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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作文

欄目: 學生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4.4K

時事評論作文

時事評論作文1

電影《唐山大地震》從7月22日零點至7月25日24點,首週末票房超過1.6億元,創國產影片票房新高。許多人走出電影院時眼睛還掛着淚珠,一些看完電影的`觀眾説:好久沒有這樣感動過了。

這部影片的出現,是中國現實主義電影走向現代化過程的一個標誌性成果,其意義超出影片本身,是文化體制改革中的一次勝利之作,影片之所以被廣大觀眾所認可,票房創歷史新高,主要有以下三點。

突出展現個體經驗。《唐山大地震》突出了個體經驗的表現,通過主人公李元妮一家人長達32年的情感救贖過程,反映了唐山和中國社會的變遷,並且對地震及災後個體經驗的呈現,貫穿電影始終。任何宏大的電影命題,只有通過個體經驗的表現,才能讓觀眾看到其中的意義。面對一個災難性的歷史事件,我們往往選擇面對集體,怎樣抗震救災,怎樣重建家園,這樣的表現方式雖然非常正確,但存在藝術敍述的不合理,過多的宣傳和説教,難以得到觀眾的認同。

拍攝態度樸實真誠。不同於以往的商業大片,追求炫目的畫面,《唐山大地震》剋制了創作中難以避免的技術衝動和戲劇衝動,用真誠而自然的拍攝方式,形象生動的對白,贏得了觀眾和市場的認同,而中國的電影需要的正是這種態度。

融入主流價值觀。商業上獲得成功的影片,都會傳遞一種主流價值觀,《唐山大地震》表現了親情的可貴、生命的珍貴,以及生活的温暖和希望,讓每個人走出電影院的時候,都有一點温暖和愛,觀眾的情感得以接受。

時事評論作文2

近日,一段車主掌摑快遞小哥的視頻刷屏了。並非因為熱鬧而被圍觀,而是一個頻頻動手打人、一個沒有任何反抗的對比反差,讓一場看似是非分明的糾紛變了味。被打的快遞小哥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自己很委屈,已經報案了。對於期待的結果,這位小

哥回答了四個字:依法處理。目前,毆打快遞員的出租司機因尋釁滋事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蹭壞了他人愛車,雙方應負有何種責任,需要專業鑑定,最終由法律説了算,不是誰富有、誰氣勢大,就可以任性動手。從這個意義上説,即使再有理,也不能不把法律放在眼裏,用粗暴的手段始終不能解決問題。

人都説,遇事要講理。這首先是在情感和常識意義上判定對錯,有些看似理氣十足的事,往往在當事人心中有一個結果,但既不能得理不饒人,像那位車主一樣揪住不放並施以暴力;也不能理虧心虛,任人欺負,像快遞小哥一樣如綿羊般被隨意打罵。實際上,所謂的理,也只不過是一個不成文守則,關鍵還是靠法律。

其實,施暴打人的背後,也凸顯出對規則的不尊重、對法治的不敬畏。如果沒有受到他人來自生命的威脅,為何要選擇先動手?如果有清晰可辨的責任,為何不等待警察依法處理?如果心中有對規則制度的基本遵循,為何還會輕易地當街撒氣?可見,表面上是在釋放心中的不滿,實際上是在踐踏社會普遍形成的對法

律制度的守護。可以説,每個人都是法律保護下的個體,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受益,隨意破壞必將自食其果。在法律面前,沒有更公平正義的解決方式,更何況是一件小糾紛?

與施暴打人者對比,受委屈的快遞小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期待的處理結果是依法處理,值得我們擊節叫好。尊重法律,何嘗不是尊重每個人的權利,何嘗不是尊重每個人的人格。當強勢主體遇到弱勢羣體、當有權有勢者遇到普通老百姓、當土著老炮兒遇到外來漂流者,身份的大小、職業的貴賤、姿態的高低,不能成為評判的標準,也不能變成頤指氣使、欺軟怕硬的凌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讓你的情緒衝破法律框架,別讓我的權利受到無情踐踏。我們需更有敬畏之心,既抱有善意,又充分尊重法律,如此進步的終將是整個社會文明。

時事評論作文3

近日,一條交通事故視頻在網上熱傳並引起網友激烈討論。視頻顯示:3月5日,廣東東莞中堂大橋一輛大眾轎車強制變道,被一輛比亞迪撞翻。對於這起事故,輿論一波三折,討論的焦點在於比亞迪車主是否故意撞車(3月21日《南方日報》)。

你強行變道,我霸氣撞飛——這是網友對相關視頻給出的閲讀理解式答案。胡亂變道,膽子不小,發生事故,該負全責。輿情發生逆轉的是撞翻變道車的車主在微信羣發出了驚人之語:該大眾朗逸已經是他撞過的第7輛車。一般都是別人全責才會撞上去,否則不會撞。之前開比亞迪s6時,已經撞了2輛凱美瑞,2輛鋭志,1輛crv,1輛rav4,全是完勝,沒有輸過一次。隨後,東莞交警成立專案組,重新啟動調查。

結論還是認定大眾車負全責,因不存在鬥氣開車的事實行為。

通常,面對強制變道,大多車主儘管深惡痛絕,但為了保證駕駛安全,除了緊踩剎車、打輪躲避,似乎也無計可施。而今,比亞迪車主據説不僅兩次成功阻止大眾車主強行變道,還給這個不守規矩者一個大教訓——被撞翻車四腳朝天,這讓飽受多年塞車之苦者拍手稱快。此後,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更近乎為馬路俠客光榮加冕。

變道引發意外,好在沒有性命之虞,四腳朝天似乎活該。不過,有兩點需要釐清:

一是從法理而言,道路交通法規定,違反禁止標線強行併線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只是,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不代表直行車輛可以罔顧前車人身安全而以暴制暴。換言之,在風險因素瞬息萬變的馬路上,撞翻變道車的後果是不可預估、不可控的。如果我們放縱了直行可以撞變道的邏輯,法律就算正義,也是面目猙獰的正義。當然,若是果真故意撞車,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全責那麼簡單了。也就是説,法律從來就沒有支持過對方違法在先,撞了白撞的説法。

二是從道義來説,以如此方式懲戒強制變道車輛,不僅遊走在人性邊緣,也是不折不扣的叢林邏輯。去年引發全民熱議的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機任意變道。用人命關天的代價,去懲戒不守規矩的車主,這力度殘蠻而血腥。除此之外,難道沒有別的選擇?眼下,不少車主已經為愛車裝了車載行車記錄儀,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監控等技術也完全可以還原強制變道的是與非,何苦非要拼了性命上演私力救濟的馬路驚悚劇?

車在路上,難免遇到各種狀況,比之於動輒就撞翻的暴脾氣,慢一點、謙讓一點,可能更是當務之需。撞翻變道車的快意,於法治而言是值得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