日趨激烈、白熱化的市場競爭環境。這對外貿企業來説是一個巨大的考驗,也給外貿企業財務管理帶來了極大的壓力。雖然國有外貿企業多年推行改革,已取得了可喜成果,在財務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財務管理較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於歷史積弊和改革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反映在財務管理上的弊端還是很多,大部分企業的財務管理仍處於記賬管理階段,與市場經濟的主體要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外貿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意識淡薄,觀念滯後

儘管外貿企業已經被推入了市場經濟的大潮之中,然而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觀念和習慣卻不能很快改變,雖然也樹立起了一些市場經濟的風險意識和危機感,但在財務管理上的風險防範意識和有效防範措施卻十分滯後。

以前,企業把財務管理僅僅理解成是借錢、付款、執行財務紀律,是財務部的事情,財務管理遊離於經營活動、經營管理舉措之外,財務管理根本稱不上管理,已喪失其本來意義。現在,國有外貿企業進行改革,不管是整體改制,還是分離改制,都是向業務骨幹傾斜,大部分的業務員成了公司的股東和主要領導,又形成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和以前不同的是,企業領導不僅獨權,而且家族化管理現象嚴重,領導層都是業務出身,對業務比較熟悉,因而,在日常決策和工作中,不自覺地偏向業務方面,存在重業務、輕財務、重融資、輕管理的情況,形成了效益是業務做出來的,而不是的財務管理出來的觀念,財務管理沒有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外貿企業資產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是不良資產多,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而企業管理不善是其產生的主要根源。面對架子很大而實際質量不佳的空殼化資產,許多外貿公司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開始關注資產質量,但不良資產的趨勢並沒有得到有效遏止,集中體現在:

1、應收款項欠虧的趨勢沒有得到有效遏止。應收款項管理體制沒有質的改變,應收款項清欠的呼聲很大,得力措施卻很少,邊清邊欠、前清後欠的現象普遍存在。近幾年來,外貿公司為解決應收賬款問題制定了許多措施,如明晰資金管理權限、限制結算方式風險大的業務等,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堵塞了逾期收款產生,但也導致公司業務貿易機會的流失,形成應收款項管理與業務開拓難以調和的矛盾。這種一味“堵”的做法,使外貿企業不能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管理措施,在控制風險的能力上十分薄弱,如在賒銷時缺乏嚴格、科學的調查程序;銷售後對對方的監控不力;貨款拖欠後保全債權的行動遲緩等等。

2、投資能力弱,成功的少,失敗的多。外貿競爭壓力越大,外貿企業就越急於尋找多種經營的路子,但由於在投資領域缺乏經驗,方向難以把握,投資盲目,失誤較多。二是由於自身規模較小,投資所佔的比例較大,成百上千萬的資金投入項目,造成資金大量積壓和沉澱,企業面臨的風險也更大。三是在投資領域缺乏專業管理人才,即使投入巨資佔領控股權,但經濟效益卻每況愈下,如果再加上投資合作伙伴選擇不當、銀根緊縮籌資不利、投資監督不力錢權交易等情況,損失就更加慘重,企業很容易限於困境。

(三)籌集資金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以前,外貿企業因各種主、客觀原因造成企業自有資本很少,外貿經營使用資金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進行週轉。目前,外貿企業面臨的是困難,資金嚴重不足,形成了越不能貸款,業務越無法進行,越不開展業務,越無法貸款的惡性循環。

1、融資方式單一,爭取銀行借款困難。異常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外貿行業目前在商品和價格競爭的餘地越來越小,付款方式作為競爭的重要手段在國際、國內貿易結算中所佔的份額越來越大,利用商業信用週轉的時空越來越狹小,因自身原因,又不能通過發行債權或股票進行融資,只能從銀行融資,融資方式單一。而爭取銀行借款又十分困難,主要原因:一是規模小,風險大,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二是外貿屬於流通企業,競爭激烈,很難找到借款擔保,就連貿易項下融資,如開立信用證、銀行承兑匯票、押匯等往往也是通過抵押或擔保都相當困難,更別説一般流動資金貸款了。

