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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9.58K

專項整治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專項整治心得體會 篇一

這個學期,我校按照教科體局的要求,每月開展了一次教師師德師風學習整治活動。此項學習活動,學校高度重視,有計劃、有組織地紮實開展,組織全體教師認真細緻地學習了《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教育法律法規和閬教科體局相關文件精神。

通過學習,全體教師對師德師風教育的重要意義有了明確的認識,對師德師風道德規範有了更深的瞭解,對照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深深的認識到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也是漫長的育人之旅。更加認識到言傳身教,為人師表、有教無類、誨人不倦的教育原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作為一名教師對學生的心靈和人生的影響的重要性。在學校教育中,教師是“人師”,教育是以一種人格培育人格,以靈魂來塑造靈魂的勞動。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教師仍存在一些問題:

1、缺乏依法執教,特別是遇到一些屢教不改的學生時,易心躁氣急,對此類學生有時大聲訓斥,還認為是對學生的關愛,有歧視後進生的言行。

2、缺乏進取精神,對獲取新知識,鑽研業務,求上進等方面認識還不足。在教學常規管理工作中放鬆自我學習、自我充電,忽視了知識更新,學習自覺性、主動性不強。

3、愛崗敬業不夠突出,主動意識不強。有時對待一些中心工作抱着保持原有的態度,不願深入,存在求穩怕亂思想,而缺乏自我挑戰意識,遇事不願多想。許多工作到推不掉時才倉促動手做。

4、工作作風不夠深,不能保持從學生的利益出發,關心學生的生活,分擔學生的疾苦,服務於學生的意識不牢。工作責任心不夠強,對於犯錯的學生,不能立刻與家長聯繫、溝通和與學生談心教導。對學生出現過高的甚至不切實際的要求,而在學生不能達到自己的要求時又言行過激,而對於學生提出的問題和意見不聞不問。總覺得自己能按照要求去做,依法規範自己,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為了學生了。

學校就此存在的問題召開了專題工作會(相關教師參加),和教師交流談心談話,瞭解問題的根源:

1、自覺加強師德師風學習教育不夠,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學生觀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2、堅持以學生髮展為本的理念不夠堅強,在學生管理工作中總要求學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學生一旦犯錯誤或沒有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就會有“恨鐵不成鋼”的衝動,缺乏對學生進行理想教育、觸動學生的心靈。

3、在教師服務的意識中,淡薄“一切為了學生”,“一切依靠學生”,“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的實質表明,堅持任何時候都要以學生滿意不滿意作為自己教學水平,衡量標準,忽略了學生觀念。

4、工作缺乏經驗,不善於從實踐中加以總結,導致了工作的創造性不夠。

會議要求,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要以“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為動力,加強學習,振奮精神,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切實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首先是加強理論學習,其次要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法律、科技、歷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識;二是從嚴治教,加強自身建設,進行教學上的改革,努力教育好我們的學生----祖國的花朵;三是振奮精神,以百倍的幹勁投身於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四是要富有奉獻精神,將教育教學工作作為自己一生的追求。

考核 篇二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辦公室要將各單位開展整治情況帶入本單位的月度安全績效評價考核,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開展工作不紮實,有應付現象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區隊隱患問責制》、《部室方法問責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認真負責、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從安全基金中提取。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篇三

按照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為切實加強全市高層建築火災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水平,現決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物業按規履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三年持續整治,進一步摸清全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切實解決一批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強和提升防範化解全市高層建築重大消防安全風險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以上及有影響的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範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以及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四、整治重點

(一)建築外牆外保温材料

1、高層建築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層建築外牆外保温防護層破損開裂、脱落。

(二)建築消防設施

1、建築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

3、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和樓層指示標識等不符合標準;

4、避難間(層)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

(四)滅火救援場地

1、消防車通道被封堵或被雜物、汽車、隔離樁、綠化景觀等佔用,影響消防車通行;

2、架空電力設施、空中的管線、綠化景觀、户外廣告牌等佔用消防登高場地,舉高消防車無法停靠作業,影響救援行動。

(五)管道井

1、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達不到1、00h、管井檢查門未採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採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內堆放雜物或佔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六)電氣燃氣管理

1、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範;

2、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3、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

4、用火、用電、用氣不規範。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實雙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員未取得初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值班人員不掌握消防控制室應急處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設備等問題;

2、消防設施未處於自動狀態,自動滅火系統管道閥門未常開、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未處於自動狀態等;

