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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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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項目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為加強*********項目建設施工管理,保證項目進度、質量、 安全文明管理目標實現,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安全環保生產管理協議等制定本辦法。

1. 總包單位進場一週內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向甲方和監理審查,未能按期 提交且無合理原因的按照每延期一天罰款 200 元。

2. 進場施工人員需接受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 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並有 相關培訓記錄,影像資料。如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甲方或監 理檢查時發現有未培訓人員的,每人次處罰 100 元。

3. 總包單位應組織專業分包單位按照住建部 37 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 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建質辦(2018)31 號文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 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並制定安全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如未按要求編制的 處罰 500 元,還需按要求及時完成編制。並報甲方和監理審查備案。

4. 施工單位在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要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施 工方案的內容和格式參照《化工建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標準》 HG20235-2014。按照程序進行內部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後,提前 3 天報 監理單位審查,如需修改或補充的通知施工單位及時完成,通過後方可 實施。如未編制方案就開始施工的,發現一次處罰施工單位 500 元。

5. 文明施工:

1)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施工,設置大門,並有人值守,無關人員嚴禁入 內,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穿戴齊全勞動保護用品,發現未戴安全 帽進入現場的按照每人次 100 元處罰總包單位。

2) 施工區域應設置男女衞生間,衞生間蹲位要滿足要求。未設置衞生間的對總包單位處罰 2000 元,並要求限期整改。

3) 出入工地車輛,必須沖洗乾淨,土方車輛必須覆蓋,不能帶污泥、 污水出工地,發現一次處罰 500 元。

4) 裸露土方必須覆蓋,禁止揚塵,發現一處處罰責任單位 500 元。

5) 每天下班之前,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杜絕施工物資、材料、 車輛、機具無序亂堆亂停。每檢查發生一項,對總包單位處罰 500 元/ 次。

6.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和當地政府部門制定的防疫管理規定,制定 防疫方案,採取相應防疫措施(如新進人員行程報備、隔離;現場消殺)。 如不執行有關規定,將處罰 5000-10000 元。

7. 高處作業管理:

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石油化工建設工程高處作業技術標準 GB/T50484-2019》的規定。

2) 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應掛在結實牢固的 構件上。佩戴者下方的墜落安全空間範圍內無障礙物。

3) 安全帶選用五點式安全帶。

4) 在沒有安全通道時,應設置生命繩,作業人員移動過程中所繫掛的 安全帶應保證至少一個掛鈎有效。

5) 15m 及以上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如監理或甲方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一例處罰 200 元/人.次。並立即整 改。

8. 臨時用電管理:

1) 應滿足“三級配電、 二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一機一 閘、”配電及保護的使用要求。遵守《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標準》GB/T50484-2019中的臨時用電的規定,如未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配 電設置和使用臨時用電設備的,發現一處處罰200元。

2) 施工電纜應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保護芯線。單相用電設備釆用三芯 電纜,三相動力設備採用四芯電纜,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和動力、 照明合一的配電箱應採用五芯電纜。檢查發現有不符合的,每處處罰200 元。

9. 施工消防管理:

1)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 50720-2011 的 規定,現場配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如檢查發現未執行規範要 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的,每一處處罰 200 元罰款。

2) 施工現場嚴禁流動吸煙,發現一起處罰 100 元,現場發現一個煙頭 處罰 50 元,並累加計算。

3) 對存在的具有易燃易爆的施工部位,現場必須配備兩個以上有效幹 粉滅火器,並指定操作人;未按要求配置的一次處罰 500 元 。

4) 同時使用兩種氣體進行焊接或切割時,不同氣瓶減壓器的出口端都 應裝上各自的單向止回閥,以防止氣流相互倒灌(參考《焊接與切割安 全》GB 9448-1999 第 10.4 條)。未設置的每次處罰 100 元/項;

10.動火作業管理: 當遇下列情況時,應申請辦理動火手續,由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審批:

1)存在易燃施工用料及包裝的場所上方或水平距離10m內 進行明火或 產生火花的作業;

2)已安裝好的電氣、儀表控制室內或已敷設完成的電纜槽架上方從事 明火或產生火花的作業。

a)動火作業的施工現場,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並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動火時,設專人監護,並執行動火和防火的相關規定。

b)動火作業前應清除現場可燃、易燃物;動火點30m範圍內 不得排放可 燃氣體,15m內不得排放可燃液體,10m內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 噴漆等交叉作業。

c)施工完畢,應檢査清理現場,熄滅火種,切斷電源。 如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發現一處處罰200元,並要求立即整改。

11.起重吊裝作業管理:

1) 起重作業必須遵守《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規範》SH/T3536-2011規 定。