2、資金運用不當,缺乏融資成本觀念。企業盲目上項目,擠佔流動資金,在資金運營上往往流動比例下降,影響正常週轉。另外,企業對融資成本的觀念比較淡薄,資金報酬率低,業務利潤僅僅夠支付銀行利息。

(四)財務監控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管理層的內部控制薄弱。企業改制後,越來越重視內部控制。但對決策層的控制仍是個難點和盲點。管理層把控制看成是對下屬員工的管理手段,不自覺地把自己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使得公司股東形同虛設,監事會制度更是流於形式,董事長和總經理缺乏有效的分工和相互制約,爭權奪利,沒有科學的決策機制,個人説了算,缺乏有效的監督控制。

2、會計核算只有反映,沒有監督。對財務人員的挑選,以是否“聽領導的話”為標準,財務人員對經理言聽計從,不敢監督。整個業務流程只有業務員知道,別人插不進去,收購商品和結匯都是滾動的,一筆出口的採購應該與哪筆銷售收入、出口費用相對應,只有業務員才清楚,財務人員只是根據業務員的“配單”來做賬,對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無法進行有效的跟蹤,業務過程,只有到收匯時才能看出,這時再談控制風險已經晚了,根本談不上對業務的監督。

3、財務核算失真。有些外貿公司有業務,為了逃税等目的,常常做一些“真自營假代理”、“假自營真代理”的花賬,有些外貿公司自身業務沒有一筆,僅僅靠提供代理服務生存,為了提供“優質服務”,幫助實際業務人拿到出口退税和業務利潤,違反會計真實性原則,將代理做成自營,財務賬面所反映的不是經濟業務的實質,表面上億元的自營收入,都是過賬,其實質是代理收入,所以,很多財務分析指標失去其真正意義。外貿企業只是一個票據流轉中心,一台收匯機器、付款機器、退税機器,幫助業務人逃避税收的機器。

(五)財務人員管理水平不高

由於外貿企業多年動盪、改革,一些有經驗、有能力的財務人員跳槽選擇了更穩定、待遇更好的單位,造成財務人員隊伍不穩定。另外,財務人員僅僅注重會計核算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沒有將工作重心由對憑證賬簿的管理轉移到對業務環節和原始業務信息的管理上,對財務管理的各個工作階段所應具備的專門知識,包括財務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籌資、投資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十分匱乏,不能適應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

二、改善外貿企業財務管理的思路

外貿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既有歷史的積弊,也有新生的問題,既有宏觀的因素,更有企業自身的原因,而一套有效、科學的、完善的、靈活的財務管理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一個財務部門就能搞好的,需要企業根據自身的資產結構、產品結構、經營方式等實際情況,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相關財務管理體系。所以,外貿企業的財務管理不能搞簡單的“一刀切”,沒有包治百病的通用方法。

企業建立財務管理體系的手段和思路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不管具體的思路和措施是什麼,要想建立有效的、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企業要形成財務管理是生產力的共識

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上下要糾正財務管理只是算賬、報賬的觀點,要樹立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的資金管理、經營決策、風險控制、盈利分析、償債能力、內部監督等實施管理的活動,有其他任何管理無法替代作用的觀念。只有從思想上重視,才能在行動上形成前進的動力。

(二)明確財務管理的目標

只有目標明確,做事才能有的放矢。財務管理目標是財務管理體系運行的方向。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財務管理的目標在成本效益原則的指導下,應兼顧股東、員工、合作伙伴等與企業關係密切的利益主體,這樣企業才能長久發展,否則,忽視其他相關利益主體,必然導致矛盾衝突,最終損害企業的價值,導致失敗。

(三)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是財務管理的基礎

財務人員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因素,財務人員首先不能把管理工作看成是領導的事情,自己只是執行而已,其次,財務人員要適應新環境知識結構,不能只會記賬、報賬,要具有財務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籌資、投資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要熟悉商品知識、業務流程,要培養捕捉風險、衡量風險的能力,培養利用會計信息有預見地採取各種防範措施的能力,只有財務人員的管理素質高了,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才可能成為現實。

總之,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財務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過程,作為被推向市場不久的外貿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是必然的,企業只要認清問題所在,依靠企業全員上下的共同努力,因地制宜,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才能建立有自己特色的財務管理體系。