3、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棟高層公共建築和每個高層住宅小區未依託社區網格員、保安人員、管理使用單位人員、志願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組織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未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工作時間段和非工作時間段“定崗、定人、定責”的要求,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4、未按照“行業相近、位置相鄰”原則,建立微型消防站聯防機制。

(九)電動車火災防範

1、違規在居民住宅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車庫等區域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2、集中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推廣配置火災報警、滅火器(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高層公共建築產權單位、委託管理單位以及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未簽訂協議,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分擔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等費用;

2、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未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隱患、自主消除隱患、在單位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聯繫方式,承諾本單位場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整改);

3、未按照規定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或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保制度不落實;

4、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建築外牆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單位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五、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各片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要加強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科室的具體工作職責,強化工作統籌,分轄區、分行業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2、要對轄區中的老舊高層民用建築和無業主委員會、無物業管理、無產權單位的高層民用建築存在的隱患問題,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安排專項經費,強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災隱患。

3、要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發動基層網格力量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清理消防車通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要督促指導鎮辦加強對高層建築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引導其支持消防設施改造和安全基礎提升。

4、鎮、街道負責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對未委託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築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指導業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加強日常消防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部門責任

1、公安局。公安機關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強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高層建築的監管,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逐個小區開展排查,發揮片區民警轄區管理優勢,指導督促高層民用住宅物業管理企業提示中小單位、小場所業主做好火災預防工作,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識。

2、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嚴格新建、改建、擴建高層建築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強化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源頭管控。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服務質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設、樓長制度建設)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範疇,加強高層建築中使用外牆保温材料的監管,推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高層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對向高層建築供水的市政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市政管網供水壓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高層建築户外廣告牌、招牌的監督管理,糾正並制止各類廣告牌、招牌遮擋建築門窗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行為;

依法查處高層建築中的違法建設以及擅自改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使用功能的問題。

3、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彙總等工作,將高層公共建築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監管範圍,加大抽查頻次。制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針對性技、戰術研究,組織實戰演練,承擔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4、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消防救援機構通報的高層建築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

5、應急管理局。加強對高層建築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管。

6、氣象局。負責高層建築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7、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查,加強高層建築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8、教體、民政、衞健、交通、工信、財政、文廣旅、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三)社會單位主體責任

高層建築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要委託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電氣、燃氣進行全面檢測,定期組織防火巡查,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疏散演練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逐棟明確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落實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要逐一劃定高層建築消防救援場地區域,設立明顯標誌,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要按規定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

六、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改階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單位廣泛動員部署,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職責,組織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的高層建築對照自查、檢查要點和整治重點內容,深入開展“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隱患問題,並填寫《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諾書》(見附件2)。

(二)集中排查階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單位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分行業、分領域對高層建築逐棟開展排查“回頭看”,逐棟填寫《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清單》(見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為後期精準整治提供依據和基礎。排查期間,各單位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築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排查邊整治,逐項消除隱患,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和亡人火災事故。

(三)持續整治階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對照“兩個清單”,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緊盯隱患不放,跟蹤督促整改,確保隱患清零。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違法行為的高層建築,要集中組織掛牌一批、公佈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賬隱患整改任務;

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全部完成整改,確實不能整改的,屬地政府要書面説明情況並報防火委辦公室備案,同時,納入屬地政府督察督辦重要事項,持續跟蹤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賬隱患整改任務;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賬隱患整改任務。期間,各單位要同步開展隱患排查,將新增隱患問題納入“兩個清單”,持續實施整治。

(四)總結驗收階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組織進行專項驗收,對各單位的整治驗收情況納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同時,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範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將高層建築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高層建築火災隱患治理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有關部門、科室的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整改突出風險隱患。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和自救知識,加強消防安全從業人員培訓,嚴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形成整治高壓態勢。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消防救援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提升工作質效。

(三)跟蹤問效,落實責任。市防火委、各單位要將高層建築整治情況納入督查檢查內容,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將進行通報。專項整治期間,凡在高層建築領域發生亡人和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將逐起實施“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嚴肅追責問責。

八、材料收集和報送

1、各單位請於xxx年1月10日前報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動員部暑情況;

2、xx年12月1日前報送階段工作小結,xx年12月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3、各有關部門工作經驗做法(信息、簡報)可隨時報送。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篇四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召開黨的十九大,必須有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堅決打擊、嚴密防控暴力恐怖活動的現實威脅”的專項活動方案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涉恐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部署,結合我市涉恐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華陰市教育系統涉恐隱患排查整治專項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按照中、省、市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社會環境這個主線,在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下,教育系統堅持打防並舉、夯實基礎、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全面強化反恐怖工作責任,全面落實反恐怖鬥爭措施,堅決防止暴恐活動在街道,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各股室負責人及各鎮街道負責人

