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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申請書範本 刑事申訴申請書範本怎麼寫【新版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1.5W

刑事申訴申請書範本 刑事申訴申請書範本怎麼寫【新版多篇】

最新刑事申訴申請書 篇一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繫並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着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最新刑事申訴申請書 篇二

不服不起訴決定書申訴書

申訴人因被申訴人某某故意傷害一案,不服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杭餘檢公訴刑不訴(20__)88號不起訴決定書,現依法提出申訴。

請求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查明案情,撤銷杭餘檢公訴刑不訴(20__)號不起訴決定書,依法對某某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0__年4月10日,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作出後杭餘檢公訴刑不訴(20__) 號不起訴決定書,申訴人於20__年4月16日收到該不起訴決定書。申訴人不服提出申訴,事實與理由如下:

、被申訴人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0__年8月8日,申訴人與某某因債務糾紛發生爭執,導致申訴人因外傷致頭頂部、面部裂創,瘢痕累計長度達282.5px,左側第7-10肋骨骨折,右側尺骨遠端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20__年8月13日,被申訴人被餘杭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__年9月1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經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決定,20__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審。經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但遺憾的是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對被申訴人決定不予起訴。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加害申訴人導致輕傷二級,在沒有取得申訴人的諒解以及沒有對申訴人的損害作出賠償的情況下,其行為不屬於犯罪情節輕微,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以此為由對被申訴人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理由不成立且不符合相應的法院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三、為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輕傷犯罪案件在偵 查、審查起訴過程中,具備下列條件的,經審查屬實,公安機關可以撤案,檢察機關可以作相對不訴: 1.當事人雙方自願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 2.當事人雙方和解,被害人書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3.犯罪嫌疑人本人確有悔罪表現,社會危險性已經消除,不需要判處刑罰。 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刑罰。

(二)故意傷害罪

1.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即使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二款規定對被申訴人不予起訴,也應根據相應規定責令被申訴人對申訴人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綜上所述,申訴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申訴,撤銷杭餘檢公訴刑不訴(20__)號不起訴決定書,申訴人相信黨和政府,相信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一定會主持正義和公道。申訴人懇請上級人民檢察院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履行法律職責,給申訴人伸冤,依法對被申訴人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申訴人予以嚴懲。

此致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

20__年4月20日

最新刑事申訴申請書 篇三

2019年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府、市法院的有力監督支持指導下,我院採取有力措施,努力解決涉訴信訪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涉訴信訪工作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複訪、越級訪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穩定。對此,我們深感責任重大。為了有效解決涉訴信訪問題,我們對涉訴信訪案件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找準原因,採取對策,儘快扭轉被動的局面。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真抓實管

一是正視現實,增強做好涉訴信訪工作的政治責任感。我院是涉訴信訪案件較多的單位,面對多年來形成的數十起誘因多樣、案情複雜、調處艱難的涉訴信訪重點案件,我們深感責任重大。為扭轉涉訴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維護社會穩定,我院多次召開黨組會議和審委會會議,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具體解決措施,從講政治的高度把處理涉訴訪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二是明確責任,落實任務。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將所有重點案件分解給每位領導,要求必須做到親自接訪勸返,親自研究不息訴罷訪的原因,親自進行協調處理,確保所包案件徹底解決。三是加強督促檢查,促進責任落實到位。為改變領導包案中只動嘴不動手、假包虛包的問題,我院制定了領導包案責任制,每月都定期聽取情況彙報,制定徹底解決問題的措施,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同時,按照責任倒查的要求,對解決問題不力的案件責任人進行通報,確保了大多數重點案件經過包案領導艱苦細緻的工作而息訴罷訪。

