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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22W

公司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一

一、日常規範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2:00-18:00

2、如無特殊情況不準遲到,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未經批准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扣除當天3倍工資。

4、不準在上班時間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況,網站後台用户名和密碼,服務器登錄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網絡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盤、軟件非經登記和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等。

9、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煙。

10、辦公用品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節約使用。

11、公司假期規定(如無較緊急項目或其他突發事情及需加班完成項目)均按國家法定節假日要求放假。

二、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5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5、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6、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以上假期逾期內公司不予發放薪水。

三、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四、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7.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鈎。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並給予處罰或者罰款。

工廠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篇二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後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後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三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必須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做文明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遵守操作規程,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報告管理人員。

3、實行分工協作、專管專用,使用後及時清洗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

4、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專人負責。

5、實驗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將儀器設備借給他人使用。

6、未經同意,非本室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做實驗。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止事故的發生。

8、廠外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9、注意安全,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火源,並如實報告,採取緊急措施。

10、要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材料。

11、實驗室人員要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誰的實驗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12、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並要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或兩名實驗員,否則不得進行。

13、易燃、易爆、高壓、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嚴格領用手續。

14、安全用水、電;水、電使用完畢立即關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養成實驗員的良好品質。

15、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會用。要放在明顯的位置,安全員應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16、有機溶劑、氧化劑、重金屬及化合物和有毒,低沸點物質應妥善使用和回收。實驗廢水,廢氣和廢渣應放入指定地點,統一銷燬。嚴禁倒入下水道。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四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户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温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工廠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開始施行。

公司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或班組以上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經理主持,做好記錄並存檔。

三、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班組以上安全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做好記錄並存檔。

四、班組每週召開一次班組安全工作例會,班組長主持,做好記錄並存檔。

第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的四大節日前對市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來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電專項安全大檢查。

四、對市場內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定期進行巡檢,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五、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對市場進行動態監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要在活動前和活動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做好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

八、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確保檢查效果。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經營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的安全經營,公司每年支出專項資金,配備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經營改造,專款專用,不準減少或挪為它用。

二、對於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制度、預算和審批手續支出,並由財務部門申報,審批後方可實施。

三、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範圍:

1、完善、改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監控、通風、防汛、調温、防火、滅火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它與安全經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設備正常運行保障資金: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和維修,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經營專項費用用於其它安全技術事項:

1、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和培訓;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3、其它保障安全經營的費用。

第四、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逐級檢查、考核。

二、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層簽訂責任書,每月將責任書落實情況逐級上報,對安全事故不瞞報。

三、公司對部門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檢查,部門對班組每週進行一次安全工作檢查,安全班組對成員每天進行考核。

四、公司對部門及部門對班組考核以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交付任務完成情況為依據。

五、檢查、考核情況以書面形式彙總於公司,並在安全生產會議上公佈。

六、每半年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結以此為依據開展考核。

七、檢查考核結果與安全獎懲制度對應並在當月或年終獎中體現。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員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公司安全教育。由總經理辦公室安排,保衞處等其他部門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有: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公司的基本概況和重點部位分部情況及注意事項;一般安全知識和公司安全工作總則。

3、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經理主管負責,教育內容有:商城基本概況;重點部位、特殊設備、特殊工種及防護措施;各部門安全制度規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訓和危害。

4、班組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負責進行,教育內容是:本部門運營工作及安全規章制度,各種安全事故案例的經驗和教訓。

5、安全教育時間:公司安全教育一般為一週,部門安全教育為一天。

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由物業部組織實施。

二、全員教育

各部門每月至少一次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組每天晨會時教育內容要緊密結合本崗位工作的具體情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崗位存在的問題及產生根源,擬定採取措施;上級安全運營文件、典型事故經驗教訓等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各自實際需要,不定期的進行。

三、日常教育

對職工進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貫徹營運權過程的經常性工作,由各部門、班組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結合營運工作等不同的階段和任務的輕重緩急,考慮不同季節的氣候變化,工作環境及人員變化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不斷培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範素質。

四、重大節假教育

公司每逢節假同期間,由各部門、班組負責人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出節假同期間的安全保護方案,確保營運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複審

凡符合國家特種作業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參加當地安全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複審。根據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門組織,對各種特種作業人員不定期的進行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審核。

六、對商户的安全教育

對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識由物業部門負責,市管人員必須對商户進行安全教育,做好防護措施。

七、事故教育

對發生事故和事故苗頭的責任人由其部門、班組負責,暫停其工作,對其進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訓),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場物業部門組織各級領導班子進行安全專項培訓,加強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意識。