教育系統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此次專項行動。按工作職責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六個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主任擔任,具體組織實施,狠抓落實,掌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指揮部辦公室

主 任:綜治辦主任

成 員:綜治辦成員、事故單位主要領導、事故單位教辦主任。

第一組:事故現場處置組

組 長:教育局綜治辦主任

成 員:綜治辦、包聯股室、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教辦。

第二組:緊急救護組

組 長:事故單位主管領導

成 員:各事故單位安全保衞人員、醫療單位、事故發生地教辦。

第三組: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 長:教育局計財股股長

成 員:計財股、校建辦、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教辦。

第四組:事故調查處理組

組 長:教育局人事股股長

成 員:人事股、督導室、普教股、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教辦。

第五組:事故處理接待組

組 長:事故單位主要領導

成 員:教育局辦公室、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教辦。

第六組:通訊報道組

組 長:電教中心主任

成 員:電教中心、辦公室、事故單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

1、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同志值班制度。街道要安排教師值班,領導幹部輪流帶班,並做好值班記錄,值班表除值班人員人手一份外,要在街道辦公室、警務室張貼;領導幹部和值班人員要保證通訊暢通,保證人員隨時待命,保證隨時出動應對處置各種突發情況。

2、嚴格門衞管理。街道要對出入校人員、車輛實行證件管理制度,加強對非本單位、非公幹人員的登記管理,要求會見人員在回執上簽名反饋,嚴禁非公務外來車輛隨意進入街道,對可疑人員應予以詢問,發現情況及時上報當地公安部門。

3、加強街道內部執勤巡邏。街道要成立巡邏隊,對街道內部的重點部位、重點設施實行每日定時巡查登記,巡查人員簽名。發現可疑物品應立即報告,並查明來源和危害,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影響。

4、強化安保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等文件要求,配齊專兼職安全保衞人員和街道保安,並建立政審、培訓、體檢等檔案。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對抗暴恐分子的能力。

5、配足配齊安保器械。街道警務室應當按保安人數配備防衞器械,使用正常,保安人員上崗執勤時要統一着保安制服,持警用器械,確保24小時2人以上在崗在位。

6、完善街道設施設備。在街道大門、主要道路、食堂、實驗室、街道周界等重點場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系統,並與市教育局監控平台聯網。校門口應安裝緊急報警按鈕和對講系統;街道監控室應設置在安全部位,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值班監看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工作。

(二)突出防範重點

1、加強學生上下學時段的管理。幼兒園和國小低年級學段應落實家校交接制度;上下學時段要安排街道領導、值班教師、街道共同值班,加強對街道的巡視,維護上下學秩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

2、加強街道管理。清除圍牆內外便於攀爬的一切土堆、桌椅板凳、柴垛、樹木等雜物,及時堵塞缺口,加高低矮圍牆,加固鬆動部位,以確保人員不能翻牆出入

街道

3、加強各類危險物品管控。重點加強對實驗室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監管檢查和出入庫、領用管理。健全丟失報告制度,通過技防、物防、人防等多種手段防止危險品丟失被盜。加強對危險品從業、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方面的培訓與演練。

4、加強重點人員排查管控。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配合,全面排查和掌握本單位及周邊地區的有精神病史人員、吸毒人員、纏訪鬧訪人員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相關人員數據庫,加強動態管控。

5、加強重大活動和重要敏感時段反恐防暴工作。根據各重大活動和重要敏感時段反恐怖工作變化,提升重要節點、敏感時期、重大活動期間的反恐防暴工作等級,防止校內大型活動期間和人員聚集場所發生暴力破壞等影響重大或涉及人員較多的案件。

(三)加強教育培訓

1、加強反恐防暴宣傳教育。街道要通過班會、“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活動以及黑板報、街道、專題報告會、安全教育課等形式和載體,對廣大師生員工開展反恐防暴安全教育,讓廣大師生了解掌握避險、防護、逃生、急救、報警等基本常識,提高師生的防範意識和能力。街道聘請部分家長作為安全信息員,並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

2、開展反恐防暴專業知識培訓。街道通過邀請公安部門專業人員、法制副校長到校講課等途徑,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恐防暴教育培訓,增強幹部教師的反恐防暴意識,提高反恐防暴工作能力。

