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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73W

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方案精品多篇

資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資金計劃僅指資金使用計劃,它是根據公司未來一定時期的投資、採購、開發、基本建設等,預計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使用狀況,並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部門。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門都應樹立資金使用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門依據各自分管工作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務部負責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彙總。

第三章資金計劃內容

第六條資金支出

(一)投資活動資金支出

1、土地:建築項目部依據購地支付計劃及相關協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房屋建築物:建築項目部依據土建工程進度及相關工程合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3、機器設備:商務部依據公司設備採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4、運輸設備:綜合部依據行政車輛購置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二)籌資活動資金支出

互聯網金融項目組根據公司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預計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制籌資活動資金使用計劃。

(三)經營活動資金支出

1、商品採購:商務部依據公司商品採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薪酬支出:綜合部負責編制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薪酬類資金使用計劃。

3、管理費用支出:綜合部負責車輛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業務招待費、辦公費、郵寄電話費、車輛費用(除修理費)等資金支付計劃由辦公室負責編制;車輛修理費資金支付計劃由供應處負責編制;環保費(排污費)資金支付計劃由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試驗檢驗費、監磅費等資金支付計劃由質量控制處負責編制。

4、税金:財務部負責編制增值税、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類資金使用計劃。

5、銷售費用:營銷部負責編制廣告費、宣傳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線下運營部負責編制辦公修理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郵寄電話費、促銷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它支出”,由歸口資金支付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編制,一併上報。

第四章資金計劃編制程序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每月23日前根據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次月資金使用計劃並報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財務處每月25日前彙總編制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並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安排資金,保證資金收支平衡。

第十條批准後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次月資金使用的準則,財務處下達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至各部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此計劃執行,除發生突發性緊急付款外,對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超計劃付款原則上不予支付。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業務部門申請,公司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共同批准後,財務處方可辦理。

第五章資金計劃控制

第十一條財務部每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並與資金使用計劃對比分析,檢查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

第十二條財務處根據每月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對各單位資金收支計劃兑現率進行檢查、通報,對計劃兑現率出現重大偏差,嚴重影響公司現金流的,給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發佈執行。

企業的資金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並 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設立出納崗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業務, 並進行核算、檢查與監督,保管銀行銀行票據,出納人員應嚴格執行 《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

第四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 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後,追究責任。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

1、支付給職工的個人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補助、醫藥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用於購買物資和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2000 元)以下的,與公司業務掛鈎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確定需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條:公司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0元,如需大額支出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財 務部。

根據核定庫存限額,出納人員每日結存的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部分應於當日及時送存銀行;由於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當日16 時前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安排人員保衞,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實的,有關人員應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現金的收支管理

1、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須由出納員辦理。出納員請假時,可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具備資格的專人臨時負責出納工作。

2、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其它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須交財務部入賬,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出納員對收入的現金必須於當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 20000 元以上,必須安排專車或派人護送。

4、每筆現金收入、支出,都必須有籤批過的合法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出納員必須認真審核確認是否辦理各項籤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付業務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應予返回,補辦手續。如遇偽造或塗改,虛報、冒領等不法行為,應當日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對符合要求的憑證收付款後,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經辦人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經部門經理籤批同意; 財務部出納審核,財務負責人籤批同意;

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5、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並注意辨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購制的“現金收款收據”

給交款方。

6、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 “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並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後到主管會計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制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擅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相互借用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如特殊情況需辦理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

8、在核算工作過程中發現長款或短款情況,應及時查找並請示財務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公司現金的登記和保護

1、公司設立“現金日記賬”,出納員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程序逐日逐筆登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白條等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每日結存現金和己蓋章的支票,必須鎖進保險櫃,保險櫃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3、每月會計結帳日後,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並編制“現金收付月報表”由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雙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要對現金管理進行抽查,不定期地組織庫存現金盤點工作。

5、現金、銀行單據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中。

第三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條:公司銀行存款的使用範圍和方法

1、公司除按規定留存的現金定額以備日常開支外,超過定額的貨幣資金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結算户內。

2、公司發生的各項結算款項,除允許可以用現金直接支付的款項外,都必須通過銀行存款賬户進行轉賬結算。

3、公司與銀行之間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填制和取得各種銀行憑證、付款通知單等書面證明,經審核無誤後,據以編制會計憑證作為核算依據。

4、銀行出納員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須於當日16時前送存銀行,以便及時入賬。第十一條: 公司銀行存款的登記與清理