第四篇: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回顧與展望

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回顧與展望

論文關鍵詞: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轉移支付制度

論文摘要: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目前仍存在基本公共服務不均衡、資源節約和生態補償的財政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需要通過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予以解決。

一、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歷程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歷經多次改革,大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1950—1979年實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1980—1993年實行“分灶吃飯”財政管理體制;1994年以後實行“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1950—1979年實行“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1979年以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形成“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在這一框架下,財政管理體制也進行了多次調整。1950年實行“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1951—1957年實行劃分收支、分級管理體制;1958年實行以收定支、幾年不變的管理體制;1959—1970年實行總額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體制;1971—1973年實行財政收支包乾管理體制;1974—1975年實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乾管理體制;1976—1979年,恢復總額分成、一年一變的管理體制。在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多次變動中,高度集權始終是這一時期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

(二)1980—1993年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與此相適應,自1980年起,在放權讓利、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和地方財權的同時,實行了“分灶吃飯”的財政包乾管理體制。1980年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1985年實行“劃分税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1988年實行多種形式的財政包乾分配體制。財政包乾管理體制實施後,地方財政的地位逐年上升,中央財

政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滑,到1993年已下降到22%。這一體制存在明顯的弊端,一是中央財政所得比重較低,宏觀調控能力有限,不利於宏觀目標的實現。二是由於不同地區財政收入水平差異較大,拉大了地區間差距。

(三)1994至今實行“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提高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1994年,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在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實行了分税制的重大改革。基本內容是:根據事權和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收入按照税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並建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税務徵管機構;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範圍;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範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税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從1994年開始,税收返還與消費税和增值税的增長率掛鈎,各地區“兩税”(消費税和75%的增值税)每增長1%,中央財政對該地區的税收返還增長0.3%。此後,又調整了證券交易印花税在中央與地方分享的比例,調整了金融保險營業税收入劃分比例。2014年進行了企業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及出口退税負擔機制改革等,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了分税制。

分税制財政體制的實行調動了中央和地方積極性,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機制,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和財力保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總體實力顯着增強。1999年全國財政收入邁上萬億元台階,2014年、2014年又相繼突破2萬億和3萬億元大關,2014年達5.13萬億元。我國人均gdp也於2014年突破2014美元大關,正向標誌着全面小康水平的人均3000美元目標邁進。二是中央進行轉移支付、均衡地區發展差距的能力增強。分税制改革以來,中央財政收入明顯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從1993年的22%提高到2014年54%,中央財政從東部發達地區淨集中21 390億元,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淨補助10 249億元和13 891億元。初步估算,中西部地區大部分縣的一半以上財政支出,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提供資金來源。中央財政為縮小地區間的發展差距,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揮了重要作用。

雖然分税制財政體制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也出現不少問題,需要不斷完善。

二、近幾年完善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體制和機制創新,推進了財政管理體制的完善。具體措施有:

(一)實行“省直管縣”的財政管理體制。截止2014年11月,全國有24個省(區、市)推行“省直管縣”改革試點,省財政在税收返還、轉移支付、財政結算、專項補助、資金調度等方面直接核定並監管到縣,提高了縣級財力。浙江等省份還擴充了縣級經濟管理權利和財權,將縣納入與市同等的管理級次,由省直接管理。浙江省除在“省直管縣”中建立增收分成機制,對財政收入過億元的縣(市)和增收的貧困縣進行獎勵外,在事權改革方面,主動向縣一級下放經濟管理職權,從2014年8月起,該省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紹興、温嶺、慈溪等20個縣(區),擴大的管理權限涵蓋計劃、經貿、外經貿、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等12個大類、313個具體事項,幾乎囊括省、市兩級政府所有的經濟管理權限,幷包括部分社會管理權限,使地(市)和縣(市)成為平行的預算單位,縣財政和地(市)財政一樣直接對省財政負責。