2) 起重施工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起重施工作業。

3) 起重施工準備工作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重大等級的起重 作業還應有建設/監理及總承包單位參加。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 起重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交底記錄;

b) 起重機械及吊、索具選用和佈置及吊點設置符合起重施工技術 方案;

c) 起重機械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和吊、索具的質量證明文件;

d) 地基處理記錄;

e)吊裝作業範圍內無障礙物∶

h) 正常供電能力;

i)安全及應急措施∶

j)警戒區域標誌。

4) 起重作業人員應遵守“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弔; 超載不弔; 工件捆綁不牢不弔; 被吊工件上面有人不弔;安全裝置不靈不弔; 光 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弔; 稜角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弔;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 吊;斜拉工件不弔; 起重機支墊不牢不弔”的"十不弔"規定。

5) 重大等級的吊裝作業應由吊裝作業總指揮簽署吊裝命令書後,方可 進行試吊和吊裝作業。

6) 起重作業人員根據起重指揮的指令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操作或離開 操作崗位。 檢查發現未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吊裝作業的,一次處罰500元。

12.受限空間作業:

1) 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並設置監護人。

2) 在進入容易積聚可燃、有毒、窒息氣體的設備、地溝、井、槽 等受 限空間作業前.應先進行吹掃、通風等氣體置換,經氣體檢測 分析合格 後方可進入。在作業過程中應保持通風,必要時釆取強 制通風措施。

3) 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清除、隔離內部易燃物,並 對火花 採取遮擋等防護措施。

4) 進入受限空間應使用安全行燈,電焊機、開關箱、安全隔離 變壓器、 氣瓶應放置在受限空間外,電纜、氣帶應保持完好。

5)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切割時應採取通風和排除煙塵的措施, 工作間歇 時,切割把、電焊鉗和電弧氣刨把應放在或懸掛在受限空 間外部乾燥 絕緣處。

6) 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易燃溶劑清洗等 可能散發 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應採取強制通風措施,使 用的工具、 電氣設備、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受限空間內應使用可燃氣體檢測 儀進行全面檢測。

7) 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易燃溶劑清洗等 可能散發 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不得進行明火和產生火花 的作業。

13.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工程師在巡視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發安全監理通知單要求立即整改;如來不及下發通知單的先在現場口頭要求限時 整改,並通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並及時補發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 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時限內整改完成並通知監理工程師複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作業。在規定時限內未安排整改並回復的,每項處罰 1000 元。

14.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 GBT50319-2013《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認真 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如不認真履職的,甲方代表現場發現的每次處罰 200 元。

15.用於本工程的材料(包含水泥、鋼筋、各類板材和型鋼及其他非金屬防 腐材料等)須經監理和甲方代表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材料進場時施工 單位應及時將生產廠家、材質證明書、合格證、規格型號、數量向監理 機構報驗。如發現未經報驗的材料用於本項目,每批次將對總包單位處 罰 1000 元。如果不能提供質量證明文件的,清理出施工現場。

16.需要見證取樣的材料進場後總包單位應及時通知監理機構見證取樣並 送實驗室進複試,如監理機構未能及時安排人員見證的,影響本批材料 使用的,將對監理機構處罰 200 元/次.

1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需提前 4 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隱蔽前驗收,合格 後才能進行隱蔽施工。如因施工單位未先向監理報驗就進行隱蔽施工 的,每發現一次處罰 1000 元,並需重新驗收。如因監理機構接通知未 及時安排進行驗收而影響施工進度的,每次處罰 500 元。

18.監理工程師巡視發現問題下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如施工單 位未在規定時限整改回復的,每延遲一天處罰 200 元累計計算。

19.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質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質量事故的將處罰 5000-10000 元。造成甲方損失的施工單位還將依據合同賠償甲方損失。

20.監理人與承包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每發現一次,處罰總包單位 1000 元、監理機構 500 元。並更換相關人員進行。

21.監理機構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地勘資料、設計圖紙後 10 日內需編制監理 規劃、實施細則、旁站方案,每推遲一天處罰 200 元。

22.各檢驗批質量報驗資料原則上必須與施工過程同步,特殊情況先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 2 日內向監理機構報送。超過規定時限將按每延遲一天處罰 100 元,累計計算。分項、分部工程需報驗的資料,總包和施工單位 應及時向監理機構報驗。

23. 施工進度管理

1) 總包單位每月25日報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並作為月進度考核依據。 每月25日組織考核;對本月度未按期完成的一般工作(關鍵工作除外的 工作)罰款2000元,未完成的關鍵工作每項罰款5000元。總包單位必須制定趕工措施,限期完成,否則每延期一天按照處罰金額累計計算。

2) 如總工期未能如期完成,且原因是由於總包單位組織管理原因造成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考核。並要兑現執行月度考核和總工期考核,考核金額一併在結算時兑現並扣除。如總工期計劃完成,免除月度考核。

3) 注:關鍵工作是指會影響總工期的工作,相對於其前後的工作而言沒有多餘時間可用的工作。關鍵工作應在施工進度計劃中進行明確,否則由監理工程師判定。 其他未盡事項,參照總包單位與化肥公司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環保生產管理協 議書有關條款執行,如有衝突,以合同和協議書為準。執行過程中的不足以補充規定進行完善,並具有同樣考核效力。

****項目組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