1、銀行出納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結餘情況,經常核對銀行對賬單。 當存款不足時,要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彙報,以便及時組織資金。如不及時彙報,造成款項不能及時支付,要追究銀行出納員的責任。

2、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分賬號設置,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出餘額。做到日清月結, 銀行存款日記賬月末餘額要與總賬餘額、銀行賬户餘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隨時督促催辦未達款項,掌握銀行存款的動態和餘額。

3、月終,出納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整核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將該歸檔。

4、出納人員必須在辦理完畢收付款單據的當日將其及時轉交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第十二條:銀行帳户的開立、使用和撤消

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户銀行”的管理,凡是涉

及到新增銀行帳户或註銷銀行帳户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開户(銷户)申請書”,

交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和精簡的原則開立一般存款帳户;

企業在各銀行的預留印鑑應保持一致;

企業每半年對銀行帳户進行一次清理,及時撤消不需要的帳户;

為便於存檔、查找,銀行帳户開立、撤消的有關文件、資料應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後面。根據需要,出納可保留相關文件、資料的複印件。

公司賬户不得以各種原因出租、出借、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暫時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交 由直接主管或跨級主管保管,並辦理交接手續。

2、公司財務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時,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財務必須嚴格執行“章票分離”制度,負責保管財務專用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負責保管支票等各種票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專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權專人管理。

第四章 網銀管理

第十四條:網上銀行支付是指以 Bank Internet Web 為媒介,將公司以電匯、支票方 式改用以網絡電子方式進行的支付。

第十五條:網上銀行支付開通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向銀行提出開通申請。第十六條:網上銀行支付流程 (職責與權限)

1、出納根據手續齊全的有效付款憑據,在網上銀行中生成網銀支付信息。

2、財務負責人對網銀付款業務進行審核,並進行支付授權。財務負責人為網銀最終審批人。網銀支付確認後,如果發生銀網退還需重新提交網銀支付的,各審批人依據付款出納打印出的網銀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對方退還入賬憑證進行重新審批確認。

4、如審批操作員出差期間可以經總經理批准後,授權他人進行網上銀行審批。第十七條:網上銀行安全管理

1、網上銀行所有操作員需要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和操作員密碼。

2、操作員的網上銀行登錄密碼要定期修改。

3、安裝了網上銀行的計算機為專用計算機,非網銀操作人員嚴禁使用, 出納員負責對網銀計算機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

4、網銀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時必須退出網上銀行系統,並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第十八條:網銀支付給內部單位員工款項,視同支付現金,必須遵守現金管理規定, 按現金的使用範圍支付。

第五章 銀行票據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的購買、保管及使用

1、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一印製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出納向開户銀行購買,並保存於公司的“保險箱”中。

2、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銀行印製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3、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 等銀行票據付款時,應嚴格遵照公司財務報銷等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相關

單據是否完整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經過審核無誤後方能對外付款。並要求收款對方當事人在“銀行票據” 的公司留底聯次上籤署名字。

第二十條: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對外結算的一種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簽發、通知銀行付款的一種書面證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納管理從銀行購入的空白支票,並建立台賬,登記購入日期、種類、起止號碼,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預留印鑑卡。

(2)公司財務部要建立支票領用台賬,逐筆登記領用人姓名、支票號碼、用途、金額、收款單位等,並由領款人簽章。

出納在將支票交給持票人或經辦人前,應要求其在支票存根上簽收,經簽收後的支票存根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後;

(3)支票的使用人領用支票時,需填寫相關單據(依據各項制度填寫借款單或資金使用申請單),按程序辦理完籤批手續後,方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並由申請人在財務部登記簽章。

(4)付出支票後,出納應在憑證上加蓋“轉訖”或“銀行付訖”戳記;

(5)凡公司簽發的支票,必須嚴格管理。結算賬户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財務部在簽發支票前必須查明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防止超過存款金額簽發空頭支票。簽發支票後,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受銀行處罰時,由財務部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6)簽發的支票必須採取記名式,寫明出票日期,收款單位或收款人,並列明款項的用途和大小寫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內容填寫不全的支票,屬空白支票)。財務部不得辦理遲期或遠期支票。

(7)支票領用的報賬期限

一般情況從支票領用當日算起十日內必須報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報賬需延長時,必須寫出書面原因,報總經理批准後送財務部備案。否則,財務部有權停止辦理下次支票,執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8)支票金額起點每張 100 元,退款、找零以及結清賬户的支票,不受起點限制。支票有效期為 10 天,自簽發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順延。

