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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時事評論作文多篇

欄目: 學生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9.15K

高三政治時事評論作文多篇

高三政治時事評論(一)

時事評論背景:

湖北省紀委近日通報了10起侵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關注。通報稱,“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赤壁市低保局工作人員宋雲志、李磊平在低保動態管理審批過程中,審核檢查不細不實,把關不嚴,導致將1161名已死亡或有車有房人員列入低保對象,發放金額400餘萬元。”

時事評論觀點:

對於這種違規違紀行為,該通報用了一個專業術語——“錯保”,意思是錯誤地發放了低保。對於“錯保”出現的原因,也解釋為“審核檢查不細不實”“把關不嚴”。看到這樣的解釋,我和大多數網友一樣,只想説“呵呵”。低保發放過程中出現個別錯誤,我們可以理解,畢竟任何工作都允許有容錯率存在。但是,千餘人被錯誤地列為低保對象,還説是把關不嚴,這道“關”擺的是“空城計”麼?

司法界有一句話:“一次錯誤的判決,勝過十次犯罪”。低保發放也是一樣的道理。低保對於低收入者來説就是保命錢,而對於政府來説,是釋放政策善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途徑。把低保發放給真正的低收入者,可以讓他們改善生活,看到未來的希望。然而,當低收入者連這一點温暖都得不了、摸不到,甚至錯誤地將低保發給有房有車一族,就不僅會讓政策打折變質,更會讓低收入者感到絕望。

從道理上講,低保就該發放給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者,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清醒認識並做到這一點。而從實際操作來講,我們也不能忽視,低保户的資質認定,是一門“技術活”。在我國家庭財產普遍不夠透明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有些人看起來樸素,實際上卻有車有房;有些人花錢大手大腳,實際上卻沒有什麼積蓄的情況。也因為如此,就必須有一套低保認定和事後追懲的機制,不能僅靠開一張證明就層層加以認定。這種過分依靠證明和表格來認定低保的方式,本身就充滿了諸多漏洞和巨大的尋租空間,在層層審查的過程中,也很難有及時發現錯誤和修正錯誤的機會。

因此,“千人錯領400萬低保”,其背後的原因不僅是個別人的工作失誤,更有藉助機制漏洞搞權力尋租的影子。而一旦有人從漏洞中不當獲益,監管力量又老是反應遲鈍,這樣,漏洞就只會越來越大。彌補低保審查中的漏洞,首先就要讓監管者不能從漏洞中獲益,然後要讓隱瞞信息的申請者得到最嚴懲罰。這就需要加大對腐敗違紀行為的審查和懲罰力度,讓個別人伸手必被捉,形成長久的震懾效應。

羣眾利益無小事,低保發放更是如此。要讓貧困者享受到政策温暖,首先就必須讓温暖能夠無損地傳輸給真正的需要者手裏。具體到此案,對於產生的腐敗和違紀行為,當地已經表達出了零容忍的態度,這可以為其他地方的治理提供借鑑。而從更長遠來看,各地政府部門也須及時彌補低保審定中的漏洞,引入更多的社會組織力量完善機制。畢竟,只要制度的籬笆足夠牢密,再狡猾的“小偷”,也難有可乘之機。

高三政治時事評論(二)

時事評論背景:

1.8焦耳/平方釐米,一個讓絕大多數人發矇的生僻術語,卻足以讓一個做小本生意的婦女陷入牢獄之災。據媒體報道,今年51歲的趙春華,家住天津市河北區。因為她在街頭擺的射擊攤位上,有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12月27日,該市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時事評論觀點:

如果硬拉法條來套,這個判決並不離譜。1996年修訂的《槍支管理法》,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刑法》第128條則明確了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予以打擊。

按照2001年出台的最高法司法解釋,“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趙春華有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從此來看,早已超過了定罪門檻。

其實,就此案而言,審判者還算是“格外開恩”的。司法解釋確定的“情節嚴重”標準是“5支以上”,而趙春華非法持有的“槍支”是6支,如果不是考慮“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或許具體量刑還得遠超3年6個月。

當然,這些都是“標準答案”。

問題是,這個大媽擁有的“槍支”,究竟有多大殺傷力?關於非法槍支的標準和定義是什麼?