(二)理順縣鄉財政關係,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各地根據鄉鎮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狀況及財力增長能否滿足自身支出需要的情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理順縣鄉財政關係,大致形成三種縣對鄉財政管理體制類型:其一,比較規範的分税制財政體制。即縣財政在合理界定鄉鎮政府財權與事權的基礎上,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對鄉鎮實行比較規範的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實行這種體制的主要是經濟較為發達、財政收支規模較大、財政保障能力較強的鄉鎮。目前,珠三角、長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城市郊區的鄉鎮(如廣東省虎門鎮)大多采用這種管理體制。其二,包乾型財政體制。即縣與鄉鎮按照税種劃分收入,收支均由縣財政核定,實行超收分成(或留用)、短收不補(或補助)的財政管理體制。這種體制主要是原財政包乾體制的延續。其三,統收統支加激勵財政體制。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鄉鎮,免徵農業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上劃縣後,鄉鎮收入規模偏小,自身財力無法滿足支出需要,為保障基 層機構正常運轉,實行這種管理體制。從河北省試點情況看,其主要特點有:一是收入統繳。撤消鄉鎮國庫,鄉鎮財政收入計劃由縣直接下達給收入徵管部門,鄉鎮財政收支預算統一納入全縣財政預算編制範圍。二是支出統管。鄉鎮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村級經費由縣財政按縣(市)統一標準安排。三是政策激勵。對各鄉鎮實行“核定收支、收支掛鈎、超收分成”的辦法,形成激勵機制,以一定年份為基期,核定各鄉鎮地方預算收入基數,從第二年起,鄉鎮級地方預算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鄉鎮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從而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增加財源的積極性。

(三)推進“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方式。截止2014年底,全國有28個省(市、區)推行“鄉財縣管鄉用”的改革。主要內容是:在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財政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享有的債權及負擔的債務不變的前提下,縣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賬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和票據統管等方面,對鄉鎮財政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

(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緩解縣鄉財政困難。2014年,為切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中央財政開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通過“三獎一補”政策,引導省、市兩級政府在財力分配上向財政困難的縣鄉傾斜,鼓勵縣鄉增收節支、精簡機構和人員,力爭用幾年的時間使縣鄉財政困難得到初步緩解。“三獎一補”政策調動了省、市、縣政府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許多省份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採取措施大力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福建省實行“六掛六獎”措施,對縣級收入增長、削減赤字、精簡機構、增產糧食、化解債務、向下轉移財力等

方面進行獎勵。重慶市籌集資金3.3億元,對化解鄉村債務的區、縣實行獎勵和補助,並要求各區、縣將“三獎一補”資金的80%以上用於償還債務。

總體上看,近年來,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基本保障了縣鄉政權的基本運轉,鞏固了農村税費改革成果,逐步緩解了縣鄉財政困難。但由於財政體制改革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財政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縣鄉財政保障水平偏低。儘管取消農業税後,中央及省級財政對地方的財力減收進行一定補助,中央財政也實行旨在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三獎一補”政策,但與農村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相比,縣鄉財政仍有缺口,縣鄉財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仍處在較低水平,農村一些必須由縣鄉財政承擔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難以得到有效提供,縣鄉財政困難在短期內還難以徹底緩解,確保基層機構正常運轉的長效保障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二是基本公共服務不均衡。由於受長期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不合理財政制度和財政資金分配方式很難徹底改變,財政資金在城鄉間分配仍然不均,“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形成。三是資源節約和生態補償的財政約束機制不健全。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付出巨大的生態環境代價。當前,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同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呈逐步擴大趨勢。如,2014年底,我國的gdp總量只佔世界的5%-6%,但卻消耗世界近25%的鋼材(請繼續 關注本站)、34%的煤炭、50%的水泥。我國萬元gdp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國的5倍、日本的4倍、美國的2倍、印度的1.5倍。2014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 588.8萬噸,僅次於美國。我國有13億人口,人均資源擁有量處於世界較低水平。如果不能建立資源節約和生態補償的財政約束機制,我國經濟穩定發展將很難持續。四是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有的財政體制改革措施具有明顯的過渡性。如,有的省實行“省直管縣”,只是將轉移支付資金和國庫調度資金直接測算撥付到縣,支農等專項資金還需層層申報、層層撥付,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益。總體上看,目前,省以下政府間的事權、財權、責權沒有完全理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費比較嚴重。