二、健全制度,完善機制

針對涉法涉訴訪案件不斷呈上升趨勢的局面,我院立足本職,以提高案件質量,突出社會效果作為信訪工作的切入點,努力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一)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重要事項來抓。分析當前法院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在堅持依法處理信訪工作這個前提下,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堅持“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院長具體抓”的原則,落實信訪工作的管理責任制。同時,將信訪工作納入法院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重大的信訪問題,定期分析信訪工作形勢,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一是完善信訪接待網絡。做到有訪必接,接訪必處、處訪必果的效果。圍繞信訪接待工作的特點,逐步完善以院長接待日為龍頭的信訪接待網絡。除此之外,對羣眾來訪要求領導接見凡屬合理的,院領導均親自接待,接待時真誠相待,生人熟人一視同仁,使有理、無理的信訪都能及時公正妥善處理。二是落實信訪責任制。把信訪工作落實到法院幹警的崗位責任中,形成以院長領導、立案庭為調控中心,各審判庭廣泛參與的、緊密聯繫其他信訪部門的立體信訪網絡,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上級交辦的涉法信訪案件,實行院領導成員包案制,責任到人,一包到底。

(二)制定基礎性制度。根據轄區內涉法信訪工作的實際,按照各負其責、權責相衡、注重長效的基本思路,在對涉法案件的成因、特徵進行深入調研和反覆討論的基礎上,經過對各項信訪工作制度進行梳理、整合。編印下發了《關於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信訪接待制度》等制度,明確了法院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工作內容、職責範圍、責任追究等內容,對全院的信訪工作進行了全面規範和指導,建立健全了制度體系。其中,重點改革了院長接待日製度。以往的院長接待制度在實際運行當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常常造成接待盲目、接待重複等現象,降低了院長接待日的實際功能和效率。針對這一情況,我院將院長接待日製度做了必要的調整和修改,採取更加靈活的形式,着重在增強目的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根據不同類型的案情,按程序和院長分工接待。一是將被動接訪變為主動接訪。院長接待日為每週三的固定時間,採取預約制,通過大熒幕通知當事人,定時間、定地點接待上訪人。二是變盲目接待為有序接待。所有上訪人、信件均由信訪接待員登記,接待後認為應當由分管院長接待的,請示並報分管院長。三是變單一主體為多主體接待。院長接待中根據不同情況,必要時同該案相關的庭長及具體辦案人共同接待上訪人員,提高接待效率。

(三)建立完善農民涉法信訪預防、快速反應等長效機制。建立預防控制機制,防患於未然,將涉農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辦案人員要善於從農村發生的各種執法活動、刑事案件、民事糾紛案件和信訪舉報中,發現影響穩定農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將有關信息彙總分析,有重點地排查調處,變被動為主動,實現信訪工作關口前移,將矛盾糾紛就地及時調處化解。要建立快速反應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農民涉法集體信訪、羣體性突發事件,辦案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採取相應的措施,妥善進行處理,堅持耐心説服、積極疏導的理念,防止矛盾激化。

(四)切實解決重信重訪問題。羣眾多次來信來訪,必然是要求解決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對上訪老户包案到人,對於應由本院處理的問題,儘快瞭解情況,發出督辦函,由承辦人擬定解決措施,限期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寫成書面報告,由信訪人員書面回覆信訪人處理情況;對法院已處理,但仍反覆纏訴的來信來訪者,認真開導,做好説服解釋工作。

三、創新舉措,務求實效

今年以來,我院堅持更新理念,創新工作機制,以源頭預防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訴信訪難題。截止至7月,我院共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訪20件),已辦結回覆18件,13件正在處理過程中。

(一)強化案結事了意識。案結事未了是涉法涉訴案件產生的主因素,以案結事了為辦案原則,積極開展判後釋疑、延伸服務等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息訪。

(二)創新工作舉措。一是將涉法涉訴案件納入檔案化管理範圍。按照訴訟案件檔案管理的要求,專門印製信訪案件卷宗,依照案件處理流程,對辦結案件進行裝訂。二是將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堅持每季度進行一次涉穩矛盾糾紛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苗頭登記造冊,及時上報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處理;三是完善接訪登記、記錄制度。對每一位來訪當事人或羣眾均進行登記,涉及到反映問題的,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和辦案人進行現場處理,由接待人員對處理過程進行詳細記載。