在《槍支管理法》第46條中,將“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作為槍支的本質特徵。但公安部於2007年10月29日公佈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2010年12月7日發佈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卻“改弦易張”,規定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一個量化後的數據,固然會在認定上更加精準,但這個標準能不能達到上位法確定的“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在現實中還有不少質疑。

根據2008年第2期《福建警察學院學報》刊登的《非制式槍支殺傷力標準的實驗研究》的結論,指出16焦耳/平方釐米的斷面比動能是彈丸穿透皮膚的最小值,槍口比動能在1.8焦耳/平方釐米左右,要遠低於上面的數值,根本就沒有實際致傷力。

1991年1月22日,台灣的確相關部門曾召開會議研訂殺傷力標準,決議殺傷力之標準説明稱:“發射動能均可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均認具有殺傷力。”這些數據都要比“1.8焦耳/平方釐米”寬泛很多。

如果這種依據1.8焦耳/平方釐米被認定的“槍支”,只是“徒具其表”,倒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趙春華的“持槍行為”的現實危害有限。

況且,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可以認定不具備主觀惡性,加之也沒有因“持槍”產生什麼不良後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刑法》第13條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為其摘掉“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帽子。

趙春華的遭遇,並非孤案個例。翻看報道,近年來,因為“1.8焦耳/平方釐米”的認定標準,已有不少因持有“玩具槍”被判重罪的案例。嚴格控制槍支,固然是一種安全手段,卻也不能“無限探底”,人為製造“高壓線”,致使刑罰泛化。

高三政治時事評論(三)

時事評論背景:

12月23日晚,成都代市長羅強在蓉創茶館約見十餘名網友,暢談如何面對和解決霧霾問題。這場特殊座談會的細節,日前通過微信向社會公開。成都剛剛從連續多天的重度霧霾中擺脱出來,此舉作為政府和市民間的柔性溝通,對公眾焦慮情緒起到一定疏導作用,更為凝聚抗霾共識帶了好頭。

時事評論觀點:

抗擊霧霾需要凝聚共識。目前,公認的霧霾四大源頭包括燃煤、工業排放、尾氣、工地揚塵,它們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可以説,霧霾正是在滿足現代人物質需求的過程中出現和加劇的。這不是哪一個行業、企業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共性問題。

比如汽車尾氣排放。中國已成為汽車保有量和燃油消耗大國,2015年中石化和中石油兩家公司公佈的境內成品油總銷售量,分別為17137萬噸和11625萬噸。兩者合起來超過2.8億噸,如果用20噸10米長的運油車排起來得14萬公里,可繞地球赤道3圈半。如此龐大體量,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去排隊加油燃燒排放一空的。

整個社會過度消耗化、過度能源化的生活方式,急切需要改變。但“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生活方式的變革無論是個體還是宏觀上來説,都遠比發展方式的變革更為艱難。有車不開,誰會跟自己過不去?

作為社會管理者,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必須去倡導、引領整個社會進行生活方式轉型,建立低消耗高儲能、低索取高付出的生活新共識。而這首先需要政府和市民之間建立高度信任、運轉及時、行之有效的溝通渠道。

在極端污染事件發生時,關鍵的溝通渠道卻往往容易堵塞,各方過度的擔心、誤解,情緒化的表達、個人愛憎好惡都會影響分析判斷的客觀性。

如何化冰成水,消融隔閡呢?仔細想來,情緒是有累積效應的,如果地方政府對大氣治理表態把話説得過滿,而霧霾的加劇卻無法遮掩,當政府的保證無法兑現,那麼將損及政府的公信力。所以不要説大話空話套話,要老老實實承認,在大氣治理面前,還有很長的道路要摸索,要在治理過程中,通過實幹把大家擰成一股繩。

成都代市長用約喝茶聽民聲的温和姿態,為成都的大氣治理帶了一個好頭,由此政府真正聽到了市民的呼聲,看到了市民的理性,也就“有信心動員各方力量。”

但也要看到,喝一次茶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溝通必須趁熱打鐵,對談出的亮點及時消化吸收,對市民集中的熱點問題要及時辦好,氣宜鼓不可泄,不要讓老百姓“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座談會可不可以形成一種持續的工作方法,由市長約市民,進一步擴展為雙向互約,保證雙向溝通的順暢,理順抗霾日常溝通的渠道。該科研介入的地方,可不可以由政府出門聘請專業機構進行科學研究?

總之,政府要倡導一種新型的綠色生活方式,就必須以身作則,對自己要硬,對羣眾做工作要柔,剛柔並濟,才能肩負起帶領羣眾移風易俗的重任,才能凝聚整個社會的共識,讓霧霾消散於清白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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