三、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一)合理界定收支範圍,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税管理體制。一是要根據支出受益範圍等原則,依法規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範圍。要按照公共性、市場化、引導性原則,進一步明確政府支出範圍。要充分考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及各地的財政能力,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的負擔比例,引導地方政府將公共資源配置到社會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二是要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保證各級政府有行使職責的財力。要進一步調整和規範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劃分,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税收管理權限,擴大政府間收入劃分的覆蓋面。結合政府間支出權限劃分的調整及逐步將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內管理等措施,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收入劃分。按照税收屬性,將容易造成税源轉移和跨地區間分配不公的税種改為中央固定收入,適當調整共享税分成比例,兼顧中央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及現階段地方政府在促進經濟發展與組織收入方面的積極性,減少因市場等因素對地區間收入轉移的影響,促進統一市場形成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合理確定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

(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實現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徹底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完善“三獎一補”的激勵約束機制,歸併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建立縣鄉最低財政保障機制,要在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不斷增長的基礎上逐步加大對基層政權建設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政權建設。強化省級政府在調節省以下財力分配方面的責任,建立省以下財力差異調控機制,促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建立縣鄉政府支出安排績效評價體系,加大資金使用監管力度,確保國家給予的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三)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建立民生財政。要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種財政資源,增加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重點向社會主義新農村

建設傾斜,向社會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傾斜,向困難地區和基層傾斜,支持構建改善民生的長效機制。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落實“財政新增教育、衞生、文化等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國家基本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於農村,政府土地收益用於農村的比例要有明顯增加”的政策,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的義務教育長效機制,實現教育公平。逐步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改善農民工待遇。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農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支持廉租房建設,增加住房供給。逐步實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

(四)逐步建立生態型、效益型財政。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禁止開發與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鼓勵這些地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大對資源枯竭型城市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化解歷史積累的社會問題。實行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税收制度。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和排污收費機制,改變長期以來企業排污成本與治污成本倒掛的局面。

(五)創新公共產品的供給方式,實行陽光財政。要改變公共產品的供給由上而下決定的傳統做法,引進民主機制,建立需求導向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如,對農村公益事業,政府可給予獎勵和補助,逐步建立農民籌資籌勞、社會廣泛資助、政府財政獎勵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在重大民生支出管理中要引入績效評價機制,實行民主理財和透明財政。

(六)加強縣鄉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要在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切實加強縣鄉財政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一,完善和加強縣鄉財政監管職能。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加大了對民生事業的支持力度,資金投入不斷向農村傾斜、向基層傾斜。縣鄉財政部門作為集中管理財政資金的部門,要完善和加強縣鄉財政監管職能,對農村申報的項目要積極配合,掌握有關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避免多頭申報、重複申報現象。要充分發揮就地監管的優勢,對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第二,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近年來,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促進了農業增產、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現象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因此,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的支農資金整合協調機制,以農業發展規劃為依據,通過主導產業、優勢區域和重點項目將各部門、各渠道安排的支農資金整合使用,突出重點,不斷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第三,積極推進縣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全面、科學、客觀、細緻的原則,整合財政資源,編制綜合預算,將縣鄉政府所有政府性資金都納入預算管理中,不斷提高預算的完整性、透明性。

第五篇:1.我國行政體制改革近10年的回顧與前瞻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近10年的回顧與前瞻

行政體制是國家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我們黨歷來重視行政體制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回顧我國行政體制改革近10年的進展、成就與經驗,研究行政體制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展望行政體制改革的未來走勢,對於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要意義。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中國行政管理學會、中國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主辦的“第三屆中國行政改革論壇”不久前在北京舉行,論壇主題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前瞻。與會者提出,應在回顧、總結行政體制改革近10年的進展、成就和經驗的基礎上,以更加科學有效的思路、方式和舉措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一、主要成績與基本經驗

行政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大以來,伴隨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改革的不斷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主要表現在: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政府組織結構不斷優化,法治政府和陽光政府建設全面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和機制建設不斷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穩步提高,等等。10年來,行政體制改革積累了不少經驗,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幾條。

