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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1.25W

新版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多篇

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一

集團領導:

因集團現有網站不能滿足集團對外宣傳工作的需要,為此,需對現有網站重新建設,重整架構。已達到加強集團形象建設、傳播集團理念的目的。網站建設方案如下:

一、調整網站架構現有網站架構複雜,缺乏條理性。頁面設計粗糙,缺乏美感。現作出以下修改建議:

1、根據集團現實情況,重新建設網站架構。

2、與網站開發公司合作,對網站架構重新調整。(以新網站架構為基礎,對過場動畫、一級頁面、二級頁面進行調整。)

⑴、過場動畫過於簡單。

⑵、首頁調整結構,以企業動態、熱點話題、項目諮詢等新聞類內容為主。版面設計風格應簡潔大方。

⑶、因二級頁面內容多以文字和圖片為主,所以在版面風格上要簡潔明瞭,便於瀏覽操作。

二、收集、整理網站內容網站是一個企業對外宣傳的重要平台,因此所涉及的內容應完整全面。

1、根據新的網站架構,網站上所涉及的版塊內容應由所對應的下屬公司提供。

2、提供的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資料,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

3、即時性新聞事件,應第一時間傳閲總部,以便上線發佈。

三、網站日常更新及維護

1、即時性新聞應當日進行整理編輯上線發佈,以保證新聞的可讀性。

2、每日應對網站上的反饋信息進行整理編輯,由專人予以答覆。

3、網站的日常更新及維護必須由專門人員操作。

4、一段時間內,要對網站上的歷史內容進行整理存檔。

專此請示

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二

酒泉市能源局:

位於疏勒河中游的橋灣水電站,始建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運行三十多年來,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該電站運行年久,發電設備老化,存在眾多安全隱患。為確保電站繼續安全運轉,20xx年業主單位委託市水電設計院編制了《橋灣水電站維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自籌資金480萬元對水電站淘汰機型進行了技術改造,並補辦了項目水保、安評、環評等手續,現申請貴局對項目審查核準。

一、項目名稱:瓜州縣橋灣水電站技改項目

二、建設性質:技改擴容

三、項目單位:瓜州縣橋灣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四、項目法人:陳生福對該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終身負責

五、建設地點:河東鄉、疏勒河中游。

六、建設規模及內容:對水電站淘汰機型進行了技術改造,將原4×120千瓦機組,改造為4×160千瓦,並新裝400千瓦新型節能立式發電機組2台,總裝機容量為1440千瓦。

七、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480萬元,由瓜州縣橋灣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自籌解決。

妥否,請批覆。

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三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

貴院重新審理的原告錢長猛與被告寧河縣教育局人事爭議糾紛一案,原告將原訴訟請求變更如下:

變更後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聘用合同,恢復原告教師工作;

2、判令被告補發原告自20xx年10月至實際恢復工作期間的工資;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整理後事實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寧河縣教育局蘆台二中擔任汽車司機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調入寧河縣教育局蘆台鎮成人學校任教師。

1993年1月份,經當時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與原告簽訂了書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經當時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續聘原告繼續擔任寧河縣教育局蘆台鎮成人學校教師,並向原告頒發了《聘用制幹部證書》,此次續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沒有約定聘用終止時間。

此後,原告一直在寧河縣教育局蘆台鎮成人學校擔任教師工作,並於20xx年10月被停發工資至今。

原告認為,原、被告雙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無固定期的聘用合同關係(勞動合同關係),非有法定事由或經雙方協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該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給原告安排工作並停發原告工資,已經構成違約並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勞動權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申請人(原告):×××

20xx年1月 日

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四

被申請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住 址:長沙市湘雅路87號

法定代表人:陳方平職務:院長 電話:

申請事由:

申請將原訴訟請求第一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658.48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168.00 元;營養費 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904.00元”。變更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13249.91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168.00 元;營養費 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214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貴院定於20xx年7月12日開庭,因申請人在起訴與開庭之間產生必要費用,所以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敬請同意。

此致

開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7月9日

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五

常州市××區人民法院:

原告鄒××訴被告俞××、××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在貴院審理之中,因之前原告向貴院提出司法鑑定,現司法鑑定報告已出具,故原告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後的訴訟請求如下: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承擔醫療費119904.35元、司法鑑定費1500元、殘疾賠償金373600元、護理費219000元、交通費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131元、營養費39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197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以上合計892815.35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12萬元,餘款772815.35元,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47500元,即為725315.35元,由被告(一)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580252.28元。合計要求被告承擔700252.28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以上申請望貴院裁準。

申請人: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