3、完善應急預案。街道要結合實際,制定反恐防暴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隊伍,明確本單位重點防範目標、重要環節和防範舉措,明確部門人員職責任務和現場處置工作規範和運作程序,着力提高快速反應處置能力。要備齊應急逃生繩、盾牌、滅火器等應急物資,疏通應急逃生通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強化應急演練。街道每學期開展一次反恐防暴應急演練,提高學生安全自救防護能力和街道快速反應處置能力。應急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修正反恐防暴應急預案,切實做到有備無患。

5、規範應急處理。發生突發性暴恐事件,應根據事件性質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迅速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指示採取相應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穩定,協助做好善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強化認識。各鎮街道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入推進反恐怖鬥爭的重要意義,將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始終牢牢緊繃反恐怖鬥爭這根弦,抓好各項反恐怖工作措施的落實。

2、動員公眾,全民參與。各鎮街道要進一步開展全民反恐怖宣傳教育,動員廣大人們羣眾參與反恐怖工作。鼓勵羣眾檢舉、揭發涉恐線索,切實把反恐怖工作深深紮根於人民羣眾之中,掀起反恐人民戰爭高潮。

3、各鎮街道要確定一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絡員,於5月16日前將人員信息(姓名、職務、座機或手機號碼)報市局綜治辦,各聯絡員每週四10時前向市局綜治辦報告本週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效。

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篇五

一、指導思想

以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健全機制、持續改進”的工作思路,將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作為“醫療質量萬里行”和“三好一滿意”活動的重要內容,提高抗菌藥物臨牀合理應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實現為人民羣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的醫改目標。

二、活動目標

抗菌藥物使用率和使用強度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a)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b)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c) 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40DDD以下

d) 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

e) 住院患者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

f) 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三、重點內容

1、明確管理責任制

科室主任是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的第一責任人,醫院成立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小組。

2、學習培訓

對全院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後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後取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3、自查自糾

科室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開展自查自糾,進行總結整改。

4、督導檢查

醫院對各臨牀科室自查自糾整改後的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作為科室及科室主任績效考核內容之一。

四、實施步驟

1、7月1日前根據衞生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整治方案》,制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整治方案》,提交藥事管理委員會討論審核,並報院長審批。

2、7月18日對全院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培訓,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醫師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授予抗菌藥物調劑權。

3、7月21日-7月25日臨牀各科室開展自查自糾。

4、9月20日起醫務科、藥劑科具體執行,對各臨牀科室抗菌藥物應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按照《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獎懲,以幫助臨牀科室持續改進。

5、總結交流

專項整治結束後,進行全院總結交流,針對存在問題持續改進,迎接上級主管部門專項整治檢查。

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 篇六

1、各業務部室、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專業、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建立整治責任制,對所屬領域進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認真整改。

2、行政辦要對礦井有關證照的審批手續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

3、人力資源部要對礦井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包括初訓、複訓)和資質進行審核,對全員培訓情況(包括成建制單位人員)進行審核,未取得有效資質或相關證件的人員一些律不準上崗作業,要確保各級各類培訓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4、基建管理中心、二號井要對基建項目的設計、建設的審批程序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施單位證件的齊全有效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自行無法解決的問題,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措施進行整改,確保結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其中二號井要制定本單位井上下各項工程的專項整改方案,報安全監察部。礦各業務部室要定期對各基建工程進行監督檢查,杜絕違法、違規施工作業。

5、安全監察部要在4月10日前健全完善各級各類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在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企業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進一步落實重要生產環節、重大事故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責任體系,明確分管部室和責任人。

6、礦主要負責人要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7、計劃財務部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足額的安全費用,安全監察部要對安全費用的使用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費用的投入按相關規定進行。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篇七

縣政府打擊私挖濫採專項工作會議後,通過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和縣、鄉(鎮)、村三級的共同努力,我縣打擊私挖濫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私挖濫採礦產資源和超層越界非法違法採礦行為並未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特別是去年冬季以來,私挖濫採有所抬頭,少數地方出現了反彈,從而影響了全縣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持續穩定,給安全生產帶來了極大威脅。為保障全縣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制訂陵川縣開展打擊非法違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文件精神為目標,以《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行為,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全面排查無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徹底關閉無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礦點(坑口、井),對違法礦主依法從嚴追究責任,非法採礦參與者得到依法處理。

(二)對已接收的關閉煤礦(含硫鐵礦)井口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關閉不合格的,要及時按照“八條標準”徹底關死填實。