(9)公司收到的轉賬支票,必須當天送銀行轉賬,如因銀行營業時間限制,必須於第二個工作日營業送存銀行。

(10) 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丟失支票時,要立即向財務部聲明,由財務部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丟失人要寫出書面檢查,交總經理。對造成經濟損失的,報請總經理批准,給予處罰。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應及時退回財務部,並辦理有關退回手續。

(12)公司支票作廢時,應及時退回財務部,並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對退回的支票,財務部應及時辦理註銷。

(13)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14)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支票的管理,每週至少清查一次,並做到及時與銀行核對,以防造成賬目錯亂。嚴格掌握支票的報銷手續,及時清理未達賬項。

2、公司支票的辦理

(1)辦理支票要按支票簽發的要求內容填寫齊全,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

(2)支票簽發“六不準”: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將支票作抵押;不準簽發印鑑不全、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條:其他結算方式採用銀行匯票、信用證、託收承付等方式結算時,應遵循銀行相關制度, 遵循本制度中對銀行存款的管理進行控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屬於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後實施。

企業的資金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資金申請表及支票申請單,各部門簽字後才能付款,並且付款前必須提供發票,發票單位名稱必須與付款單位名稱一致。

2、股份制項目必須在簽完股份制協議後預先估計前期至少一個月內需先墊資的金額並在協議後的一個星期內所有股東按比例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項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備用金、工資、材料款等等)都應向公司申請並支付給項目部或相應的單位。

3、股份制項目部人員應記現金流水帳(包括所有現金支出)和項目總資金流水賬。以便於各股東及時瞭解資金動向等。

4、項目上的工資由項目提出計劃然後報至公司,有各相關部門簽字後公司統一發放。發放前各班組準備好工資單及借條!

5、項目上小額備用金應該先提出申請,然後有項目上專人保管。單據應該有相關經辦人,項目經理,各在現場的股東簽名才能支付!每月上報公司。

6、項目上的收入(押金、罰款以及廢品買賣)應開具收據,收據有公司提供並蓋公司章,辦理收入收據時至少有3人簽字(經辦人、材料經理、項目負責人),並且每月上繳公司併入賬。

有關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範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櫃處,並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並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於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幹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後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採購貨款和大額行政採購支出

a、由採購人員填寫採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後,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瞭解“轉入户”具體詳況。

2、對於少數客户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後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後勤人員收取現金後,應於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於個別客户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後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後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後,於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於上述第“2”點關於收取客户現金情況重點説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户處收現,由銷售後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後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後勤人員收現後,應於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於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佔、挪用。

四、財務部出納人員每日向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報送資金日報表。

企業的資金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1、為加強集團資金管理,合理調度資金,減少資金浪費,在確保集團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集團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有償使用”原則,以確保資金供需平衡。

2.1、“集中管理”是由集團財務中心資金運營部統一管理資金的收入、支出。

2.2、“統一調度”是由集團財務中心資金運營部根據各公司資金收支計劃及集團資金總體平衡計劃,實行資金審批原則,對資金需求進行總體、時間上平衡,協調公司各方面,保證公司經營資金的需要。

2.3、“有償使用”是指集團下屬公司、控股公司使用集團資金,需要支付資金使用費。

3、集團公司、集團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資金管理上必須遵守本制度,同時對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釋由集團財務中心負責。

資金運營部職責

1、保證集團資金安全和資金充足供應。

2、適時進行低成本融資。

3、對集團及所屬各單位的資金收、支、存情況、貸款還款情況,做到日清日結。

4、每月對集團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資金佔用情況、現金流量情況進行分析並報告。

5、對各所屬單位的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

6、合理進行資本運作,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庫存現金管理

1、庫存現金是指庫存的人民幣及外幣,現金由公司財務部指派專人保管。

2、現金收入除從銀行提取現金外,所有的現金收入都必須由出納開具收據(銷售回款在高達開具收款單)後收款,超過庫存備用金額度必須當日送存銀行。

3、公司“收據”由各公司會計主管保管,並進行編號;出納領用,開具收據後,將收據存根聯交會計保管。集團總部由財務經理保管。

4、現金支出必須以手續齊全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從備用金中支付。出納付款時應審查手續是否齊全完整,對手續不齊全的,不得付款。