(一)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必須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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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中國化馬克思主義,即毛澤東思想以及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始終遵循上層建築改革必須與經濟基礎變革相適應的基本原理,始終保證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思路、措施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二)堅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轉變政府職能是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應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管理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全面加強社會建設,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的意志決定國家行政管理的內容和形式。行政體制改革必須着眼於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羣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充分尊重人民羣眾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羣眾的首創精神,高度重視發揮人民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體現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和訴求,着力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四)堅持統籌規劃、協調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體制改革密切相關,必須科學規劃、統籌協調。應按照建立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總體目標,明確改革的方向和路徑;綜合考慮社會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種因素,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各方面的可承受程

度統一起來;明確長遠目標下的近期目標,做到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與市場的職能邊界仍不清晰。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是一個老問題。儘管多年來政府職能歷經多次調整改革,在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門對微觀經濟運行管得過多、過細。與此同時,行政審批事項還較多,一些行業壟斷經營問題比較突出。

(二)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較弱。政府缺位、越位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一方面,在一些政府應當發揮作用的領域還存在“缺位”問題,如市場監管職能在一些地方、領域履行不到位;基本公共服務缺乏質量標準,數量有待增加。另一方面,在一些本應由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的領域存在政府“越位”問題,政府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職能,導致政府責任過大、風險過於集中。

(三)政府組織結構不盡合理,協調運行機制時有不暢。合理的政府組織結構能夠明確部門職責,提高行政效率。當前,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事權劃分還不十分清晰,財力配置不盡完善;同級政府部門之間權責不清,個別部門同時承擔着審批、執行、監督、評價等多個職能,部門之間合作、協調機制不順暢;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尚需進一步加強。

三、深化改革的重點環節

未來幾年是我國深入推動科學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到2014年建立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目標的關鍵時期。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一)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現在及今後一個時期,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切實將政府職能轉移到市場監管、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積極建立市場主體自律與社會組織協調機制,努力實現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須以加強公共服務為着力點,推動政府轉型。一方面,該由政府管理的一定要管理好。比如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應通過合理的財力配置保障國民獲得大體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另一方面,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一定要轉移出去。應切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發展和培育可承接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逐步形成政府、市場、社會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的新型結構。

(二)進一步優化政府結構。合理的組織結構、協調的層級體系,是行政權力順暢運行的重要基礎。一是繼續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大部門制改革有效解決了一些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和機制難題,但總體而言仍處於起步階段,需要堅定、持續地深入推進,並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結合起來,同時需要防止和化解權力過於集中、領導職數過多、職能整合不到位、機構設置上下不銜接等問題。二是繼續完善中央與地方關係。繼續調整、優化不同層級政府履行職能的重

點,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事權適當向中央集中,由中央統籌平衡各地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機制;適時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税體制,理順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係,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

(三)進一步建設法治政府。完善的行政法制體系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多年來,我國先後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行政法制還不完備,與人民羣眾的新期待、新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市場、企業的關係,使政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推進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強化對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做到用法律管權、依法律辦事。

(四)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是我國當前的一項重要改革,應抓住重點,搞好頂層設計。應將事業單位分類作為這項改革的基礎,加快形成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新型政事關係。其要點是區分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將事業單位打造成公共產品的生產主體之一,成為政府的助手和夥伴;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重在構建以理事會為中心,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新模式;高度重視事業單位改革的政府條件,確立事業單位相對於政府的正確定位。另外,須解決好事業單位改革後經濟上的可持續問題。這可以從四個方面着手:形成戰略目標,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形成透明、多元化參與的治理結構;形成多元化的籌資體系;形成複合型人力資源結構

和激勵約束機制。

(五)進一步加強社會建設。社會建設滯後於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政府職能轉變。實現行政體制改革與社會建設相互促進,應抓住以下幾個重點:一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逐步實現政社分開,使政府與社會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關係。高度重視政府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主導作用;政府應為社會組織發展讓出空間,放權給社會,培育社會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修復能力。二是大力扶持、發展各類社會組織,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部分公共服務職能;形成靈活的協調機制,有效維護不同社會羣體的合法利益。三是積極探索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的類型、方式等問題,鼓勵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改革,形成社會組織提供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