(三)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包括煤礦、鐵礦、石灰石、鋁土礦等)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有超層越界行為和無證非法生產加工石灰石的礦山企業依法從嚴查處,並實施關閉。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成立相應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並於3月20日前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拉網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打擊私挖濫採聯合執法大隊及行政村配合,對本轄區私挖濫採礦點、關閉礦展開拉網式回查,切實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礦,清查和回查結果由各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後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二是對所有合法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認真過細,不留死角,不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風井和安全出口,還要查相關區域內有無新的挖掘跡象。要把位於資源整合煤礦礦區範圍及周邊和以往發生過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煤礦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並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排查實測,逐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台帳。

第三階段:處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對排查出有新的超層越界行為的煤礦,要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回查發現的無證私開礦(點),要從嚴從快予以打擊。

1.對於規模小、零星私挖濫採礦點、礦硐要嚴格按照“八條標準”的規定要求,立即取締關閉。

2.對於規模較大、資源破壞量較多的非法礦井,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2日內進行實測評估工作,按照資源破壞量,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六條標準”及時取締關閉。對於弄虛作假、偽裝關閉、頂風作案繼續非法生產的,要從嚴處理、從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土資源部門在接到有關超層越界的報告、羣眾舉報和有關部門通報後,要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井下核查,對存在超層越界行為的要立即立案查處,責令其停產;並在兩日內聘請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進行實測。查清違法事實後,應立即暫扣其採礦許可證,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後,按照“八條標準”予以關閉,給予相應處罰,並公告吊銷其採礦許可證。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縣政府將組成驗收組,逐鄉逐村逐礦進行檢查驗收,對關閉不合格、未達到關閉標準,要給予有關鄉鎮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重新按標準實施填埋、炸燬、關閉。

六、幾點要求

(一)全縣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強巡查、加大查處和嚴格執法的總體要求,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抓緊抓好。

(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積極協作,聯合執法。

1、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鄉(鎮)政府對關閉不達標準的私挖濫採礦點(坑口、井)和關閉煤礦重新按標準進行補課,直至達到“八條標準”為止;負責對新發現的私挖濫採礦點、關閉達標後又“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以及越層越界開採的煤礦的查處工作,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監察部門移送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和政紀處分的案件材料;並提前介入煤礦關閉工作,對關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2、公安部門負責查堵並嚴厲打擊非法煤礦一切火工品供應渠道,並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對非法採礦礦主先行給予拘留,構成破壞資源罪的,要在十日內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監察部門負責對排查不力、拖延不關或為私挖濫採(坑口)提供保護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對不按有關規定認真檢查、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非法開採現象仍然存在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安監、煤炭部門在檢查中要將煤礦超層越界行為和列入監管範圍之內的石灰石來料加工點作為主要安全隱患,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函告電力、水電部門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要通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5、組織部門負責對村級主幹和離任幹部參與、包庇和未落實監管責任、不能及時發現上報私挖濫採等不作為行為進行組織處理。

6、工商管理部門對私挖濫採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厲查處。

7、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全面檢查列入監管範圍內的鐵礦點和粘土製磚企業,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8、電力、水電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對非法開採坑口(礦井)在當日內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並對私挖濫採供電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越層越界的礦山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採取停止供電措施。

9、礦產品管理中心負責稽查、沒收運輸的非法違法礦產品,切斷所有非法礦產品的銷售渠道。

(三)嚴格關閉標準,認真做好關閉煤礦的移交接受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安委辦《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20xx〕3號)“八條標準”要求來進行礦井關閉,特別是井筒的處理,要嚴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燬不少於50米,立井必須填滿,混凝土澆灌井筒長度距地面不小於20米”,由縣政府組織煤炭、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對關閉礦井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國土資源部門。

(四)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工作不力及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實現由事後查處,向事前處理的轉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晉政發〔20xx〕30號)文的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採礦不力的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1、鄉(鎮)轄區內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且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各相關部門或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或者發現後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3、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貫徹實施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局聯合制定下發的《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採礦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採礦行為六部門聯合執法制度》規定,對發現的私採濫挖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及時實施關閉,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重點處理一批大案、要案,從重從嚴追究到位,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公開處理。

(六)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重點區域重點防範。要按照層層簽訂的監管責任狀,嚴格按照逐村、逐礦、逐鄉鎮(所、站)包乾,監管責任要落實到具體人,把監管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意識,要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不遺漏地進行巡查。對可能發生私挖濫採和超層越界採礦的重點礦山、重點鄉(鎮)、重點地區要加大巡查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非法採礦行為,確實做到重點區域和煤礦重點監管、嚴厲打擊。

(七)本次專項行動期間實行週報告制度,每週四下午5點之前,各鄉鎮要將整治工作進度與有關情況上報縣打擊非法採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