(三)狠抓源頭預防。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審判質量管理,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力度,堅持案件質效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講評,年度一總結。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逐步提高調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訪案件源頭。

(四)認真對待初次來信來訪問題。實踐證明,初次來信來訪問題解決不好,會導致一些當事人由“信訪”變為“來訪”,由“初訪”變為“重訪”,由“逐級訪” 變為“越級訪”,嚴重擾亂信訪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實現接待、登記、答覆、處理一條龍的崗位責任制,力爭將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信訪工作的良性發展的局面。

四、解決涉訴訪的經驗和教訓

(一)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經驗

1、緊緊依靠縣委領導和人大、政府的監督支持。涉訴信訪是十分複雜,調處難度大的突出問題,緊緊依靠縣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監督支持是扭轉被動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實,確保重點案件妥善調處,及時化解。二要及時將法院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向縣委彙報,主動與政府溝通情況,提出妥善解決的建議,按照縣委和政府的具體部署攻艱克難,及時調處化解一批重點案件。三要與屬地黨政機關相互配合,及時做好調處和穩控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則,對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訪的訴求,找準上訪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對有理訪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決力度,採取司法救助,人文關懷等措施,促使上訪人息訴罷訪。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結事了的能力。在處理案件中,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能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案件盡最大努力進行調處,減少因對裁判不服引發的新訪。二是努力提高減少質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訪人的案件雖然實體處理沒有錯誤,便由於辦案人工作作風不端正,工作不負責任,出現案件質量瑕疵,引發上訪。要嚴格審判管理和監督,從細微處入手,最大限度減少質量瑕疵。三是增強處理複雜矛盾的能力。前題是要堅定信心,克服厭戰情緒,攻堅克難,為處理複雜矛盾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要把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增強預防涉訴訪的警覺性,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訪發生,儘快使老訪息訴罷訪。四是增強程序引導能力。要通過程序引導,使上訪人從訪為訴,減少越級上訪和非正常訪發生。

4、落實責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訪責任制的要求,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把重點案件的責任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信訪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負責任,違法裁判等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堅決追究政治責任和經濟責任,增強責任人的危機意識。

(二)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吸取的教訓

1、從源頭上消化和遏制涉法信訪問題力度不夠

個別幹警沒有充分認識涉訴信訪工作是一項艱難而複雜的工作,大局意識、司法為民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切實把信訪工作貫穿到審理案件的每個環節,穩定當事人情緒,及時化解矛盾工作力度不夠。辦案人遇有信訪苗頭的案件不能及時彙報。對有鬧事苗頭的信訪案件,信息不暢通,溝通不及時,沒能把信訪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2、對處理信訪問題增加的法院負累估計不足

多數上訪者情緒激烈、言行偏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有些人為達到個人目的,以各種手段對法院施加壓力。他們串聯、聚集,穿狀衣,下跪、哭訴,靜坐,圍堵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大門,攔截領導幹部車輛,圍攻法院工作人員,嚴重干擾了人民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影響社會穩定。以各種手段相威脅,謾罵、攻擊甚至傷害接訪人員。這些人雖經各級各部門耐心地反覆做工作,但仍屢訪不止,已成為一大社會問題。他們耗費了法院大量人力、物力、精力,使正常信訪工作受到很大幹擾,同時極大地增加了法院在處理信訪問題工作中的經濟負累。

3、對無理鬧訪、纏訪人員制裁力度不強

未能堅決制裁違法信訪。對無理訪,數年纏訪的分析原因,理性處置,耐心勸其息訴的同時,對沒有達到個人目的而無理取鬧,蓄意煽動,抵毀法院形象,誹謗法官的無理上訪人的依法制裁不及時,對其他無理上記人沒能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