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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形成敬畏法律之心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62W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和參與者,領導幹部應率先樹立對法律的敬畏意識,模範遵守法律。敬畏之心是法律得到自覺遵守的原動力,也是使法律成為信仰的必要條件。古人云:“畏則不敢肆而德已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於禍。”少數領導幹部漠視憲法法律威嚴、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這種敬畏之心的養成,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條件。

淺談如何形成敬畏法律之心

適用思維模式。一些領導幹部把法律作為治理他人的工具,選擇性適用法律。當需要規範他人行為行為時法律就被積極實施;當自身不當行為和不當利益受到法律限制時,就想辦法規避或變通法律。法律被視為對他人有效對自己無效的工具,這顯然與依法治國要求和尊重法律權威、法外無特權等原則相悖。領導幹部必須摒棄選擇適用法律的思維模式,將對法治的尊崇和敬畏轉化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的法治觀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高度自覺。

不能越界越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幹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現在,少數領導幹部言行不一、表裏相背,台上一個樣、台下一個樣,這樣的人不可能敬畏法律。樹立敬畏法律意識要求黨員幹部加強自我修養。不僅在公共場合、集體活動和有人監督的時候嚴格要求自己,而且在私人場合、無人監督、無人注意的情況下保持頭腦清醒,緊繃遵守法律這根弦,不碰法律紅線,不觸法律底線,時時處處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自覺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落實違法責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心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權威在於其必定性。執法不嚴格會導致違法者心存僥倖,對法律就難以形成敬畏,並且較於認識書面法律,人們更容易通過違法必受懲處的直觀感受養成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個別黨員幹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如果不能得到相應懲罰強力制止,對法律的敬畏就會流於口號、成為空談。因此,樹立敬畏法律意識必須嚴格落實違法責任制。任何人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白點。

樹立敬畏法律意識。“有所畏”也要“有所為”。“有所畏”不是懼怕怯懦,不是畏首畏尾,而是一種自律、一份清醒,是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法律的籠子。要求領導幹部行使權力常懷敬畏之心、戒懼之意,自覺接受法律約束和監督。“有所畏”是為了更好地“有所為”,最終要落腳到“有所為”上。當前,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領導幹部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上保持鋭意進取精神,敢於涉險灘、敢啃硬骨頭,勇於負責、勇於承擔。