九、公司結合市消防支隊在進行大型的滅火應急疏散演練,並在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過授課、觀看火災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培訓,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由物業部和人事部(總經辦)共同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檔案,每次教育培訓必須要有記錄,並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服從公司安全保衞處的管理,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經營的關係,確保給商户提供一個安全經營的良好環境。

二、嚴格遵守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條款,各部門的簽約責任人即為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對經營區的安全經營切實負起責任。對本單位的員工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於一次,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公司應對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負責,制訂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經營的責任落實到人。

三、切實做好公司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本單位無隱患事故,無火災事故。自覺做到不擠佔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捲簾下嚴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滅火器材落實專人維護、管理,確保處於完好狀態。員工要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強防火工作,嚴格對火種的管理。餐飲單位要教育、督促廚房間員工在操作時要掌握火候,人離灶台時必須關閉煤氣灶。餐飲單位必須每半年對油煙管道徹底清洗一次,確保不積油污,以消除火災隱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廚房問油鍋必須配備滅火毯。

五、市場所有工作人員及商户必須時刻注意消防安全,嚴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針對行業的特點,切實落實防火、防盜的責任制。

六、各單位嚴禁在禁煙區吸煙,不得亂拉亂接電源,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材。

七、嚴格對固體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設有專門倉庫儲存,專人負責,營業場所禁止存放。

八、經常對本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公司保衞處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認真對待並限時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檢查出屬本部門內部整改的隱患,由責任人負責落實“三定”原則,組織整改和驗收

二、檢查出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整改的隱患,有責任人直接與有關職能部門聯繫,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研究,及時予以答覆和安排整改。

三、檢查發現的隱患因受條件的限制不能馬上整改時,由責任人採取臨時安全措施,落實人員監控,進行跟蹤檢查。

四、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職,發生事故負直接責任,並予以追究和嚴肅處理:

1、檢查發現隱患後,責任人不組織整改或無正當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員不按責任人的要求進行整改。

3、職能部門接到隱患通知後不研究、不答覆、不安排整改。

五、對於發現在短時間內即可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各級應立即報請領導批准,停止工作,進行整改。整改後應及時報請有關事故隱患主管負責人組織驗收。

六、對由於及時發現和報告重大隱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積極整改消除了重大隱患事故的,要給予部門或個人獎勵。對隱瞞事故隱患的,對重大事故隱患既不整改又不採取防範監控措施,導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視情況輕重,給予部門或個人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

1、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管理由專職安檢員負責,專職安檢員每日檢查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由專職消防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市場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市管人員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治安監控設備

1、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做好登記,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按值班領導指示辦理。

2、對一般的設備故障,能自己調試解決的自己解決,不能解決的報請專業維修部門及時維修。

3、保持設備的清潔衞生,每週對外置的監控探頭進行清潔擦拭一次,確保監控圖象效果,對監控探頭內出現的不衞生等影響使用效果時,不可擅自拆卸擦拭,報請專業人員處理。

4、堅持每季請專業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5、監控室內要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發生火情時,應立即斷掉電源開關,火勢較小時可使用滅火器,禁止使用水滅火,火勢較大失控時,通知消防部門滅火併及時撤離現場人員。

三、公司基礎設施

1、公司的電梯由省特種設備年檢中心每年檢測一次,消除隱患,使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運行。

2、公司所有電梯由廠家售後服務部負責同常的維護和保養,每月兩次定時維修保養,給設備定期補給設備所用“油、液’’

3、實行崗位操作持證上崗制度。

4、做好設備各種維修記錄,按使用説明進行定期保養。

第九、財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壞,保證在自己的工作範圍內不發生火災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準確填寫打印各項收費單、帳單和發票,及時準確收妥商户應付的費用,保證不錯收、漏收,做到不誤收jiǎ幣。

三、加強現金及內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隨意存放。錢箱抽屜要隨開隨關,交款時要裝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現金,及時存到銀行。

四、仔細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關證明,萬元以上金額須經銀行證實,防止詐騙事故。

五、每日營業中的業務要當面點清,做到票款與帳單核對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錯,必須執行“長繳短補”的規定,並如實彙報,不得以長補短。

六、按照正確方法使用收銀機、打字機、驗鈔機和電話等設備,注意控制好電源,專用電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設備、線路發生故障要及時報修。

七、嚴格執行消防規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親自清點現金、票證並送交到指定地點,離崗前要仔細檢查崗位環境,確保無火種,並保持必須電源,關掉其它無關電源,拔掉無用設備的插銷。

