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員工裝備和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裝備包括公文包(單/雙肩包)、胸卡、工作服等。
2、公文包、工作服由公司統一購買或製作,公文包每人控制在500元之內,工作服每人控制在2000元之內。
3、公文包、工作服滿三年可以更換和重新申領,由公司統一安排製作,不足三年不予安排和列支。
4、員工下鄉和上班期間以及統一組織活動慶典、參加各種會議、接待時都要身着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服,切實注重儀表和形象,展示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
5、公司員工要妥善保管員工裝備,不得擅自出借、轉讓或提供給非工作需要的其他人。
6、員工離職時,根據員工裝備使用年限折價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不再收回。折算辦法如下:使用不滿一年折舊50%;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折舊70%;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折舊90%;使用滿三年折舊100%。
7、在員工裝備使用期限內的,因個人原因導致丟失或損壞的,重新制作或購買的裝備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