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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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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委將案件移送至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管轄。

事實與理由:

貴委受理XXX訴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XXXXX.綜上,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向貴委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貴委將該案件移送至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張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張來,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户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楊某

地址: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於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xx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x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並非重慶合川區。據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楊某

20xx年X月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xxx,女,19x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南省中原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0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收到貴院已受理錢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案的應訴通知,通知申請人提出答辯狀。申請人在提出答辯狀的同時,現根據事實提出對此案管轄權的異議,理由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現申請人住所地在XX市,而錢XX向貴院,即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貴院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XXX人民法院審理。請予准許。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XX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請人:XXXXXX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X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區,而不在XXXX區,為此,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XX區XXXX路XXXX號,被申請人應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XX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X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七

申請人:張三

申請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於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八

____縣人民法院:

原告趙____訴被告宋____借貸糾紛一案,貴院現已受理。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當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管轄,而申請人早在1997年離開永壽,現居住在咸陽市____路____小區____號樓31室(附户籍證明覆印件),同時原告在訴狀中亦承認申請人現住____市____路一樓一單元,所以,貴院應當將本案移交咸陽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申請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貴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請

申請人:

二〇____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九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20xx年5月初劉xx與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