第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特種工上崗須持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二、人事部對應聘特種工人員相關證件要驗明真偽,確保證件真實有效。

三、特種工證件到期要按規定到相關部門審核換證,嚴禁超期使用。

四、特種工上崗要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特種工要按規定參加公司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

第十一、叉車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職責

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養。

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4、設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程序

1、叉車工要求

(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3)叉車工不準酒後駕車。

(4)叉車工駕車要穿着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幹私活、非規定工作範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2、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範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3、駕駛規定

(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於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於中位。

(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後再啟動,啟動後,立即鬆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運行後,再開動叉車。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並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後退行駛並控制好車速。

(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7)行車時,叉車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先把貨叉降低至離地面100-300mm距離並熄火後才能離開叉車。

4、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後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高度的貨物。

(2)不要直接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3)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前傾。

(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準盲目朝人推進貨物。

(6)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並鎖定製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6、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叉車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車工每週至少清洗叉車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機油、液壓油、柴油、電解液及冷卻液等應及時補充加足。

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每年對全體員工和商户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並對經營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進行重點培訓,提高安全消防意識。

四、對專職消防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工作人員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火災的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市場管理員每日對轄區內的商户進行防火巡查。檢查由物業部經理、消防安全責任人、市場管理人員組成。消防安全重點商户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物業部經理。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商户下發消防安全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市場管理人員和被檢查商户的門市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線路是否有亂接亂掛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營業結束或下班後,關閉電閘、清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消防工作人員的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落實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於2人,並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並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1t;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在控制室抽煙、會客、脱崗、睡崗和酒後上崗,嚴禁中途離開出現無人監控狀態,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五、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制定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登記、記錄制度。

七、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八、熟悉本系統所採用消防設施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九、對消防控制室通訊器材、監控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協助技術人員做好維護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十、完成消防部門和上級領導佈置的工作任務,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自覺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市場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整。加強日常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保證設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消防人員應每日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場上的消防設施設備,商户門市(庫房)內的滅火器材及公司辦公區的消防設施設備統一由物業部進行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2、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如有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及時補充。

3、商户門市(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保證滅火器材處於完好狀態。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業部組織對整個市場的滅火器材進行年檢,發現漏缺的滅火器及時增配。每月對室內外消火栓,消防井進行檢查、檢測、維護。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市場管理人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商户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物業部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報告。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責令商户停止經營,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商户,並落實整改。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後,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構。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房屋裝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場商户在重新裝修門市、倉庫之前,由門市負責人提前一週向物業部提出書面申請,並附帶設計好的裝修方案。

二、經物業部審批合格後,才可動工,同時簽訂“房屋裝修協議”,並且保證在不破壞房屋建築設施的基礎下裝修。交納裝修押金300元,如需動用明火,則需交納動用明火押金300元,兩項共計交納600元押金。裝修完畢後,由物業部驗收合格退還全部押金。

三、需要審核的方面有:用電情況,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電氣設備,裝修的位置是否對房屋的主體結構有影響,承重情況等進行檢查。

四、商户裝修期間所產生的建築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則扣除相應的垃圾處理費(所收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門市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物業部申請填寫“動明火審批單”。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且自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物業部申請,經物業部審核通過後才可動工,並交納300元動用明火押金。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物業部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對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電工和物業部市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並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五、電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市場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經營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應對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倉庫,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温檢查。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的證明,出入庫進行登記。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分項儲存,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徵、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應分庫存放。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質的專人押運,並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配電室防火管理規定

一、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落實交接班制度,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非電工人員進入配電重地。

二、線路、設備的鋪設和安裝必須符合電氣設計技術規範,嚴禁帶電維修作業和超負荷運行。

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時檢查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報告,並認真處理和做好記錄。

四、嚴禁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內和變壓器周圍應保持清潔,嚴禁存放雜物。

五、室內應保持乾淨、清潔,夏天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並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設施。六、關好門窗,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動物飛禽闖入室內。

七、配足配齊相應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維護保養,保持完整好用。

工廠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篇七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工廠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篇八

為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解除事故隱患,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公司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五個標準,公司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施工現場創建達標管理辦法為依據。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週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3)、月檢查:每半月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填寫《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紀錄表》及《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4)、季度檢查:由公司安全監管部組織,公司文明施工檢查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驗收檢查。填寫《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紀錄表》及《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2、專業性檢查: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安全監管部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4、特殊性檢查: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公司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

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質量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第十七條、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獎勵

第二十條、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開始施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篇十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户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設備設施和財產者。泄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文件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運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設備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衞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設備,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設備,正確操作機械設備,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設備,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設備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煙,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