5、現金收入、付出後,須在有關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

6、現金日記帳由出納逐日逐筆記載,並編制“資金日報表”;出納應對每日的庫存現金進行自盤,會計定期或不定期實行監盤,保證帳款相符。

7、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存放,不得以白條抵庫,挪用公款。每日餘額不得超過30000元的備用金定額。

8、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説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

銀行存款管理

1、銀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各金融機構基本户、一般户、儲蓄卡中的貨幣資金,各公司的。銀行存款必須由專人管理。

2、未經公司總裁許可不得設立私人存摺用於存放貨款,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公司需要經總裁批准後,可以以公司指定的人申請開設用於客户匯款的個人儲蓄卡。

3、儲蓄卡辦理後出納應將卡號和密碼交財務部備案,財務部收到卡後將卡毀滅,以後辦理轉帳等採用存摺和預留的銀行印章辦理,主辦會計對卡的運作進行監控。

4、不得出租、出借帳户,為他人套取現金。

5、銀行收入單據須及時拿回,並把貨款收入金額,客户名稱及時告訴業務員和業務部經理。

6、銀行付出須經審批,符合“財務報銷、付款流程制度”,手續齊全出納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7、對於開具現金支票或從存摺中支付款項的,取款人、財務經理還須在現金支票存根或存摺取出的單據背面簽字。

8、銀行存款日記帳(目前由資金日報表替代)由出納登記,逐日逐筆記載收付情況,並把所發生的單證編制現金、銀行存款會計憑證,在次日上班前移交會計,辦好交接手續。

9、每月月末應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連同對帳單移交會計審核,若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10、印鑑法人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銀行存摺的印章,由財務經理(或財務主管)保管。若財務經理(或主管)有事需外出,需交接給財務總監,集團下屬公司交公司總經理。

11、銀行賬户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租、出借賬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對目前公司有此類情形的,有三個月內將此類帳户收回後註銷。

12、公司按規定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存款賬户,包括基本存款賬户、一般存款賬户、臨時存款賬户。

13、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14、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繳銀行;一切支出,除按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照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5、公司支付款項時,存款賬户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16、集團財務中心資金經理、子公司財務部負責統一管理資金的收入、支出。

17、公司針對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必須建立授權批准控制制度,規定審批權限,建立規範、合理的審批程序。

18、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短暫離崗時,由其電話、傳真或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事後經審批人確認。經由審批人電話通知的款項,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確認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手續的,財務人員有權追回該款項並取消電話付款義務。

19、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20、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21、出納根據各用款部門提供的付款票據和付款方式,參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填制付款憑證,交付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22、出納人員收到銀行轉來的外單位的委託收款憑證時,應及時交本單位的經辦人審核,以便在規定的付款期內確定是否付款。

23、按順序逐日逐筆正確、及時地編制“資金日報表 ”。

24、銀行存款清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月度終了,公司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資金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的規範性、計劃性和有序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風險管控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本制度適用本公司內部各部門所有的收付款,制度所指資金計劃包括年度資金計劃、月度資金計劃、周資金計劃。

三、計劃原則:量入為出、整體平衡,按時編制、嚴格執行,實事求是、不虛報。

四、計劃執行:

1、各部門是資金計劃的執行部門,每月末25日前各部門將下月資金收支計劃報財務部審核,財務部有權依據公司整體預算及資金情況對各部門資金計劃進行增減調整,經財務總監與總經理商討籤批後執行。

2、執行部門需在規定的時間上報資金計劃,年度計劃在年末12月10日前上報,月度計劃在月末25日前上報,周計劃在每週四前上報。

3、各部門資金計劃應建立在對部門工作合理預計的基礎上進行編報,資金計劃需按付(收)款先後順序、付(收)款項目依次填報。

4、資金計劃的調整: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各部門資金計劃經總經理簽發後一般不允許隨意變更調整。

5、資金付款的執行:資金付款計劃按周執行,月度資金計劃需填寫本月第幾周支付,月度內當週未執行的'付款可以遞延到下週支付,但具體付款安排財務依據情況而定,當月未執行的付款不再遞延下月執行,各部門需在填報下月資金計劃時重新提交籤批,財務部根據付款計劃及時調度資金,資金付款申請單需註明資金計劃編號和項目名稱,財務部依據簽發執行的資金計劃執行付款,無計劃的資金付款財務不予支付。緊急情況下需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依次經財務總監、總經理特批後方可執行。

五、資金計劃表填列格式詳見附表,本制度自簽發之日執行。

簽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