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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長的徵文新版多篇

欄目: 徵文稿 / 發佈於: / 人氣:6.24K

法律伴我成長的徵文新版多篇

法律伴我成長的徵文 篇一

從我懂事開始,我看得最多的不是中央少兒頻道,而是中央十二套的社會與法頻道。一開始,我看法律頻道完全是被逼的呀!一個四五歲的天真小女孩,每天都在看不是這個年齡段的法律頻道!真不知道我是怎麼熬過那段日子的?

我常説:“媽媽,我要看動畫片啦!”

媽媽倒一點兒也不顧我,頭頭是道地説:“動畫片有什麼好呀?想我小時候呀!在農村裏頭,哪有什麼電視可看啊……總之呢,你呀,從小就要學好法律,長大了,我可要你當個律師!受人尊敬又能保護好自己!”

不過,那是我並不知道所謂的“法”是什麼,便又去問媽媽去了。媽媽的回答至今我還記憶猶新:

“這個嘛,哦!法律就是真人版的柯南捉壞人,法律呀,就是好老師教育壞學生……”哦,明白了。

我純真美好的童年呀!就這麼被法律給“侵略”了!

我六歲時,過新年了,爸爸給了我兩百元的紅包,讓後又説:“馨馨,你還小,這錢就我幫你保管吧!”老爸肯幫我保管,我當然滿口答應呀:“好呀好呀!”於是,我的壓歲錢便在我“年少無知”下,被“萬惡”的老爸給“騙”沒了!當我明白這場騙局時,我便立馬跳上牀,拿了根筷子對爸爸大叫道:“老爸!你已經犯了中華人民壓歲錢法第123條中的第4例‘騙壓歲錢罪’!”

我這突然的一説呀,可讓一旁的小姑笑的合不攏嘴:“弟弟呀!你可‘犯了大罪’了呀!呵呵!”

老爸一聽,也是哭笑不得的。而我,認為有小姑給我撐腰,便也是自信心滿滿的,十分驕傲!

上國小後,我用電腦一查,才知道: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法律是人民盾牌,用以保護該國的生命財產等,使其能夠平安自由幸福地生活。看完後我真是大跌眼鏡呀!這和好老師教育壞學生好像沒什麼關係吧!

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執迷不悟的人呀!快快清醒吧!大家一起聯手創造一個美好社會吧!

法律伴我成長的徵文 篇二

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社會在我們提供較好的生存環境和物質條件的同時,也是離不開法律的幫助。

學校教育、社會都離不開法律,正所謂“國有國發,家有家規”如在馬路的十字路口,儘管車雜人多,可田於行人車輛各其道,紅燈停綠燈行,穿梭有序。結果是有條不紊,道路暢通無阻,相反,如果沒有交通規則,或者人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南來北往的,東行西去的,各不相讓,爭搶阻擋,汽車、自行車及行人擠成一團,那麼,誰也別想順利通過。

社會是由人集後而成的,社會活動是人的活動。人們活動的動機,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沒有行為的規矩,各行其是,社會就會混亂不堪,陷入毫無秩序的彼此衝突之中,所以,有規矩、懂規矩、守規矩十分重要。

現代社會生活中,沒有法律是難以想象的,我國法律作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他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規範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法律的規範作用突出的表現為,它規定人們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如果人們違反法律,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處理。

法律伴隨我們的一生。自從來到人世間,首先享有的法定權利是人身權利,以及獲得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從兒童、少年到青年,我們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具備勞動能力時,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達到法定年齡,依法享有選舉權利和被選舉權,有改兵役的義務,有登記結婚的友利,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在告別人世前,還可根據法律規定立下遺囑,將屬於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待死後轉移結他人所有。

我們享受權益需要法律的保護,學法、用法、護法,是我們應盡麥任;愛法;是我們應取的態度。

法律伴我成長的徵文 篇三

在我們每天生活的點滴之中,過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停、綠燈行、文明行車、開車時禮讓斑馬線。這是《道路交通法》規定的。當我們國小生受到人生傷害時可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兒童上學接受教育,這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我們來學校上課,保證我們正常的學習、接受良好的教育,都是憲法的規定。我們的成長離不開憲法,我們的生活也離不開憲法的約束。

説起法律法規總給人以威嚴,其實法律法規與道德紀律一樣,規範着人們的行為。我們開口不能説髒話,伸手不能隨便打人,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也正是由於憲法的存在,我們的權益才得到了保障。

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有一些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人,認為違反一點點法律法規不算什麼問題,但是他們知道小錯不改大錯難改的道理,聽老師講過一件事:一名學生學習成績本來很好,後來因為愛上網絡遊戲導致學可成績單下降,受到老師的批評,心裏很不服氣,逃學曠課,連家長的話也不聽,後來發展到偷錢上網打遊戲,而去做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這樣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可見,遵紀守法是基礎,是多麼的重要。

讓法律法規與我同行!

在學校,老師經常告訴我們:不玩危險的遊戲,不能追逐打鬧,上、下學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家,爸爸媽媽常跟我們説:國有國法、你家有家規。從小就要做個守規矩有責任感的人,説話和做事要城實守信。要孝親敬長,要愛國明禮“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

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法規等法律知識,還要大力宣傳法律知識,更要遵守法律,用法律約束我們言行,指導我們的前行,才能使我們自己成為一名知法守法的好人民。憲法無時無刻都在我們身邊,伴隨着我們成長!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伴我成長的徵文 篇四

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意思就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家庭乃至世界就會變亂。我們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但是,由於一些原因,一些少年兒童的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國家為了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專門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些法律都是我們少年兒童能茁壯成長的保護傘。

雖然有了法律,但一些大人和少年兒童都不遵守,觸犯了一條又一條的法律。在我的身邊,就發生過很多這樣的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就在廣西,幾十名兒童被不法分子騙走國小生作文,帶到了浙江省做童工。這些兒童從事着沒有安全保障的勞動。不過幸好有法律的維護,這批兒童才全部返回了家鄉,不法分子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小楊是某市國小的一名五年級學生。他自小父母離婚,跟着奶奶生活。他起初是上課不寫作業,經常遲到。到了後來,奶奶管不住他了,他就經常曠課,偷家裏或別人家的錢去網吧玩遊戲。日子久了,學校給他記了很多次大過,可他屢次不改,最後被學校開除了。開除後整天泡在網吧裏,與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混在一起。一次,夥同他人去搶劫別人的財物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被送進了勞教所。這就是不遵紀守法的悲哀。

同學們,我們應當遵紀守法,做一個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長大後報效祖國。法律,讓我們來擁護你,遵守你,讓你伴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